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回雍 丘
,
后又从雍丘而转东阿
,
因封号相 同
,
故省去一次
,
除此 之外
,
六个封号及其先后
顺序均相符合
。
安乡侯何以不入其类
,
因 与本文论旨无关
,
拟作另文说明
,
此不赘述
。
现在
所要讨论的是
“
号则六易
,
居实三迁
”
的含义所在
。
关于 达一点
,
徐公持同志《曹植生 平八考》一文 根 据序中正好列举 了六个封号
,
断 定
“六易”
的
“六”
是实数
,
从而正确地指出
“
三迁
”
的
“三”
也应是实数
。
据此
,
这二句
的意思是说
:
自初封平原至将往东阿就 国期间
,
曹植的封号 先后改易了六个
,
而居址实际上
迁移了三个
。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
序中的封号同时就 是封地 的名称
,
曹植居住过的 三个地
点必然包括在六个封号之中是没有疑 问的
。
在六个封号 中
,
有大量的史料证明
,
又经过徐公
持同志在 同 文中翔实而周密的考证
,
确知居住过的有哪 城
、
雍丘 二地
,
没有居住过 的有平
原
、
浚仪 二地
。
剩下的
,
也是 引起争议是临蓄和东阿
。
因此
,
“居
实三迁
”
的三个地点要末
包括临曹而排除东阿
,
要末
,
包括东阿而排除临蓄
,
二者必居其 一
。
我们只 要肯定其中的一
个
,
“居
实三迁
”
的确切含义就不难弄清了
。
序称
“末将适于东阿”
,
曹植作赋时身尚在雍丘
,
未到东阿
,
这是事实,但 是
,
东阿巳
经作为都邑
,
他将迁 往居住
,
这同样也是事实
。
既然作赋时已经决定迁居东阿
,
而此赋又题
曰
“迁都”
,
表明为有感于眼前迁都之事而发
。
因此就《迁 都赋序》文义而言
,
“居实三
迁
”
应该 是 包括 了将迁之都东阿在内的
。
如果上述推断 因
《迁都赋序》残缺不全
,
尚难令人完 全信服
,
那么陈寿有关记载可以作
为补充说明
。
《魏 志》本传叙太和六年曹植之 死云
:
时法制
,
待藩国既自峻迫
,
徐属皆贾竖下才
,
兵人给其残 老
,
大数不过二百人
,
又
植以前过
,
事事复减丰
,
十一年中而三 彼都
,
常汲 汲 无欢
,
遂发疾掩
。
这段史文指出曹植长期以来 遭受迫害
,
境遇恶 劣
,
使他
“
常汲汲无欢
”
,
因而发疾而
卒
。
文中所补叙 的遭受迫害的具体事实之一就是
“十一
年中而三徙都
”
,
说明他长 期过着迁
徙频繁
,
居 无定处的生活
。
“
十一年中而三徙都
”
一句是颇值得引起注意 的
。
这 里的
“三徙
都
”
与《迁都赋序》中的
“居实三迁”
,
显而易见句义 相 同
,
都表 示迁移了三个都邑
。
那
么
,
它们所反映的实际内容是 否完全 一致
,
二者之间有没有内在 联系
?
这是需要着重讨论
的
。
解决上述问题 的关键
,
在于明确
”
十一年
”
的 时间界限
。
一般以曹植病故 的太和 六年
(232)
为下 限
,
但从太和六年逆推十一年
,
则为黄初三年(2 22 )
,
其年曹植由哪城侯立为
哪城王
,
都邑未变
,
没有发生迁都之事
,
以此年作为徙都的起点似 与事理殊 难相洽
。
“十一
年
”
的下 限一时难以确定
,
我们 还可以求其上 限
。
就 上限而言
,
黄初三年以下年份
,
距曹植之死都不足十一年
,
故可以统统排除在外
,
而
曹植迁都又 是黄初以来才有的事
,
因而剩下可供选择的只有两个年份
,
那就是黄初元年和二
年
。
上文 已知
,
曹植初次就国在延康元年
,
即黄初 元年
,
就 国 的所在 地也 就是 他第一个都
邑
,
既然
“
三徙都
”
概言黄初以来所徙之都
,
理所当然应包括 他住 过的第一 个都 邑在内
。
因
此
,
黄初元年当是
“十一年”
的 上 限
。
余冠英先生
《三曹诗选》在《吁 噬篇》题注 中说
:
“魏
志
·
曹植传》说作者
‘十
一年中而三徙都
,
常汲汲无 欢
。
’
裴松之在注 这几句的时候引本
诗
,
是以为太和三年徙东阿后所作
。
”
也隐然认为
“十 一年”
当从曹植初次就 国时算起
。
打分:
0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