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耳
”
中
,“
交
”
“
接
”
二字正 互文见义)
,
故
“
接马
”
下文中
李利又称为
“
交马
”
。
全句意谓韩
、
樊二人挥 退从骑
,
上前 叙
谈
,
两马相交
,
二人手臂相搭
。
检
《后汉书
·
董卓传》
,
叙述此
事正作
“乃
骄马交臂相加
”
。
故本条应于
“
骑前
”
之后点 断
,
“
接马
”
属后
。
(2)
、
据上下 文
,
“韩
、
樊交马语
”
至
“意
爱甚
密
”
乃李利察告李催之语
,
当加引号
,
与后文连 接方才通畅(中华
书局点校本
《后汉书
·
董卓传》此段 文字之标点即用 弓}号)
2 7
.
《魏志
·
管宁传》
:“
太祖命(王烈)为承相椽
,
征事
,
未至
,
卒于海表
。
”
(2/
3 55)
按
“征 事”
为承相 下属官员
,
《魏 志
·
丙外 原传》注引《献帝
起居 注》 日
:
“
建安十五年
,
初置征事二人
,
原 与王烈 俱以选
补
。
”
本条将
“
承相缘
”
与
“征 事”
断开
,
盖一时之间对
“
征
事
”
本义未加注意误解为动宾词组耳
,
重 版 时
“
征事
”
前逗号宜
删去
。
2 8
.
《魏志
·
任城王传》
:
“青龙三
年
,
楷坐私遗官属诣中
尚方作禁物
,
削县二千户
。
”
(2/
556 )
按
“
削县二 千户
”
文义含混
,
可理解为被削县邑
,
户数为二
千
。
稽诸史实则不然
。
如
《魏志
·
武 文世王公传》
:
中山王衰
“诏削县二,
户七百五十
”;
楚王彪
“诏削县三,
户千五百
”
;
朱平王徽
“
诏削县一
,
户五百
”;
乐陵王茂
“
诏削县 一
,
户五
百
”
。
可 知被削县 邑后必带数词
,
然后才为户数
,
且大多是按一
县五百户削减
。
故本条当于
“
县二
”
后加逗号
。
与本条问题相 同者尚见于《魏志
·
彭城王据传》
,
传文及注
文皆有
“
削县二 千户
”
之语
(2/
58 1一5 8 2)
,
当一并补加逗号
。
2 9
.
《魏志
·
钟会传》
:“
欲使姜维等皆将蜀兵出斜谷
,
会
自将大众随其后
。
既至长安
,
令骑士从陆道
,
步兵从水道顺流浮
渭人河
,
以为五日可到孟津
,
与骑会洛 阳
,
一旦天下可定也
。
”
(
3/7 9 1~7 9 2)
5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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