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来作为赏品 了
。
当然
,
从两晋以及后代的荫户制度来看
,
官员们的合法荫户并不一定由
国家踢给
,
而往往是从他们原有的依附农民中由国家承认若干户为合法荫户
(这要办理
“注
家籍
”
手续)
,
但我认为
,
曹魏时公卿官员的屯田客
,
大多数是由国家授给的
。
第三
,
尽管两汉以来有权势的大地主的佃客多不向国家服役纳税
,
但两汉政府在法令上
从来不承认这种特权
。
曹操继承了这种集权政策
,
更公开宣称
“无
令强 民有所隐藏而弱 民兼
斌
”,
对敢于打击包庇佃客不向国家服役纳税的豪强的地方官
,
曹操都予以重 用和表扬
,
他本人也带头缴户调
,
这都说明曹操对世家豪族免役免税的经济特权是不承认的
。
但给客制
度推行以后
,
曹魏政权把大批屯田客赐给各级官员
,
由于这些屯田客原来就只向国家缴地租
而免除自耕农负担的赋税力役
,
所以当他们成为私人佃客后
,
也就 只向其主人缴租而不向国
家服役纳税
,
他们成了官贵的合法荫户
。
从
“
自后小人惮役
,
多乐为之
”
来看
,
似乎被赐给
官贵的屯田客只能免役而不能免税
,
但我认为也应该包括免税
,
因为当屯田客成为私人佃客
,后,
如果剥削加重—增加了国家的赋税剥削
,
他们是决不会
“
多乐为之
”
的
。
曹魏给客制度形成后
,
它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 的
。
促使民屯制度趋于破坏 即其中之 一
。
很明显
,
由于曹魏推行给客制度用来进行赏赐的土地
、
耕牛和劳动人手大 多属于民屯系
统
,
这样伴随着给客制度的推行
,
民屯的规模便必然越来越缩小
。
更 重要 的
,
由于推行给客
制度为民屯的破坏开了先河
,
因此就使那时 的大官豪贵敢于公开地或隐蔽地来侵夺屯田土地
和 民屯上的劳动人手
,
受剥削越来越重的屯田客也纷纷逃亡
。
先说侵夺屯田土地
。
曹魏时 期尽管获得土地并不难
,
但 由干用 来 屯田的 土地多属 于肥沃
的水浇田
,
所以它还是成为世族豪强凯靓的对象
。
《三 国志》卷九《曹真传附子 爽传》称
:
何
.
晏等专政
,
共分割洛阳
、
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
,
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
。
”
何晏 属曹爽
党羽
,
他们一伙专断朝政是在正始年间
,
故其分割民屯官府的桑田亦在此 时
。
史书仅说何晏
等分割典农部桑田
,
并没有说他们侵夺桑田上的屯田客
,
这些劳动者跑到哪里去了?我想
,
曹魏推行给客制度以后
,
大量屯田客赏赐给官贵
,
何晏等分割的桑田或许是这些被赏赐 的 屯
田客所遗留下来的土地吧
。
到西晋初年
,
大官豪贵侵夺民屯土地的风气愈演愈烈
。
泰始三年
(267年)初
,
司隶校
尉李慈上书奏
:
“
故立进令刘友
、
前尚书山涛
、
中山王砧
、
故尚 书仆射武陕各占官三 更稻
田
,
尽
,
又奏.
“骑
都尉刘尚为尚书令裴秀占官稻田
”
。
按
,
山涛为尚书
、
武 陵为尚书仆
射都是泰始二年
,
而这年的十二月西 晋才下令全部废除民屯
,
所以他们侵占的官田应是民屯
土地
。
司马炎对此下诏说
:
“按此
事皆是
(刘)
友所作
,
侵剥 百姓
,
以缪惑朝士
”
。
民屯
废止后
,
原电田官府的土地
,
大概一律归被免为民的屯田客耕种
,
所以司马 炎才说刘友强占
官田是
“侵剥 百姓”
。
这也说明西 晋初年许多官员 侵占的官田是民屯土地
。
再说侵夺屯田上的劳动人手
。
正始中
,
陈泰为并州刺史
,“京
邑贵人多寄宝货
,
因泰市
奴牌
”
色
。
洛阳豪贵不远千里托陈泰在并州买胡人作奴婶
,
说明 在内地劳动 人手是极度紧张
的
。
给客制度形成以后
,
进一步刺激了封建依附关 系的发展
,
当时不管有没有荫庇权的大
族
,
为了填补其庄园劳动人手的不足
,
到处都在招募佃客
,
其中包括引诱 国家的屯田客使之
为私家佃客
。
所谓
“小人
惮役
,
多乐为之
,
贵势之 门动有百数
”,“小人”
当然包括 自耕
农
,
再从
“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
、
客户
”
来推敲
,“小 人”
里面也显然包 括 屯田客
,
“
多乐
为之
”,
说明此 类
“小人”
纷纷向私家庄园逃 避
;
“
贵势之 门
”,
当指官贵和不 作官的豪
从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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