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曲将长吏以下质任
”
,
就是 取消部曲将长吏送 人质 的制度
,
这是西晋政府 给将帅官僚
以政治上的优厚
。
另方面
,
从经济上说
,
则免除部曲将长吏的私附人户的摇 役
,
承认其
经济上的特权
。
由于这 些私附 的身份不尽相同
,
称谓也有差异
,
故通 称
“百姓”
。
这就
是
“百姓复其摇役”
的内容
。
如 果仅就部曲将这 点来说
,
和李雄优厚范长生
,
“复其部
曲
,
不豫军征
,
租税 一入 其家
”
的情况是相似的
。
而事实上
,
西晋政府亦承认将领 役使
士兵为合法
。
晋武帝即位时
,
西州豪族鲁芝为镇东将军
,
晋 武帝
“使
军兵 为作
、屋 五十
间
。
”
又泰始二年
公元 “年
,
王沈龚
,
明年诏曰
’
··
沈素清俭
,
不 营产
业
,
其使所领兵作屋五十间
。
”
正 因为对官僚将帅已有如 此优厚 的待遇
,
所以才于泰始五年公元年
诏禁
“豪
势不得侵役寡弱
,
私 相置名
。
”
也就是说
,
除了公 开合法的私属以外
,
不能有非法 的
私附
。
这是 在承认官僚将帅利 益的前提 下
,
略加限 制
。
这措施 及其精神
,
也体现在平吴
之后所颁布的户调式中
,
而且进 一步 的完备化
。
曹魏 后期
,
司马 氏掌握朝政
,
就已
“给
公卿以下租牛
、
客户
,
数各有差
。
”
回如果以此作为一个起点
,
中经泰始元年
公元
年
,
“复其百
姓摇役
,
罢部曲将长吏以下质任
”
的诏书
,
直 到太康元年公元
年
颁布的户调式
,
这是一脉相通
,
有其前后 的继承关系的
。
武帝太康元年公元年颁布的户调式
,
也有 承认部曲私属 地位的反映
。
户调式
中关于荫族
、
荫客制 的规定 是
“而又各以
品之高卑
,
荫其亲 属
,
多者及九族
,
少者三
世
。
宗室
、
国宾
、
先贤之后 及士人子 孙亦如之
。
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
,
其
应有佃客者
,
官品第一第二者
,
佃客无过五十户
,
第九 品一户
。
”
规定中虽然没
有直接提到可以
“庇荫”
部曲
,
但是第一
,
从
“荫其亲属”
这点说来
,
“亲属”
是一种
血缘关系
,
但包括不同的阶级和阶层
,
因为同宗同族中有地主阶级
,
但更多的是农民
,
而且有不同的身份
。
受
“庇荫”
者必须向
“庇阴”
者承担义务
。
所以
,
荫族之 制
,
实质
上就是承认官僚地主剥削和奴役同宗族人 的合 法地位
,
只 是披 上一层封建宗法关系的外
衣而已
。
私家部曲可以在亲属 的名义下受到
“庇
荫
”
,
而事实上
,
魏 晋以来
,
以宗族乡
里势力为核 心的地主武装
,
就是由宗族
、
宾客
、
附从和家兵等不同的身份组 成
,
三 国时
的这种情况
,
前已述及
。
西晋 末
,
祖逊的部曲就是由
“亲党”
组成的
,
又如 庚衰的部
曲
,
也包括
“同族 及庶姓
。
”
因此
,
“荫其亲属”
本身就包括部曲这一身份在内
。
我
们怎能拘泥于西晋政 府只承认
“荫其亲属, ,
,
而不
“荫”
其部曲呢
可以这样说
,
只要
是
“三世”
或
“九族”
的范围内
,
不论受
“庇荫”
者的身份如何
,
都是法律上所肯定
的
。
第二
,
就占有佃客这一项来看
,
我们知道
,
户调式 规定官僚地主可以占有佃客
,
但
史籍中却很少见到关于佃客的直接记载
,
因为
“佃
客
”
往往和客
、
部曲
、
门生
、
义故等
身份相混
,
就以部曲来说
,
有时和
“佃客”
也很难区分
,
这是大家所 公认的
。
因此
,
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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