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583)
按标点作
“
此盖虫之类而 处中国
”,
不
可解
。
本段文字的大意是
,
氏人的种落不止
一个
,
都自称是梁瓤的后 裔
,
有的号青氏
,
有
的号白氏
,
有的号蚌氏
,
这
“
蚌
”
是虫泵一
类的
;
氏人与 汉人杂居
,
人们就依他们 服饰
的颜色而取 了
“青
氏
”
、
“
白氏
”
等名称
.
故
“此盖
虫之类
”
当自作句
,
标点应作
:“
或号纳氏
,
此盖虫之类
,
而处 中国
,
人 即其
服色而名之也
。”
F
.
句号当作逗号
,
逗号当作句号
例2 4
.
《郭嘉传》注 引《傅子》
:“嘉少 有
远量
。
汉末天下将乱
。
自弱冠 匿名迹
,
密交
接英隽
,
不与俗接
,
故时人多莫知
,
惟识达
者奇之
。”
(43 1/2)
按
“
汉末天下将乱
”
一句后的句号
,
应
改为逗号
。
例2 5
.
《杨阜传》
:“吴、
蜀以定
,
如
此以往
,
祖考 心欢
,
尧舜其犹病诸
。
今宜开
大信于 天下
,
以安众庶
,
以示远 人
。”
(705/
3)
按
此为杨阜对魏明帝奢逸而 进谏的奏
疏疏末数句
。
本段文字之前
,
杨阜要 明帝戒
奢逸
、
修已安民
。
“吴、
蜀以定
”
至
“
祖考心
欢
”
数句
,
是杨阜描 绘修已安民后的结果
。
“尧舜其犹
病诸
”
,
语出
《论语
·
宪问》
,
其意
为
,
尧舜等往 古的圣贤仍然 也得 为修已安 民
之事优 心操虑
。
故
“尧舜”
一句与
“
吴
、
蜀
以定
”
诸句不 是 同一层意思
,
而恰 为 开启疏
末总结性地强调修已安民之端
。
标点 当作
:
“
如此以往
,
祖考心欢
.
尧舜其犹病诸
。
.
”
.
””
例2 6
.
《孙权传》
:“奔
丧立科
,
轻 则不 足
以禁孝子 之情
,
重 则本 非应 死之罪
,
虽严刑
益设
,
违 夺必少
。
若偶有犯者
,
加其刑 则恩
所不忍
,
有减则法废不行
。”
(1141/ 5)
按
此为顾谭 奏议中之 一段
。
这段 话一
是 指 出为 因奔 丧而擅离职 守 者制定 科律
,
轻
重难以把握
;
二是说即便威以严刑
,
但偶有
触犯者仍难实施处 罚
。
“
虽严刑益设
”
至
“法
废不行
”
等文字
,
系对假定设立严刑后的有
关情况进行推测
,
同属后 一层 语意
。
故标点
当作
:“ 重
则本非应死之罪
.
虽严刑益设
,
违夺 必少
,
若偶有犯者
,
”
G
.
逗号当作顿号
例2 7
.
《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魏略
·
西 戎传》
:“其俗
,
语 不与中国 同
,
及羌杂胡
同
,
·” ”·
”
(8 58/3 )
按紧接之下语意
,
是 氏人之风俗
、
语
言均
“不
与中国同
”,
故
“俗”
字 后以逗号 断
则 不妥
,
当改作顿号
。
又
,
“及羌杂胡
同
”
句
中
,
“
杂胡
”
系指居住在北方边地 和西域的各
族与羌族有别
。
依 本 书体例
“
羌
”
与
“杂
胡
”
间亦 当点断
,
如本文例
8
之
《荀或传》文
中即点断
。
故标点 当作
:“其
俗
、
语不与中国
同
,
及 羌
、
杂胡同
,
·”
一
”
H
.
引语误漏
例
2 8
.
《邢 题传》
:“
除广宗长
,
以故将丧
弃官
。
有司举正
,
太祖曰
:‘题笃于旧
君
,
有
一致 之节
。’
勿 问也
。”
按
此 述邢题擅离职守
,
“
有司
”
将追 究
其罪责时
,
曹操看重 他为旧君尽节之
“德”
为
之辩 护
.
“勿 问也”
一句
,
无论从 内容上看还
是从语气上审度
,
实为曹操要
“有
司
”
别再
追究的命令
。
故
“太 祖曰”
之 引语结束位置
当改在
“勿 问也”
的句号之后
。
例
29
.
《刘焉传》注 引《汉灵帝纪》
:“
帝
引见焉
,
宣示方略
,
加以赏赐
,
救焉为益 州
刺史
。
前刺史刘隽
、
都俭皆贪残放滥
,
取受狼
籍
,
元元 无聊
,
呼 磋充野
,
焉到便收摄行法
,
以示百 姓
,
勿令漏露
,
使痈疽决溃
,
为国生
梗
。
焉受命而行
,
以道 路不通
,
住荆州东界
。”
(8 6 6/4)
按本段文字系为
《刘焉传》中
“
当收
俭治罪
”
作 注所 引
,
述灵帝任命刘焉 为益 州
刺史时
,
曾亲 自召见
,
并
(下转1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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