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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国演义》写战的“戏”笔
王海洋
一
《三国演义》堪称我国古代描写战争最出色的作品。罗贯中写战事,
不仅能表现出战争的规模和气势,而且极富情趣,使人能于紧张之中见轻
快,于严肃之中见幽默,于激烈之中见诗情。罗贯中写战争的这种重要特
点,笔者以为可以用一个“戏”字来概括。它反映“了作者对战争描写艺
术的独特追求,对小说艺术性认识的美学底蕴。
《辞海》对“戏”字的解释有四种:1、游戏;2、嘲弄,调笑,逗趣;
3、歌舞、杂技等的表演;4、姓。
《辞源》的解释是:l、角力;2、开玩笑,嘲弄;3、游戏,逗乐;4、
歌舞杂技;5、姓。
显然“戏”的主要含义为游戏、逗趣和歌舞杂技的戏剧性表演。因之,
以“戏”字来涵盖《三国演义》描写战争的情趣性特点是不会失之太偏的。
早在东汉时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就诠释曰: “戏,三军之偏也” ,清
段玉裁注: “偏,旗也。 ”可见“戏”的原始意义即与争战有关;当代大学
者钱钟书依据多种资料,对“戏”与“战”的关系作了精辟有趣的阐述。
《管锥编》云。 “诸凡竞技能,较短长之事,古今多称曰戏。 ”又说: “危言
耸说,戏亦战也;轻描淡写,战即戏也。 ”并引古籍证明古人就有称战为戏
的例子。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 “子玉使斗勃请战,曰: ‘请与君之土
戏,君凭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 ” , 《魏书李孝伯传》中张畅曰。 “待休
息士马,然后共治战场,克日交戏。 ”可见,自古以来,战与戏就有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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