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式 中的
“佃
客
”
的含义
,
应该是较广泛的
。
《隋书》《食货志》所载
,
东晋南朝关于
贵族官僚地 主占有佃 客
、
典计
、
衣食客的规定
,
其中典计
“
皆通 在佃客数中
。
”
东晋制
度 沿袭西晋 而来
,
这 能够帮助我 们理解户调式 中关于
“佃
客
”
的含义
。
同 时
,
部曲的任
务是既耕且战
,
战 时以打 仗为主
,
就 是部曲
,
平时以耕作为主
,
即为佃 客
。
因此
,
官僚
地主占有的
“佃 客”
有时在实际 上也 就是部 曲
,
部曲和佃 客
,
只是异名 同实而已
。
最后
,
我 们再举 出一 个史例作为佐证
,
说明户调式 中关于
“庇
荫
”“亲 属”
的含义
是比较广 泛 的
。
《三 国志》《王惰传》注 引王隐《晋书》说
“
王伏门人为 本县所
役
,
求 衰为属
,
夜曰
‘卿
学 不 足以庇身
,
吾德薄不 足以荫卿
,
属之何益
且吾不捉笔
已四十年
。
’
乃步 担乾 饭
.
儿 负盐豉
,
门徒 从者 千余人
。
安丘 令以为见己
,
整衣出迎之
于 门
。
长乃 下道至牛 土
,
一普j斤而
立
。
云:
‘
门生为县 所 役
,
故来送别
。
’
执手 涕泣 而
去
。
令即放遣诸生
,
一县以为 耻
。
”
这里 说的诸生
、
门生
、
门人或门徒
,
是 同一身份的
不同称谓
。
王炭的门人从必须 服役到被放遣
,
说明什么呢?我们 知道
,
地方官吏是封建
政府政令的执行者
,
安丘令可以征调 王诀的门生服 役
,
亦可 将其放遣
,
自有 法令上 的根
据
。
从王夜所i兑:
“吾德 薄,
不足以荫卿
哭,
一语看来
,
他是以
“士人”
的身份来说 话的
,
但户 调式 中却 术明文提到
“士 人之,
可以
“庇荫兄
,
门人
。
可见户 调式中关于
“先
贤之后 及
士人子孙
”
可以
“
荫其 亲属
”
的规定
,
是 较笼统的
,
因此 地方官吏可以灵活 的掌握
。
既 然
“亲 属”
可以解释为
“门人”
,
那么
,
“亲 属”
也可 包括部曲这 一身份在内
,
因而
,
门
人 或部 曲都在 受
“此
以 f
”
之列
。
由此
一可见
,
户 明式中关于官僚 地 主荫族
、
荫客的规定
,
受
“
)氏荫从者 包括了部曲这
一身份
。
因此
,
部曲的 私属 地位
,
是 为法律所肯定 的
。
而事实上
,
西 晋政 府 也把士兵赐与
官僚将帅
,
如晋武帝太熙元 年(公 元2 9
0年)诏:
“
太保卫灌
,
其 给千兵骑百人
。
”
@
我们再参照 上述 惠帝太安二年(公元3 0
3年)
,
建宁郡把 国家编户 和私 家 部曲分列
,
就
是一个具体的表现
。
当然
,
户调式中关于官僚地主荫族
、
荫客的规 定
,
其数量是有限
的
,
但 其意义 在于
,
它在 法权观念 上承认部曲为私 属
。
因此
,
官僚地主可以依 限拥有部
曲
,
进而 逾制私占
。
我们 只 要看看户调式 中关于 品官占田的规定
,
及其实际占有的情况
就 可明白
。
太康 中
,
李重 上疏
:“
人 之田宅
,
既无定限
。
”
@惠帝时
,
强弩将军庞宗
,
有
“田
二百余顷
。
”
匆拟强 弩将军为三品以下的杂号将军
,
占田逾制五倍以上
。
综上所述
,
自三 国至西晋
,
部曲在法律上的私属 地位逐渐 地被肯定
,
西晋统一 全国
后
,
则集 中地表 现 出来
,
使之具有普遍的意义
。
及至永 嘉之 乱前后
,
当时 许多
“坞主”
武装
,
虽然往往 接受 东晋 政权的官号
,
但其部曲实际 上仍 然是 私属
。
晋元 帝 闻邵 续死讯
后下
一沼:
“
(邵续)所 统任重
,
宜时有 代
,
其部曲文 武
,
已共推 其息(邵)缉为营主
。
今立其子
,
足以安众
。
一以续本 位
,
即授 缉使 总率所统
。
”
尽 这是 在既成事实的情况
下
,
承认部曲主 吐领 部 山的合法 地位
,
足 见部曲私属 性质之一斑
。
这和孙 吴世袭领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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