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
“河内典农”
,
其所以又称为
“野王典
农中郎将
”
,
是因其治所在野王县之故
。
这
说明典农之名
,
是以其治所所在的县命名的
。
然则前述
“洛阳典 农”
、
“宜
阳典 农
”
、
“原武典
农
”
、
“邺典
农中郎将
”
、
“襄城
典
农
”
等
,
均系以治所在地命名
,
同以郡命名
的典农 如
“弘 农
典 农
”
、
“
颖川典农
”
、
“魏郡典农”
等有治所不同之别
。
郡级农宫本系主管一郡民屯事务的宫
吏
,
何以上 述诸郡 同时设置两个郡级农官呢?
鄙意以为此系根据特殊情况 而实行的特殊制
度
,
并非曹魏恒制
。
所谓特殊情况
,
一在于颖
川
、
河南与魏郡
,
都是曹魏的国都所在地区
,
弘农则是
“西道之要”
,
故在政治上
、
军事
上受到特别重视
。
二在于这 些地区大都有大
量 的
“士家”
集中居住
,
如许昌
、
洛阳
、
邺
城都是士家集中之地
,
自然屯田者特多
,
屯
田的规模与数量也超出其它地区
。
由于这
些地区有上述特殊的重要性
,
故在这些地区
同时设置两个郡级农官
,
不仅是 可以理解的
,
而且是必要 的
。
三
关于郡 级农官同郡级 地方
官的地位高低 问题
由于魏末废除民屯制度时有
“
诸典农皆
为太守
,
都尉皆为令长
”
的规定
,
就给人们
一个牢固的印像
:
曹魏的郡级农官同郡级地
方官的地位毫无高低之别
。
其实并不尽然
。
《三 国志》卷2 2《
卢毓传
》云
:
“魏国既建,
为吏部郎
。
文帝践昨
,
徙黄门侍郎
,
出为济
阴相
,
历梁
、
憔二郡太守
。
帝以憔旧乡
,
欲
大徙民充之
,
以为屯田
。
而憔土地烧痔
,
百
姓穷困
,
毓憨之
,
上表徙民于梁国就沃野
,
失帝意
。
虽 听毓所表
,
心犹恨之
,
遂左迁毓
,
使将徙民为雄阳典农校尉
。
毓心在利 民
,
躬
自临视
,
择居美田
,
百姓赖之
。
”
卢毓因为
违背了文帝欲徙民以充实其故乡兴建民 屯的
心意
,
便把卢毓降职使用
,
即由原来的梁
、
谁二郡太守降为唯阳典农校 尉
,
当 时谓之
而左迁办
。
如果郡太守何郡级农官地位完全
相同
,
则无所谓
“左迁”
。
卢毓由郡太守转
为属习书梁郡的郡级农官
—
唯阳典 农校尉既
为
“左
迁
”
,
则郡 级农官的地位实低于郡太
守
。
又
《三国志》
卷2 3
《裴潜传》云
:
“文
帝践昨
,
入为散骑常侍
。
出为魏郡
、
颖川典
农中郎将
,
奏通贡举
,
比之郡国
,
由是农官
进仕路泰
。
”
由此可见
,
在裴潜相继为二郡
典农中郎将之前
,
郡级农官的仕进之路是不
能与郡国地方官相比的
。
又
《三 国志》卷1 6《
仓慈传
》注引《魏
略
》
载颜斐事迹曰
:
“颜斐
黄初初
,
转
为黄门侍郎
,
后为京兆太守
。
至青龙 中
,
司马宣 王在长安立军市
,
而军吏士多侵侮县
民
,
斐以白宣 王
,
宣 王乃发怒召 军吏候
,
便于
斐前杖一百
。
时长安典农与斐共坐
,
以为斐
宜谢
:
乃私推筑斐
。
斐不肯谢
,
良久 乃日
:
‘斐意观明公
受分陕 之任
,
乃欲一齐众庶
,
必
非有所左右也
。
而典农窃见推筑
,
欲令斐谢
,
是更为不得明公 意也
。
’
宣王遂严持吏士
。
自是之后
,
军营
、
郡县各得其分
。
”
从这个
故事中
,
也表明京兆郡的太守颜斐比同时作
长安典农的某佚名官吏
,
虽属同级
,
地位却
明显有高低之别
。
正 因为郡级地方官比郡级农 官地位要
高
,
所以
,
见于
《三 国志
·
魏书
》诸传中的官
吏
,
往往有由郡级农官转为郡太守者
.
而由
郡太守左迁为郡级农官者仅卢毓一人
。
这一
事实
,
也间接反映出郡太守 的地位高于郡级
农官
。
欲兼领时
,
也往往是以郡太守兼郡级
农官
,
反之则无其例
。
四
关于军屯集中地区以将军主管军 屯
事宜且兼及 民屯事务之制问题
曹操统治时期
,
由于军屯不甚多
,
未闻
有专门管理军屯的机构与官吏
,
直到魏文帝
《三国志》卷1 5《魏书
·
贾述传
》
.
同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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