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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皇帝宗庙礼制考论

2014-9-2 20:16| 发布者: 三国艺苑| 查看: 1235| 评论: 0|原作者: 郭善兵

摘要: 东汉初期,皇帝宗庙制度沿袭西汉中、后期七庙制度。建武十九年庙议后,宗庙之制有所变革,表现为:变以往异庙之制为“同堂异室”之制;除殇、冲、质、灵四帝外,其余东汉诸帝庙皆谥以“祖”、“宗”庙号,宗庙毁庙礼 ...
[摘要]东汉初期,皇帝宗庙制度沿袭西汉中、后期七庙制度。建武十九年庙议后,宗庙之制有所变革,表现为:变以往异庙之制为“同堂异室”之制;除殇、冲、质、灵四帝外,其余东汉诸帝庙皆谥以“祖”、“宗”庙号,宗庙毁庙礼制废而不行。直至东汉献帝时,在蔡邕建议下,重新实行皇帝宗庙立庙、毁庙礼制。

  [关键词]东汉 皇帝宗庙 礼制 同堂异室 七庙

  自西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在传承先秦时期儒家思想理论,并大量吸收秦汉以来诸子学说而形成的新儒家学说逐渐成为当时社会主导思潮。元帝永光年间,依据儒家经典,对西汉初期确立的与周礼不合的皇帝宗庙制度进行了变革。虽然两汉之际因为朝代的更嬗引发了社会的巨大变动,但是,由于东汉统治阶层秉承西汉中、后期尊崇儒学的传统,儒家学说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观。作为西汉王朝法统上的继承者,东汉建国伊始,沿袭西汉中、后期确立的“一祖二宗四亲庙”七庙制度。建武十九年(43)宗庙礼议后,由于受政治、思想领域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东汉皇帝宗庙制度逐渐发生了一系列背离儒家礼论的变化:变以往每帝异庙之制为“同堂异室”之制;东汉诸帝(除殇、冲、质、灵四帝外)庙皆因谥以“祖”、“宗”庙号而世世不毁,宗庙毁庙制度废而不行。东汉献帝时,在蔡邕建议下,重新实行皇帝宗庙毁庙礼制。由于史书记载的歧异、疏略,因而,历代学者在建武十九年宗庙礼议后确定的四亲庙、同堂异室庙制出现原因、蔡邕奏立实行的七庙制度等问题上往往各执一说,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试图在借鉴前人有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对东汉一代皇帝宗庙礼制具体形态,及其在不同时期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 建武十九年宗庙礼议与“四亲庙”问题

  王莽新朝末年,天下大乱。各割据势力利用当时人心追念汉德的思潮,或拥立刘氏宗室为主,或立西汉帝庙以为号召。刘秀为了获取舆论、道义上的优势,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自称是西汉高帝九世孙。东汉自建国伊始,就以西汉王朝法统上的继承者作为立国的基本国策。加之当时统治集团中的许多重要人物,也深受儒学的熏染。因此,东汉遵循儒家典籍记载的周代礼制,以及西汉元帝永光年间宗庙改制后逐渐形成的皇帝七庙制度定制。光武帝将为亲生高祖父以下所立四世祖先庙纳入皇帝宗庙系统中,而置西汉皇帝大宗于不顾。由于西汉中、后期以后,儒家思想已经逐渐成为社会正统思想,以遵循儒家经典记载的周礼相标榜,秉持以尊祖、敬宗为核心内容的宗法伦理原则的士大夫阶层,难以容忍皇帝对传统礼制的漠视与践踏,遂有建武十九年宗庙礼议事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否应以西汉四帝庙代替光武帝高祖父以下四庙,是此次宗庙礼议发生的原因所在,但其实质,却是当时“君统”与“宗统”、情与礼的矛盾与冲突的具体体现。由于史书在此次礼议涉及的四亲庙指代问题上的记载存在分歧,因此有必要结合两汉时期关于皇帝世数的观念,对此问题略加分析。
  建武元年,东汉在洛阳立庙,祭祀西汉高、文、武三帝,以明正朔所在。次年,汉军进占长安,邓禹“修礼谒祠高庙,收十一帝神主,遣使奉诣洛阳。”[1] (p.604) 因为当时与各割据势力之间的战争尚在继续,东汉王朝暂时无遑“制礼作乐”,于是采取权制,“乃合高祖以下至平帝为一庙,藏十一帝主于其中。”[1] (p.27) 随着东汉政权逐渐巩固,一统天下已是指日可待。自然应依据礼经的记载,恢复、健全各项象征皇帝统治源出神授的礼制,重建因战乱而遭到破坏的社会礼治秩序。而恢复、实行西汉中、后期确立的“天子七庙”制度,则是体现东汉政权作为西汉王朝政治继承者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既然洛阳已经有西汉高帝、太宗文帝、世宗武帝三座不迁毁的“祖”、“宗”庙,那么,再建高祖父以下四座随亲尽而依次迁毁的祖庙,就可与儒家经典中记载的周礼及西汉之制相吻合。出于这种考虑,建武三年,光武帝在洛阳立四亲庙,祭祀亲生高祖父刘买以下四世祖先。这样,从庙数上来说,东汉庙制与古礼及西汉制度虽然并无不符之处,但是,光武帝承统西汉皇帝大宗而崇祀本生私亲的举措却违背了宗法原则。因为,按照宗法原则,宗族大宗的血缘统系不可以中绝。如果大宗统系中绝,则应选择同宗族中血缘关系未尽之支子承嗣“宗统”。承嗣者应虔敬于所承大宗,对其私亲(如亲生父、母及其他直系祖先)所执之礼则相应有所减损。尽管现在难以从传世文献中钩稽出自建武三年至十九年庙议前,尊奉礼教的士大夫阶层对光武帝这种违礼之举有无异议的史实,但是不难推测,这种异议事实上是存在的,并且可能还有愈演愈烈之趋势,以至于光武帝不得不通过廷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  谙习礼制尤其是西汉典章制度的张纯认为,既然光武帝已经确认西汉皇室正统地位,那么,应以西汉四帝庙为四亲庙,代替光武帝亲生高祖父以下四庙。由于刘秀本人受儒学思想浸润较深,所以,他接受了张纯等人的建议。同时,光武帝也采取折中举措以兼顾情、礼:西汉大宗四帝中,只有元帝在洛阳宗庙中受祭,而成、哀、平三帝则在位于西汉故都长安原高庙中,由有关官吏代表皇帝进行祭祀,待亲尽后依次迁毁。此次宗庙礼议虽因光武帝抑情从礼而得以妥善解决,但是问题在于,因有关文献记载歧异,导致后世在当时所立四帝庙的指代问题上莫衷一是。
  西晋司马彪记载曰:“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庙,代今亲庙。”[2] (p.3193) 司马彪实际上是以元、成、哀、平四帝作为光武帝的高、曾、祖、父四世祖先。南朝宋范晔则记载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亲庙,”[1] (p.1194) 哀、平二帝既为兄弟同辈,四世自然应向上追溯至宣帝。但是他记载的“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庙”[1] (p.70) 却又难免使人感到前后淆乱。既然已经以宣帝以下五帝庙为光武帝四世祖先庙,又为何在宗庙中加祠昭帝呢?范晔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清代学者钱大昕依据司马彪的记载,认为范晔此处记载有误。[3] (p.237) 王先谦则依据范晔的记载,认为司马彪的记载有不实之处。[4] (p.1) 通过对两汉魏晋时关于皇帝世数,尤其是对相继即位为君的兄弟世次观念的前后演变,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进行分析表明,司马彪的记载似符合史实。司马氏、范氏记载之所以存在歧异,则是受兄弟相继为君究竟是同世还是异世观念影响所致。
  稽诸《史记》、《汉书》中关于皇帝世数的有关记载,至少在两汉时期是按照皇帝即位的先后次序来计算其世数的。“从禹至桀十七世。……从汤至纣二十九世”。[5] (p.494、500)《史记·殷本纪》记载的自汤至辛三十王中,依据兄弟同世计算,商王世数应为十七世,而不应该是司马迁所记载的“二十九世”,“二十九世”说可能是司马迁依据父子、兄弟皆为异世观念进行计算而得出的结论。西汉元帝时,翼奉曰:“今汉初取天下,……至于陛下八世九主矣。”如淳解释说:“吕后为主,不得为世,故八世九主矣。”[6] (pp.3177-3178) 西汉自高帝至元帝恰有高、惠、文、景、武、昭、宣、元八帝,翼奉、如淳“八世”之说盖本于此,“八世”之说也反映出当时以相继即位为君的兄弟为异世而非同世的观念。东汉、三国时期,视兄弟相继为君为异世的观念仍有存留。东汉蔡邕曰:“昔……国享十有一世,……世祖复帝祚,……享一十一世,”[7] (p.899) 如果以相继为君的兄弟为同世的话,那么自光武帝至汉献帝,共计八世十三帝。而如以兄弟为异世,则除被废黜的少帝外,自光武帝至灵帝恰为十一帝,与蔡邕所说“十一世”相吻合。从西晋惠帝卒后,迁毁本是其亲未尽的六世祖豫章府君庙事,可以推测,征西府君庙已经因司马炎庙列入宗庙庙数中而被迁毁了。这表明,西晋时确实以司马师、司马昭兄弟为异世。因而,自两汉至东晋初期,曾依王(或皇帝)在位的先后次序计算其宗庙世数,不仅父子为异世,兄弟相继也为异世。建武十九年立大宗“四世”之庙,无疑应立元、成、哀、平四帝庙。尽管哀、平二帝为兄弟,似乎不宜为二世,但在古代极重家族宗法统绪背景下,许多在后世看来或许是荒诞不经的事情,当时却因受正统观念支配而被虔诚地实行着。
  范晔之所以忽而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为“四亲庙”,忽而又加昭帝庙的原因,大概在于受西汉末年刘歆以及东晋初年贺循的有关论述影响所致。当时已经沿用东晋初期贺循“兄弟旁亲,同为一世”[8] (p.1828)说,改变了自先秦迄东晋初期以相继为帝的兄弟为异世的旧制。范晔以元、成、哀、平四帝为三世。为凑足四世庙数,不得不上溯至宣帝。由于光武帝追谥宣帝“中宗”庙号,依据刘歆之说,宣帝庙不应在随“亲尽”而迁毁的庙列中。这样,“四亲庙”庙数出现空缺,为凑足四庙数,范晔可能进而上溯至昭帝,由此导致范晔的有关记载也前后抵牾。

二 “同堂异室”庙制的形成

  从文献有关记载和考古发现来看,至少在秦至西汉时期,每个王(或皇帝)都单独立有宗庙,在宗庙建筑形制上实行的是每王(帝)异庙的制度。①东汉在沿袭古礼以及西汉皇帝七庙制度的同时,改变传统的为去世的王(或皇帝)单独立庙的成法,实行皇帝宗庙同堂异室之制。导致东汉实行皇帝宗庙同堂异室制度的原因是什么?历来学者虽然对此问题多有阐述,但似乎皆过于注重特定历史条件下、具体历史阶段中某些因素的影响,忽视了诸多因素在不同历史阶段影响强弱程度的变化。
  “同堂异室”宗庙建筑形制出现于东汉光武帝时,定制于明、章时期。建武元年,光武帝在洛阳立一庙,祭祀西汉高、文、武三帝,次年在该庙中合祭西汉高帝以下诸帝。建武十九年宗庙礼议后,又在太庙(“高庙”)中合祭高、文、武、宣、元五帝,并沿袭以为定制,不复改作,皇帝宗庙“同堂异室”之制的雏形开始出现。光武帝卒后,因为有中兴汉室的功德,明帝为其特立一庙,谥曰世祖庙。这样,洛阳就有两所皇室宗庙,一是祭祀西汉五帝的“高庙”,一是祭祀光武帝的“世祖庙”。永平十八年(75),明帝卒,遗诏毋特修造寝庙,藏其神主于世祖庙更衣别室,并且规定:“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1] (p.124) 章帝去世前,亦遗令藏其神主于世祖庙。此后东汉历代诸帝皆承而不违,皇帝宗庙“同堂异室”之制于是形成,并为后世历代王朝相沿用。虽然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隋炀帝大业元年(605)皆曾经有恢复周礼,实行每帝异庙制度的议论,但是都未曾付诸实施。其对后世皇帝宗庙制度产生的深刻影响由此亦可见一般。
  东汉初期既然在洛阳立高庙,合祭西汉五帝。作为刘氏后裔,将世祖及以后历代皇帝神主纳于高庙中序昭穆、享祭祀,属于合乎情理的举措。但明帝为光武帝单独立世祖庙,随后诸帝又皆立神主于世祖庙,却似乎隐隐含有与西汉帝系截然有别的蕴意。因此,此举亦被后世视为违礼之举而加以掊击:“永平所立世祖庙,又与高庙异处,无复昭穆之序。……其渎乱不经,未有如是之甚者。”[9] (p.39) 导致东汉骤然变革往制的原因是什么呢?
  东汉蔡邕首先从“遵俭”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阐释:“孝明立世祖庙,……后嗣遵俭,不复改立,皆藏主其中。”[2](p.3196) 但细思其说,不免有牵强之嫌。如果说东汉肇建之际,因军国事繁、财力匮乏而事事从俭,那么,经过建武、永平将近40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经济已经初步摆脱两汉之际因战乱导致的残破局面,摹拟古礼釐定庙制亦非难事。单纯将“同堂异室”庙制的出现与“遵俭”联系起来,很难圆成其说。顾炎武则从东汉时期陵、庙关系的演变角度对此问题加以阐释:“后汉……上陵之礼始兴。……故陵之崇,庙之杀也。”[10]近人杨宽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详细加以论证。[11]上述二说无疑对探讨东汉时期实行皇帝宗庙“同堂异室”之制问题有所裨益,但其将通过归纳某一阶段现象而得出的观点用于诠释动态的、整体的社会历史的方法却似有不妥,促使东汉一代实行皇帝宗庙“同堂异室”之制的因素在东汉一代不同的历史时期或许不尽相同。东汉建国初期之所以权立一庙,可能与当时大乱甫定、财政衰竭有关,其时即便欲有所兴作,可能也无力实现。明帝特立世祖庙,已经隐含有沿袭光武帝成制并以此突出褒崇光武帝的意图。或许出于“遵俭”心理及受当时盛行的陵祭习俗因素的影响,明帝将宗庙“同堂异室”建构制度化。章帝以后历代诸帝沿用此制,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外,两汉时期标榜的“孝”观念也是一重要因素。皇帝在“孝”观念的压力下,只能主动或被动的沿袭祖宗遗制,不便轻易对之加以改正。

三 蔡邕“宗庙迭毁议”与对东汉末年皇帝庙制的蠡测

  东汉光武、明、章时,由于皇帝精明有为,统治尚称清明,社会秩序相对稳定。自和帝以降,皇帝或年少无知,或昏庸无为,政权为外戚与宦官交替把持,统治逐渐混乱,礼法败坏,各种矛盾渐趋激化,最终导致东汉政权处于分崩离析,名存实亡的境况。依据古礼对以往违礼的诸制度进行变革,重新构建受到严重破坏的社会礼治秩序,成为当时希冀借此延续东汉政权寿命、稳定社会秩序的统治阶层,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普遍共识。变革自东汉明帝以来逐渐背离古礼以及祖宗旧制的皇帝宗庙制度,就是此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东汉时,受祭于洛阳高庙的西汉高、文、武、宣、元五帝世世不毁。至献帝时,除殇、冲、质、灵四帝庙外,其余东汉诸帝庙皆因有“祖”、“宗”庙号,世世不毁,皇帝宗庙毁庙礼制实际上已经废弃不行。至灵帝时,皇帝宗庙庙数竟达十二庙之多,这不仅已经远远超出了儒家礼经“七庙”的规定,而且滥用“祖”、“宗”谥号也无以体现尊崇祖先功德的用意。在蔡邕等人倡议下,于献帝初平元年(190)依礼轨范皇帝宗庙制度。蔡邕撰奏的“宗庙迭毁议”完整地反映了此次宗庙改制的基本思想。或许受转抄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诸文献关于蔡邕奏议中涉及东汉“七庙”问题的记载竟多有不同,由此导致后人往往因依据不同的文献记载而得出互相歧异的结论。为釐清此一疑案,此处拟将诸文献中的有关记载先行简要胪列,然后结合近年来有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以考究其实。
  司马彪曰:“初平中,……以和帝以下,……不应为宗,……皆奏毁之。四时所祭,高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2] (p.3197) 袁宏曰:“元帝今于庙九世,非宗,亲尽宜毁。……孝安、孝桓在昭,孝和、孝灵在穆,四时常陈。孝和以下,穆宗……之号,皆宜省去,”[12] (p.742) 范晔曰:“和、安、顺、桓四帝无功德,不宜称宗,……皆请除尊号。”[1] (p.370) 刘昭注曰:“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庙称显宗,孝章皇帝……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2] (p.3199) 严可均辑录曰:“元帝于今朝九世,……亲尽宜毁。……孝章皇帝、孝安皇帝、孝桓皇帝亲在三昭;孝和皇帝、孝顺皇帝、孝灵皇帝亲在三穆。庙亲未尽,四时常陈。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7] (p.871)
  上述文献记载多提到元帝庙已经亲尽应毁,这表明,献帝时,西汉成、哀、平三帝庙已经因世次递进亲尽被迁毁,而同样应被迁毁的元帝庙却存而未毁。由此可见,东汉初期虽然曾依据古礼以及西汉庙制,实行过皇帝宗庙毁庙制度。但或许受西汉刘歆有“祖”、“宗”庙号皇帝庙不在“七庙”中学说之影响,在将世次等同或低于光武帝的成、哀、平三帝庙陆续迁毁后,就废而不行了。这也反映出东汉初期实行的宗庙毁庙之制与以往传统制度并不相符。
  尽管上述诸文献都反复提及迁毁和、安、顺、桓四帝庙,但并不是指当时立即迁毁其庙,而是指取消其庙号,将其列为随亲尽而迁毁的宗庙,亲未尽时不毁。[13] (p.200) 考虑到当时尚以相继为帝的兄弟为异世,四近帝庙应是指安、顺、桓、灵四帝庙,而不是指光武、明、章、灵四帝庙。②
  从司马彪的记载来看,蔡邕所说的“七庙”似乎应是指西汉高帝(太祖)庙、文帝(太宗)庙、武帝(世宗)庙与献帝高、曾、祖、父四世亲庙。就宗法行辈而言,袁宏记载的四帝恰恰是献帝的高、曾、祖、父,符合四亲庙之数。严可均辑文以章、安、桓三帝为三昭,和、顺、灵三帝为三穆。但就宗法行辈而言,章帝是献帝的五世祖,已经越出了四世亲尽的范围。况且,这份文献也没有明确记载太祖庙究竟是指西汉高帝庙,还是指东汉光武帝世祖庙。因此,由于文献记载的歧异、阙略,导致后人在当时确立的七庙问题上众说纷纭,难以定论。研究者或许囿于上述文献“七庙”的记载,为求与此数目相符,主张七庙是指东汉光武、明、章、和、顺、桓、灵七帝庙,不包括西汉三帝(一祖二宗)在内。[14] (p303) 此说令人费解之处在于,为什么将上述文献皆提到的安帝庙排除于四亲庙外?两汉三国西晋时期或许以相继为帝的兄弟为异世之观念暂且毋论,即便以兄弟为同世,对献帝而言,安帝血缘关系也较和帝为近,就宗法行辈而言,安帝是献帝的曾祖,如果将其排除于四亲庙外,恐未必妥当。此外,持此说者似乎还忽略了上述文献记载反映的一个重要史实,诸文献虽然对迁毁西汉元帝宗庙一事皆有记载,但并未记载一并迁毁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西汉高、文、武、宣四帝庙,这意味着,献帝时上述四帝庙仍被列为世世不毁之庙。如果“七庙”仅指东汉七帝庙,那么,又如何解释西汉四帝庙存而不毁的事实呢?如果将西汉四帝庙排除于皇帝宗庙系统外,那么,蔡邕提及殷祭时祭祀因亲尽而已迁毁的西汉惠、景、昭、成、哀、平诸帝意义又何在?“高庙”作为庙号,其指代具有专一性,这与东汉“世祖庙”只能是指光武帝庙相同。两汉时期,“高庙”只能是西汉高帝刘邦庙专有庙号,不能与“世祖庙”名称相混淆。娴习礼制的蔡邕不可能将西汉四帝庙排除于皇帝宗庙系统外,同样,有“祖”、“宗”庙号的东汉光武、明、章三帝庙因“得礼之宜”,其庙亦世世不毁。显然,东汉末年虽然仿照周礼,实行七庙制度,但皇帝宗庙庙数并不限于文献记载的“七庙”,而应为十一庙。西汉高帝庙为太祖庙,文、武、宣、光武、明、章诸有“祖”、“宗”庙号之帝庙并为世世不毁之庙,安、顺、桓、灵四帝庙为“亲庙”,四时与祭,亲尽迭毁。尽管这一蠡测与儒家礼书及诸文献记载颇有差异,但是如果对西汉中、后期及王莽新朝庙制略加回顾,不难看出,这基本是沿袭西汉元帝以后,包括王新以及东汉建国初期的有关制度,其中或许还有西汉时尚屡屡被提及的“五庙”说以及刘歆学说的痕迹。所谓十一庙,实际仍是在“五庙”基础上,增加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且世世不毁的六庙而成。
  由于西汉中、后期以后,儒家思想正统独尊地位的逐渐确立,由于东汉建国初期就以西汉法统的继承者作为基本国策,因此,东汉自建国至建武十九年前,基本遵循儒家典籍有关记载,沿袭西汉中、后期确立的皇帝宗庙七庙制度。建武十九年宗庙礼议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东汉皇帝宗庙制度逐渐出现了背离古礼和西汉制度的迹象。东汉献帝时,在蔡邕建议下,才重新恢复宗庙毁庙礼制。由此也可以看出,尽管传统礼制对东汉皇帝宗庙礼制的影响仍相当巨大,但社会现实诸因素的影响也不可低估。师古与适时双重因素的交互影响,导致东汉一代皇帝宗庙礼制时常处于一种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

注 释
①参见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一号建筑群遗址发掘简报》、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载《文物》1985年第2期;考古研究所汉城发掘队:《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60年第7期;黄展岳:《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的位置及其有关问题》、《关于王莽九庙的问题——汉长安城南郊一组建筑遗址的定名》,载《考古》1960年第9期、1989年第3期
②宋马端临曰:“但以和、安、顺、桓四帝功德无殊,而有过差,奏毁之。则所谓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灵帝也。”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92《宗庙考二》,第837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王柏中持论与此相同,参见王柏中:《汉代庙制问题探讨》,《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
[2] 司马彪.续汉志 [M].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
[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4]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5]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6]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
[7]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M].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
[8] 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9] 徐天麟.东汉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
[10]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1] 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2] 袁宏著.周天游校注.后汉纪校注[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3] 万斯同.庙制图考[M].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3年
[14] 陈戍国.秦汉礼制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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