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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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必须说,国家也有"原罪"。国家尽管非常重要。但是却毕竟是人类不得
已而为之的一个东西。用限制和干预的放肆来实现了它的国家权力。可是,
这种方式毕竟是"以恶治恶"。是以"恶"的方式去限制和干预"恶"。 这也是
国家的"原罪"。所以,人类又要限制国家的作用,不能让它从有限的工具
变为无限的工具。国家只能行使为人民在公共生活所必需的底线权力。人
民让渡少部分的权力给国家,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权力。比如说每个人碰到
红灯的时候要等一等。这是这个国家对你的限制。但是这个国家不能任意
设置红灯,更不能永远是红灯。
更为重要的是,既然国家只是人类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以恶治恶"的
方式,因此也就不能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来借助它限制和干预个人。个
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个人的权利是国家所绝对不能干涉的。在这个地
方我要强调,我们中国人理解起这个问题来往往比较困难,我们中国人往
往会以为国家的利益大于一切,个人的利益微不足道。实际上不是这么一
回事。我看到有学者介绍说,从表面上看,西方在谈到国家时也不讨论个
人,因此这就给我们造成一个误解,以为西方的看法与我们彼此一致。实
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西方人在谈到国家时不涉及个人,完全是因为他们
认为个人权利是一个不用讨论的前提。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
就好像你要"拆迁",我不愿意"拆",那你就不能强迫我"拆"。个人权利对于
国家来说,是一个不可越过的障碍,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前提。个人是国家
得以可能的圆点与基石。是国家的出发点,也是国家的归宿。个人的权利
是不证自明的。但是国家的权力却需要证明。个人必然是原因,国家只能
是结果。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有一句名言,我们中国人听起来往往不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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