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正元二年十月 诏日:
‘联以寡德·
·
乃令蜀贼陆梁边睡
。
挑西之役
,
致取负败
,
将士死亡
,
计以千数
,
或没或伤
,
冤魂不返
;
或牵挚虏手
,
流离异域
,
吾深痛憨
,
为之悼
心
。
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委抚夷二护军各部大
吏慰恤其门户
,
无 差役一年
,
其力战死事者
,
皆如旧科
,
勿有所漏
·
”
由此可见
,
产些军
屯集 中的边睡地区
,
既有郡国典农之役
,
又
有安抚夷二护军 之置
,
表明军屯
、
民屯同时
并存
;
且二者各有所统领之民户
,
虽 屯田民
户也得服差役
,
与当地兵士一样要参加战
斗
。
这就反映出这种地区
,
将领除军屯之外
也涉及部分民屯
,
以致造成军 屯
、
民屯主管
系统上的混乱
。
究其原因
,
在于这些 地区的
将领
,
除直接主管军屯外
,
还往往兼为州刺
史
,
又都督其地区诸军事之故
。
因此
,
曹魏
时期以将军兼领地方长官
、
又加都督诸军事
之制的产生与推广
,
势必 导致集兵
、
政
、
财
权于一 身的地方割据势力的滋长
。
魏末淮南
淮北地区的屡行反叛;
邓艾之所以招致反叛
之嫌和钟会之据蜀以反
,
都与以将军主管军
屯又兼及民事有关
。
民屯制度之逐步趋于 破
坏
,
这也可能是因素之一
。
五
关于 民屯废除后 屯田民的去向问题
如众所周知
,
魏末咸熙元年(
2 64年)及
晋初泰始二年(
2 66年)
,
曾先后两次宣布废
除民屯制度
。
前 者
,
就是
《三
国志
》卷4
《陈留王纪》咸熙元年冬十月丙午所说的:
“是岁
,
罢屯田以均政役
,
诸典农皆为太守
,
都尉皆为令 长
”;
后者
,
就是
《晋书》卷3
《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条说的:
“罢 农
官为郡县
。
”
民屯制度废除后
,
屯田民并到
哪里去了呢?拙作
《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
度研究
》及《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
二书的有关章目与篇目
,
曾对此有所分析
,
指出其去向有二
:
即一部分屯田民转化成了
租佃国有土地的租佃型军 屯制下的田兵
;
另
一部分而且是主要的部分则是通过占田以为
私有的习惯与传统作法
,
把国有土地转化成
了以名占田的私有土 地
,
屯田民则成了拥有
小块私有土地的自耕小农
。
西晋的占田法 令
所规定的
:
“男子 一人占田七十亩,
女子 三
十亩
”
@
,
就是顺应这一历史潮流而制定的
以承认屯田民自耕小农化(或日编户齐民化)
的现状为主旨的立法
。
何以知道民屯制度废
除后屯田民的主要部分变成了自耕小农呢?
主要是通过西晋时期的三次人口统计数字的
增长获得证明的
:
第一次是西晋武帝太康元
年(
280年)的统计数字
。
《晋书》卷1 4《地
理 志上
》云
:
“太康元年,
平吴
,
大凡户二
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
,
口一千六 百一 十
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
。”
太康元年的这个户
、
口统计数字
,
较之三国时期户
、
口数字之和
超过甚多
。
我们知道
,
魏灭蜀时
,
蜀 国的户
口数为
“领
户二十八万
,
男女口九十四万
”
;
魏末魏国原有户
口
数为
“魏 陈 留
时
,
户
六 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
,
口四百四十三万
二千八百八十一
”
;
然则西 晋初年的户口
数
,
应为
“景
初四年(
26 3年)
,
与蜀通计
,
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
,
口五百三十
七万二千八百九十 一人”之数
。
太康元年
(
28 0
年)灭吴
,
加上吴国
“户五十二万三千”
及
“男女
口百三十万
”@,
合计原有三国户口
只有一 百四十六万六千四百三十三
,
口七百
六十七万 二千八百八十 一
。
三国原有人口
的合计数
,
较之
《
晋书
·
地理志
》所载太康
元年所载户口数少得多
。
两相比较
,
户少近
一百万
,
口少近九百万
。
换言之
,
从西晋代
魏到灭吴的十五六年间
,
户增近 一百万
.
口
@
必
@
《晋书》卷26《食货志》
。
《三国志》卷3 3《蜀书
·
后主传》延兴元年注引
王隐《蜀记》
.
《册府元龟》卷4 8 6 《邦计部
户籍门》
;
《通
典
·
食货
》所 载户口数同
.
《续汉书
·
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
》
.
参阅拙著
《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 史探 讨》第
3 5e一3 59页
。
《三国志》卷4 8《吴书
·
孙皓传》天玺四年条注
引《晋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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