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黄初元年为上限
,
下推十一年则为太和四年( 2
30 )
。
据《通鉴》卷 七十一所
载
,
曹植于太和三年(
229 )
十二 月徙封东阿
,
这当是下诏命其迁 都的 时间
。
因此
,
太和四
年则是他自雍丘正式迁至东 阿的 第一年
。
至 此
,
“十一
年中而三徙都
”
的含义 便灼 然可知
:
在曹植初次就国到太和四年这十一年中
,
他迁移了三个都邑
,
而东阿就是其中之一
。
这 与 上
面根 据《迁都赋序》所作的推断恰相符合
。
由此可见
,
“草徙都”
和
“居
实三迁
”
不但字面
意义 相 同
,
所反映的事实也完全一致
。
二者的区别 只在于曹植作赋于将迁未迁 之际
,
以迁居
之始 落笔
,
而陈寿写史则 记载既成事实
,
以迁居之终立言
。
陈寿所处时期
,
《迁都赋》尚不
至于 亡佚
,
他是 能够见 到 全文的
。
我们有理由认为
“十一年 中而三 徙都”
的史料来源即出之
于曹植《迁都赋序》
,
说明二者相同并非偶然的 巧合
。
通过以上考述
,
可以肯定曹植在太和四年以前居住过的三个都邑是
:
哪城
、
雍丘
、
东
阿
。
这就是
“居
实三迁
”
的确实内容
。
毫无疑问
,
临黄不是曹植的居 址
,
自然也不是他 初次
就 国的地点
。
从而由曹植《求祭先王表》和曹不《答诏》所引起的怀疑得到 了初 步证实
。
曹植始就 国 的地点既然不在临蓄
,
那么究竞在何处呢?从他就国以来封号的先后次序来
看
,
这个地方应是哪城
。
黔城
,
据《水经
·
河水注》
乳
“在 河
南十八里
”
,
属 于
“河上 之
邑
”
。
这 表 明黄河近在哪城之北
,
与
《表》
、
《诏分所反映的地望完全吻合
。
又哪城西北
至邺 约五百 里
,
往来不过 二
、
三天路程
,
曹王的答诏有可能赶在夏至日前下达曹植
,
阻止 其
求祭先王之举才得以实现
。
由此看 来
,
北依黄河
,
离邺不远的哪城正是曹植初次就 国的所在
地
。
结论一旦明确
,
于是
《迁都赋序》的某 些文句也就豁
然得解了
。
《序》中说
“
转出临
蓄
,
中命郸城
”
,
意谓本以临苗侯出邺 就国于临葺
,
~
中途受命留住哪城
,
后改封哪城侯
。
这
里清楚地说出了就 国的经过
,
又反映了 上面 的事实
。
.
《序》又说些连遇膺 土
,
衣食不继
”
,
所谓
“膺 土”
当指哪城
、
雍丘二地
。
证之以曹植术社烦序》
;
“余初 封哪
城侯
,
转雍丘
,
皆
遇荒土
,
经离十载
,
块然守空
。
”
按
,
自黄初 元年初就国至太和三年十二月徙封东阿正
首尾 十载
,
十载之中他先后住过郸城
、
雍丘二地
。
所谓
“
皆遇荒 土
”
,
与《迁都赋序》所说
“连
遇膺土
”
指 的是同一回事
。
由此看来
,
曹植初次就国的地点不 是临曹而是郸城
,
已由他
本人在 不同场合作过透露
,
不能说仅仅是一种臆测
。
这里
,
我们再从曹植的 另一篇作品中找到更为直 接的证据
,
证明黄初元年他就国之后确
实居住于哪城
。
《大唐开元占经》卷一百十六引曹植《上九尾狐表》云
:
黄初元年十一月二 十三日
,
于外城县非见众孤
,
数十首在后
,
大抓在中央
,
长七
、
八尺
,
赤紫色
。
举头树尾
,
尾 甚长大
,
林凡有枝甚多
,
然后知九尾孤
。
斯 诚圣 王德政和
气所应也
。
据题意
,
此表为曹植向朝廷呈献九尾狐而作
。
表首书
:
“黄初元年十一 月二十三
日
”
,
时在曹植出邺就国未久
。
又云
:
“
于郸城县北见众狐
”
,
表明九尾狐是在哪城被见的
。
九尾
狐旧时被认为是象征
“六合一
统
”
的祥瑞
。
郡国发现祥瑞
,
按例宜 由该郡国的执事者表奏朝
廷
,
献 上祥物
,
他人是不得任意越职言事的
。
如果认为曹植以临蔺侯而就国临蓄
,
临蓄属青
州
,
郸城则属 充州
,
那么辖境之外邺城发生之事
,
何以要由他越姐 代危
,
上表启奏呢?合理
的解释只 能是
,
他虽以临蓄侯就 国
,
但其治所却设于郸城
,
所以才有责任将住地 发生的情 况
察报朝廷
。
从
《表》中对九尾狐的数目
、
形状
、
毛色等所作的细致描述来看
,
也充分说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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