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郡级农官
,
叫襄城典农中郎将
。
《三 国
志
》卷2 3《裴潜传》注 引《魏
略
》载
黄朗
事迹日
:“
朗始仕黄初中
,
为县 吏
,
迁长
安令
,
会丧母不赴
,
复为魏令
,
迁襄城典农
中郎将
、
琢郡太守
。
以明帝时疾病卒
。
”
以
黄朗历官情况推之
,
其为襄城典农中郎将
,
应在黄初年间或明帝时
。
又
《三国志》
卷2
8
《邓艾传》注引《世语
》日
:“邓艾少
为襄城
典农部民
,
与石苞皆十二三
。
渴者阳翟郭玄
信建安 中
,
少府吉本 起兵许都
,
玄信坐
被刑在家
,
从典农司马求人御
,
以艾
、
苞与
御
。
”
以此言之
,
襄城之有典农
,
早在建安
年间己然
。
据
《续汉书
·
郡国志
·
豫州
·
颖
川郡
》条
,
襄城属颖川郡
;
《三 国志》无《地
理志
》
,
襄城县属何郡不甚明白
;
《宋书》
卷3 6
《州郡志》虽有
“颖
川太守
,
秦立
。
魏分颖川 为襄城郡
,
晋成帝咸康二年省襄城
还并颖川
”
的记载
,
但所谓
“魏分
颖川为襄
城郡”
,
并无确切年代
,
即使如此
,
也不应
包括建安时期
。
何况
《
晋书
》卷1 4《地理 志
上
·
豫州
》条
,
谓
“襄城郡,
泰始二年置
,
统县七
,
户一 万八千
”
,
十分明确
,
则曹魏
时期的确无襄城郡
,
即襄城仍属颖川郡
。
如
此
,
则曹魏时期的颖J琦 郡实有两个典农中郎
将
,
一个治所在许昌
,
一个治所在襄城
;
即
使依《宋志》所云
,
也说明建安时期的颖川郡
同时存在两个典农 中郎将
。
这一情况
,
岂非
一郡而设两个郡级农官之又 一证据吗?
此外
,
还有魏之司州所属 河南尹
,
也设
置了两个郡级农官
。一个
是洛阳典农中郎将
,
一个是原武典农中郎将
。前者治所
在洛阳县
,
后者治所在原武县
。
关于洛阳典农中郎将
,
分别见于
《三国志》卷2 7《王爬传》
、
同书
卷2 8
《母丘俭传》
、
同书卷
9《曹真传附子
爽传
》及注引《魏略》载桓范事迹
、
《晋书》
卷
2《文帝纪》
、
同书卷3 7
《宗室
·
安平献
王孚传附子望传》及同书卷4 5
《侯史光传》
等
。
先后曾任洛阳典农中郎将者
,
有黄初年
间的王爬
、
太和年间的母丘俭
、
景初年间的
了
,
司马昭
、
正始年间的佚名者
、
嘉平年间的司
马 望及魏末 的侯史光
。
关于原武典农中郎
将
,
则见于
《水经
·
济水注
》
、
《三国志》
卷
5
《后妃传
·
明悼毛 皇后传》及
《晋书》卷
3 7《宗室
、
安平献王孚传附孙司马洪传
》等
。
先后作过原武典农校尉或原武典农者
,
有正
始三年前的李胜
、
景初年间的毛曾及魏末的
司马 洪
。
这就是说
,
洛阳典农中郎将与原
武典农校尉儿乎是 同时存在的
。
虽然《水经
·
济水注
》谓 正始三年(242
)
,
“
割河南郡
自巩
、
网以东创建荣阳郡
”
,
但此年之前的
原武典农校尉应当归河南尹
,
仍不能排除一
郡设置两个郡级农官 的情况
。
还有魏郡
,
也有设置两个郡级农官的迹
象存在
。前
引
《三国志》卷2 3《裴潜传》云:
“文帝践昨
,
入为散骑常侍
。
出为魏郡
、
颖
}l!典农中郎将
”
,
其时间显然在黄初年间
。
到了正始年间
,
又有石 苞其人曾任邺城典农
中郎将
。
《晋书》卷3 3《石苞传》谓石苞 为
司 马氏赏识之后
,
“稍迁景帝中护军司马”
,
后又
“徙邺典农
中郎将
”
,
在任期间以奏勒
曹魏尚书丁谧而进一步受到司 马氏重视
,
故
其时在正始年间甚明
。
按曹魏时的魏郡
,
领县十
,
其中就有邺
,
可见邺城属魏郡
。
魏
郡既已于黄初年间有典农中郎将之设置
,
且
叫魏郡典农中郎将
;
到了正始年间
,
又出现
了邺典农中郎将之名
,
难道不是一郡而设两
个典农中郎将的又一例证 吗?
上述一郡设置两个郡级农官之制
,
还可
以从曹魏郡级农官与郡太守不 同治所以及郡
级农官往往以其治所所在县命名的情况获得
说明
。
如
《晋书》卷3 7《宗室
·
安平献王孚
传》谓司马孚于文帝黄初年间
“出为河内典
农
”
。
但
《水经一沁水注》又说
司 马 孚曾
“为魏野 王典农中郎将”
。
按 野王 县属河内
郡
,
司马孚曾于野王县西七里 的沁水上建造
石 门
,
兴修水利以发展屯田
,
可见司马孚所
详见拙作
《曹魏屯田的分布地区与经营年代
考略》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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