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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魏屯田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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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之 , 建 安元年 之前 , 可 视 为 主要 是 实 行 “ 计 牛 输谷 ” 的阶段 。 从 《 令 》 中的 “计 牛 输谷 , 佃 科 以 定, 及 “施行 后, 等话 来看 , 表 明 “ 计牛输 谷 ” 的 办法 , 也 已形成一 定的科 条 , 而且确 实实行过 。 当枣 抵于建 安 元年反 对 此制 时 , 曹操 ·“ 犹 以 为 当如故 , 大收不可 复 改 易 ” , 而 仍按计 牛输 谷的老办法 , 这就 更说 明 在建 安元 年之 前是 实行的 “计 牛输谷 ” 的办法 。 枣抵所以 反对这 一办法 , 是 与他在 东 阿等地 实行的 屯田 办法 是按成 收租的缘 故 。 如果这 一推测不 误 , 则建 安元年 之前 , 各 地 都在实 行类似乎 后来 屯田 制的办法 , 只 是具 体作法 各不相 同而 已 。 通过建 安元年 的这次 大论争 才确定 采用 枣抵 的办法 , 确立 划 一的 屯 田 制 。 其 三 , 与 计牛输 谷和按 成收租的 不 同 剥 削 方式相 联系的 , 是 国 有土 地给予农 民的方 式 问题 。 按 照 “计 牛输谷 ” 的办法 , 一切 以 民 徽官牛 的多少为 准 则 , 则 民耕种 国有土 地 多少并 不是 重要 因 素 。 因 此 , 这很可 能是 随 牛 之 力 , 随意耕种 , 不计 顷亩多少 。 而按 成 收 租制 则 不 同 , 它是 以 土地的 收获量多 少为 准 的 , 则 不仅要 确定 分成地租的 比例 , 还要 确定 耕种土 地的 数量 。 因 此 , 与枣抵 建议 实 行按 成收租制 的同 时 , 就出现了 一个 “执分 田 之 术 ” 的 问 题 。 对 于这一问 题 , 往 往为人 所 忽视 。 我 认为所谓 “ 执分 田 之术 ” , 即 按 份 地形式把 国 有土 地授给屯 田 民 的 意思 。 既 是 份地 , 便 有固 定 的 田 亩数 , 同 “ 计牛 输谷 , 的办法 不需要定 田 亩数者 不同 。 只 是由于 史 籍 中毫无这方面 的有 关记 载 , 才 不 明 白 每个 屯 田 民 究竟要种 田 多少亩 。 至 于封建 国 有土 地以 份地形 式 授给 农民 者 , 秦 汉均 已有 之 , 北魏隋唐也 还存在 , 则曹魏 实行的 “ 分 田 之 术 , , 就 更有可 能是这种授 田 形式 的一种 。 何况 《 三 国志 , 魏志 · 武帝纪 》 建 安七 年正 月 《 令 》 中 , 确 有给 “举义 兵以来将士 绝无 后 者 , 求 其亲 戚 以 后 之 , 授土 田 , 官 给耕牛 ” 的规 定 。 这 里 的所谓 “ 授土 田 ” , 不是 “ 分 田, 而何? 三 关于屯 田 民有无摇 役 、 兵 役问 题 曹魏 的屯 田 制 。 分军 屯与 民 屯两种 类型 。 除军 屯是 以 士家 屯 田外 , 属 于民 屯 的 屯 田 客 ( 或 “ 屯田 部 民 堆 ) 有无摇 役 、 兵役的 问题 , 也 是一个值得怀疑 的 问题 。 一般 认为 : 属 于 民 屯的 屯 田客 , 直属 大司农 管辖 。 其下 设有 相 当于郡 守的典 农 中部 将 、 典农校尉 及 相 当 于县令 的典农 都尉 , 最基层 的 组 织 叫 屯 司 马 , 同 军屯 之属于 军营 、 每营六十 人者 不 同 , 是 两个不 同 的 系统 , 所 以 屯 田 客 “不 服 兵役 ” , 也 “不 服摇役 ” 。 然而 , 稽诸 史实 此说 实有可 疑处 , 现 举其反 证如下 , 以 质疑 于师 长 , 其一 、 《 三 国志 , 吴志 · 吕 蒙传 》 谓 曹 魏 之薪春 典农谢奇 , 领有 田客若 干人 “ 屯皖 田 乡 , 。 后谢奇 与 吕蒙 战 , 谢奇 “缩退 ” , “ 其部伍孙 子才 、 宋豪等 携负老 弱 。 诣蒙 降 ” 。 典 农所领 为 屯田 民 。 而 当 战事发 生 , 典 农所 领屯 田 民 也得 参 战 , 只 因 战 败 而 出现 “ 携负 老弱刀 向 吕蒙投 降的 屯 田 民户 。 据 此 , 则 屯 田 民也 有兵役 。 其 二 、 《 三国 志 · 魏志 · 武帝纪 》 建安 二 十三 年注 引 《 魏 书 》 载王 令 曰 : “ 军兴于 外 , 垦 田损少 ” , “ 其令吏 民 男 女 : 女年七 十 已 上 无夫 , 子 若年 十二 已下无 父 母兄弟 , 及 目无 所见 、 手不 能作 、 足 不能行 、 而无妻 子 父 兄产业者 , 康食 终身 。 幼者 至 十二止 ; 1 9 7 5年冬云梦出土的秦简中的 《秦律 》 , 其 《田 律 》规定 : “入顷自班 , 以其授田 之数 ” , 可见秦有 “授 田 ” 之制 。 至 于汉代 , “假公 田 ” 者史不绝书 。 《汉书 · 食货 志 》又有 “令命家 田 三辅公 田 ” 的 记 载 . 这 种 “假 田 ” , 虽是租种土地 , 也是另一种形 式的 “授田 ” 。 至于 “ 分 旧 ” 一 词 , 亦见 《 汉书 · 食货志 》 , 所谓 “豪强侵 陵 , 分 田 劫假 , 厥名三 十 , 实什税五 也 ” 即 是 。 “ 屯司马 ” 一官 , 见 《晋书 · 食货志 》 。 李剑农 : 《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 》第2 5 页谓 “ 屯 田客但服佃役 , 不服其他军摇 ” . 唐长孺先生亦主此 论 。 引语见唐长孺著《 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 第3 7 页及盯页 ‘ 王仲牵先生在其 《魏晋南北朝 隋初唐史 》中也认为 “ 屯田 客只要种 田 , 不必作战 仲 ( 第9 1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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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9-04-1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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