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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食货志》

2014-9-14 21:01| 发布者: 三国艺苑| 查看: 25259| 评论: 0|原作者: 陶元珍

摘要: 目 录一、户口二、劳动三、土地四、农业五、货币与物价六、交通与都市七、工商业八、人民生活与国家财政 自 序 三国时代,中国历史上之剧变期而上古与中古之分野也。在此期内,政治上之剧变为统一之破坏,社会上之 ...

四、农业

三国时魏之屯田事业最为发达,建安元年,曹操始兴屯田,募民垦於许下,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注引魏书:「公曰,夫定国之术,在於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魏志任峻传:「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颖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於枣祗而成於峻。」

於是推行各地,郡县例置农官,所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之属是也。
续汉书百官志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
三国职官表:「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恤死事,毋丘俭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其或置中郎将,或置校尉,则郡国大小之别。」
魏志赵俨传:「文帝即王位,为待中,顷之,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
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谓黄朗「迁襄城典农中郎将。」
魏志管辂传:「辂至列入典农王弘直许。」
晋书博玄传:「转温令,再选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
载者甚众,略举数例以见其概。

诸典农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盖隶於大司农。
魏志贾逵传:「太祖征马超,至弘农,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後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注引魏略:「达前在弘农,与典农校尉争公事不得理,乃发愤生瘿。」
三国职官表:「典农属大司农,见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日,……明帝从之。可以见当时典农之制。又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亦典农属大司农之证。」

典农所部农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後,当遂世为「典农部民」矣。
魏志袁涣传:「拜为沛南部都尉,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魏志仓慈传:「仓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为郡吏,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於淮南,以慈为绥集邓尉.
魏志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士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厦丰实。」
魏志邓艾传注引世语:「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

诸典农所领部民之数目,及垦田面积,虽难确知,然就各郡国农部可通贡举一点观之,知典农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潜传:「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待,出为魏郡颖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已达数百顷一点观之,知诸典农部之垦田必甚广也。
魏志曹真传:「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

诸典农所领者,尚不过民恳屯田,魏之军垦屯田亦甚发达,最著者莫如邓艾所建之准上屯田,田兵至五万人,垦田至二三万顷,规模亦可谓钜矣。
魏志邓艾传:「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於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准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体,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晋书食货志:。遂北临准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馀里。(校注)通典二沘作泚。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准颖。大治诸陂於颖南颖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校注)通典二作三万顷(校注本卷二十六页十)

魏亡前一年罢典农官,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宜以均政投,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案:晋武帝於成熙二年受禅,改元泰始,时魏已罢诸典农矣,晋书所记恐即咸熙元年事,兹从魏志。

然不过罢其官弗设而已,诸典农旧所领田,决不至随而荒废也。吴之屯田事业亦颇发达,於诸郡县间置农官,
吴志华窍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
宋书州郡志:「吴省丹阳之江乘县典农都尉,时又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都尉。」

而新都及吴郡之屯田者各达数万口,
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表病死,权以融代表。」

惟较魏自应有逊色也。

蜀之屯田事业似远不及魏吴,虽有督农之官,当仅设於汉中一郡,
蜀志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
三国职官表:「蜀置督农供继军粮,屯汉中,他郡无老。」
案:蜀志蒋功传有「督农杨敏」,当亦屯汉中。

诸葛亮之使军士杂耕渭滨,乃顿兵敌境时之权宜之计,
蜀志诸葛亮传:「亮每患粮不继使已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为久住之基,耕者杂於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姜维之种麦沓中,欲避内遇故尔,
蜀志姜维传:「为邓艾所破,还住沓中。」又注引华阳国志:「後主敕(黄)皓诣维陈谢,维说皓求杳中种麦,以避内逼尔。」

盖蜀本天府,颇无屯田之必要也。

三国时之新兴水利事业亦以魏最为发达,其陂渠之著者,有太寿陂
魏志夏侯惇传:「复领陈留济阴太守,……时大旱,蝗虫起,惇乃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民赖其利。」

芍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
魏志刘馥传:「後孙策所置庐江太守李述攻杀扬州刺史严象,庐江梅乾雷给陈兰等聚众数万在江淮间,郡县残破。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表为扬州刺史。前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於时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蓄」
水经肥水注:「肥水又东北迳白芍亭东,积而为湖,谓之芍陂,陂周一百二十许里,在寿春南八十里,言楚相孙叔敖所造,魏太尉王淩与吴将张休战於芍陂,即此处也。」
太平寰字记卷百二十七:「茹陂在光州固始县东南四十八里,刘馥兴筑,以水溉田。」又卷百二十六:「七们堰在庐州庐江县南百一十里,刘馥为州刺史修筑,断龙舒水,灌田千五百顷。」又卷百二十五:「吴陂塘在舒州怀宁县西二十里,有吴陂祠,刘馥开吴陂以溉稻田,功利及人,里人以潜山庙在陂侧,因指名以祀焉。」
三国志旁证卷十三,「刘敞七门庙记云,嘉佑二年,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考问於居人,其田溉几何,日二万顷。考於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

郑陂,
魏志郑浑传:「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湿,属水涝,百姓饥乏。浑於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日,地势洿下,宜灌溉,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鄢汝新陂、及小弋阳陂,
魏志贾逵传:「大军出征,……至谯,以逵为豫州刺史。……外修军旅,内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溪水造小弋阳陂。

戾陵堨车箱渠,
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有云:「魏使持节都督河北道诸军事征北将军建城乡侯沛国刘靖,……使帐下丁鸿督军士千人以嘉平二年立遏於水,导高梁河,造戾陵遏,开车箱渠。其遏表云,高梁河者,出自并州,潞河之别源,时长岸峻固,直截中流,积石笼以为主,遏高一丈,东西长三十丈,南北广七十馀步,依北岸立水门,门广四丈,立水遏长十丈,山水暴发,则乘遏东下,平流守常,则自门北入,灌田岁二千顷,凡所封地百馀万亩。至景元三年,辛酉,诏书以民食转广,陆费不赡,遗谒者樊晨更制水门,限由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改定田五千九百三十顷。水流乘车箱渠自前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合四五百里,所灌田万有馀顷。

淮阳渠百尺渠及预水南北诸陂,
晋书宣帝纪正始四年:「帝以灭贼之要在於积谷,乃大兴屯守,广开淮阳百尺二渠,又修诸陂於颖之南北。」
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成国渠临晋陂等。
晋书宣帝纪:「青龙元年,穿成国渠,筑临晋陂,溉田数千顷,国以充实焉。」又食货志:「青龙元年,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汧洛溉舄卤之地三千馀顷,国以充实焉。」

诸陂渠皆官所兴修,灌溉控制权握於政府之手,故邓艾省西方所需之水引溉东方,有若挹注焉。
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吴蜀之新兴水利事业并不足称,吴作浦里塘毫无功绩,
吴志濮阳兴传:「永安三年都尉严密建丹阳湖田作浦里塘,调百官会议,成以为用功多而田不保成,唯兴以为可成。遂会诸兵民就作,功佣之费,不可胜数,士卒死亡,或自贼杀,百姓大怨之。」
吴志陆凯传:「建衡元年,疾病,昭遣中书令董朝问所欲言,凯陈……奚熙小吏,建起浦里田,欢复严密故迹,亦不可听。……」

蜀不过守李冰之成业而已。
水经注:「都安大堰亦曰湔堰,又谓之金堤,水旱从人,世号陆海。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发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魏诸陂多遏流水造成,颇背自然之理,且修治弗坚,常虞溃决,故虽收一时之利,渐则民苦其害。又诸陂积水所封掩之地,面积至广,在土旷人稀之时,自不患无馀地蓄水,而在户口渐增之後,则诸陂之封淹广土,资足增加耕地不足之恐慌,水利反成水害,不能不归咎於兴治者之图近志远矣。
晋书食货志载社预疏有云:「自顷户口日增,而坡堨岁决,(校注)通典二引堨作堰,下文同。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业,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疗不下润,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岱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案:杜预此疏上於晋武帝咸宁三年顷,疏上,朝廷从之。杜疏极言陂堨之害,系对兖豫诸陂而发,据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谓「遏立积三十六载,至五年(元康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毁损四分之三,剩北岸七十馀丈,上渠车箱,所在漫溢。」是晋惠帝时戾陵堨亦发生水患矣。又碑文谓景元三年,诏以民食转广,陆费不瞻,遗樊晨更制水门,限田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盖以戾陵揭灌田仅二千顷,而所封地达百馀万亩,殊嫌太不经济故尔。(参看前引)晋书刘颂传:「除淮南相,在官严整,甚有政绩,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动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陂堨之岁劳民如此。

然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至宋时濯溉之利尚溥,则魏之诸陂固亦有利及数百千年之後者矣。
注:参看前引太平寰宇记及三国志旁证。

三国时之耕种方法,较前似无若何之进步,而北部承丧乱之後,开辟草莱,喜火耕而水耨,是反较前退步矣。
晋书食贷志载杜预疏有云:「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於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惟用耧犁下种之法,实较前更为普遍也。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至嘉平中,安定皇甫隆代(赵)基为(敦煌)太守。初,敦煌不甚晓田,常灌溉滀水,使极濡洽,然後乃耕,又不晓作耧犁,用水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教作耧犁,又教衍溉。岁终率计,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
案:用稷犁下种之法,始於赵过。齐民要术引崔实政论曰:「武帝以销过为搜粟尉尉,数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犹赖其利。今辽东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凡用二牛六人,一日才种二十五亩,其悬绝如此。」齐民要术注曰:「按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迤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两脚耧种陇穊,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崔寔所述赵过之法,乃种法,与汉书食货志赵过之耕法不同,故云日种一顷。下种须略深,庶免种子为雀鸟所啄食,故田虽已耕,下种时仍须起土。赵过用特制之犁(质当较耕犁为轻,故一牛曳之已足。)与耧合成一体,兼有起土下种之用,故但须一人将之。崔寔时辽东之人尚不知此种种法,下种时用耕犁起土,耕犁较重,须用二牛曳之,并须用二人牵牛以增牛力,(汉书食货志述赵过耕法,「用耦犁,二牛三人。」三人之任务,当即二人牵牛,一人将耕。)而耧与革又不合为一体,故另须二人挽耧,一人下种,共用二牛六人。二牛六人尚仅日种二十五亩者。过所制耧犁合为一体之下种器,应略如後世之耧车,农政全书卷二十一述耧钟车之制曰:「其制……两足中虚,关合一拢,横桃四匝,中置耧斗,其所盛种粒,各下通足窍。……」种随犁下,故其速度绝非辽东之拙法所能比拟,不仅所用人牛有多少之异,况辽东之耕犁转长四尺,回转相妨,自更废时矣。汉书食货志谓赵过之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足与政论参证。政论三犁共一牛,当系二犁共一牛,齐民要术误引作三耳。汉书食货志调过用耦犁,过所作下种器,其起土部分当仿耕犁为之,不至有三足也。齐民要术注谓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正足证要术引政论三犁为二犁之误。惟要术注三脚耧应为二脚耧之误,二脚耧却要术注之两脚耧也。皇甫隆时敦煌人尚不知用耧犁下种耳,非不知犁耕也。魏略所谓耧犁,即赵过所发明之下种器也。

三国时衍溉之法亦较前更为普遍,
注:参看前引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魏略谓敦煌民常灌溉滀水,使田极濡洽,然後乃耕,当犹令人滀冬水田,其用水之量较多,自不甚经济也。

又翻车戽水之法,当亦於此时应用於农事,惟恐尚不甚通行耳。
後汉书宦者传谓灵帝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於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注:「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
案:渴乌当即今所谓虹吸。
魏志杜夔传注:「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居京都,城内有坡可为囿,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童儿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於常,此二异也。:.…」
案:翻车自非马钧所创,惟毕岚但作之以洒道路,钧则应用之以灌园囿,较毕岚更进一步矣。度必更有人应用之以溉田者,惟恐尚不甚通行可。

三国时稻田每亩之收获量,亦颇足言。南部之田,有亩收粟约五六斛者,
吴志钟离牧传:「少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馀亩。临熟,县民有认识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民战惧,率妻子耆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案:以六十斛米推计,共约收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亩约收粟五六斛。

有亩收十五斛或三十斛者,
华阳国志卷三:「绵竹县,刘焉初所治。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北部,亩收十斛者即为良田,
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而通肥硗之率,亩约收三斛,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斗,斛取一斛,未为甚多。」(饶当为硗之譌。)

有亩收十馀斛或数十斛者,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

区种之地,亩可收至百馀斛,则每亩收获量之最丰者也,惟区种并非常法耳。
嵇康养生论:「:….不知区种可百馀斛,田种一也,至於树养不同,则功收相悬,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此守常而不变者也。」

三国初期,北部受乱事影响,田多荒废,兴垦者多仅上田,放收获量较丰,厥後务广顷亩,田遂有所收不足偿种者矣。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注:「上田已耕,唯中地以下未也」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自犁耕发明,牛遂成为农业之原动力。三国时北部殊感耕牛不足之恐慌,盖初期饥荒之际,人且相食,牛自不能幸免,又战争频繁,需牛转运,牛之任重致远者多,曳犁事田者自少也。故卫觊建议官市犁牛以给民之归关中者,
魏志卫觊传:「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

杜畿之为河东太守,课民畜牸牛车马,
魏志杜畿传:「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走,少减耗,畿治之,崇宽惠,与民无为。…:由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劝农,家家丰实。」(郭璞尔雅注牝马为草马。)

颜斐之为京兆太守,课民畜猪狗以买牛,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颜斐……黄初初转为黄门侍郎,复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後,民人多不专於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家有丁车大牛。」

至晋初,充豫之业水田者,尚多无牛犊,而其时种牛每头之价,竟约值谷二百斛焉。
晋书食货志载杜预咸宁三年疏有云:「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兖豫)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後,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宝,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父数年後之益也。」
案:校注谓「头责三百斛当作二百斛」,是也。

以余揣之,北部因耕牛不足,对旧传之犁耕方式,应有变更。据汉书食贷志,赵过之耕法系用耦犁,二牛曳之,在牛少之时,农人得一牛已不易,安能必具二牛,当遂废耦犁不用,但以一牛曳一犁,而在南部则似仍用耦犁二牛之法,故孙权报陆逊之语,谓以八牛为四耦焉。
吴志孙权传:「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

三国时南部之果园业,似较前发达,甘橘千株,岁得绢数千匹,利亦可谓厚矣。
吴志孙休传入安元年注引襄阳记谓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後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龙阳汎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衡亡後二十馀日,儿以白母。母曰,此当是种甘橘也,汝家失十户客来七八年,必汝父遣为宅,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无德义,不患不富,若贵而能贫,方好耳,用此何为。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中,其宅址枯树犹存。」
案:太史公但云江陵千树橘,今则种橘之利及於武陵之龙阳矣。
三国时魏之刺史郡守多有具振兴农业之功绩者,
魏志卷十五刘馥司马朗梁习张既温恢贾逵传评曰:「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於外,非若故时司察之而已。太祖创基,迄终魏业,此皆其流称誉有名实者也。……」
魏志卷十六任峻苏则杜畿郑浑仓慈传评白:「任峻始兴义兵以归太祖,辟土殖谷,仓廪盈溢,庸绩致矣。苏则威以平乱,既政事之良,:.…杜畿宽猛克济,惠以康民,郑浑仓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
案:前举十一人,除司马朗张既温恢仓慈外,其馀诸人振兴农业之功绩,皆见其本传。任峻虽未为太守,其典农中郎将之职实略同太守也。

刘馥诸人事迹多已略见於前,兹更学徐邈之事以示良吏与农业之关系云尔。
魏志徐邈传:「明帝……以邈为凉州刺史,……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

五、货币与物价

三国时钱法至为紊乱。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钱品恶劣,致物价踊贵,钱货不行,是为钱法破坏之始。
後汉书孝献帝纪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更铸小钱。」
魏志董卓传:「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外线,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磨鑢,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後钱货不行。」
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兹摹於後以资参考。又袁宏後汉纪曰:「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皆不成文,更铸五铢钱,文章轮廓,不可把持,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百万。」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为小」二字;钱下应脱「无」字。
附图一:无文小钱图

及曹操为相,乃罢小钱还用五铢,惟少所增铸,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 

晋书食货志,「至魏武为相,於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後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圜法愈趋紊乱矣。
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更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附图二:蜀直百钱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内背无文者二,背好上有二字者一,背好下有二字者一,背好上有*字音一,背好右有*者一,背好左有*字者一。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内背无文者三,(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背好上有*左有*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於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於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後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後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操既复五铢,疑後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魏志文帝纪:「春三月,……初复五铢钱。」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春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曹叡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间有所改创云。
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增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

吴之恶货币殊足惊人。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春,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值,设盗铸之科。」
吴志朱据传:「嘉禾中始铸大钱,一当五百。後据部曲应受三万缗,工王遂诈而受之,典校吕懿疑据实取;考问主者,死於杖下。」
李宝全三国志平议曰:「吕懿疑据实取者,盖当时有当五百及实钱之别。」
通典食货志:「吴孙权嘉平(平乃禾之譌)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
案:古泉汇有吴当五百大钱图,兹摩於後以供参考。
附图三:吴当五百大钱图

赤乌元年复铸当千大钱,较蜀之当百钱尤为名不副实, 

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春,铸当千大钱。」
通典企货典:「赤乌元年铸一当千大钱,径一寸四分,重十六铢。」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吴当千大钱四,面文均为大泉当千,背均无文,大小不等。兹摹其最大者及最小者於後以供参考,最小者或系私铸也。泉布统志卷三图有吴当千大钱二,大小不等,孟麟谓小者疑孙皓铸,非是。
附图四:吴当千大钱图

至赤乌九年,孙权以民多不以大钱为便,乃下诏罢之云。 

吴志孙1权传赤乌九年江引江表传:「是岁,权诏曰,谢宏往日陈铸大钱,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民意不以为便,其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输藏,计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吴铸大钱至晋元帝时尚多被通用,惟其值远低於面文矣。
晋书食货志:「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案:大者当指当千钱,中者当指当五百线。通典食货典「孙氏」下多「赤乌」二字,当系杜佑臆加。晋元帝时所用孙氏旧钱,应不仅赤乌所铸,即嘉禾所铸当五百钱,当亦通用也。

蜀自刘备於建安十九年始铸直百钱,续铸之直百钱甚多,其面文为直百五铢、背好右有为字者,当系犍为郡所铸,知蜀之铸钱不限在一地也。
注:参看前引蜀志刘巴传注後案语。

蜀又铸有传形五铢钱,则与直百钱并行者也。
钱录卷五:「顾烜谱谓昭烈铸传形五铢,盖五字居左,铢字居右,仿传形半两为之。」
古泉汇利集卷五:「传形五铢,顾烜董遹两钱谱俱言蜀汉铸。」
案: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於次以供参考。
附图五:蜀传形五铢图

三国时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而非金属货币则反甚通用。非金属货币如丝织物、谷物、食盐之类,皆其甚著者也。 

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文帝在东宫,当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
案:贷绢百匹,非欲悉以制衣,盖欲以绢市易他物耳。
魏志田豫传注引魏略:「豫罢官归居魏县,……汝南为具资数千匹,遣人饷豫,豫一不受。」(资下,太平御览八百十七引有绢相字。)
案:汝南人以绢数千匹遗田豫,与馈以金钱固无殊也。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护军总统诸将,任武官选举,前後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案:千匹五百匹,谓绢也。
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质之为荆州也,威(质子)自京都省之,….: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
案:绢安足为道路粮,质锡威组一匹,盖备其割截以易日食耳。
全三国文卷四十载毋丘俭报弟书:「今别致绢二百匹,可以供送葬之事。」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
吴志锺离牧传注引会稽典录:「又揭阳县贼率曾夏等数千人,历十馀年,以侯爵杂缯千匹下书购募,绝不可得。」
案:侯爵及杂缯千匹,正犹所谓金千金邑万户矣。
吴志全琮传:「柔(珠父)当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珠至,皆散用,空船而还。」
吴志朱桓传:「赤乌元年卒,…家无馀财,权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

丝织物中之绢,盖几取钱之地位而代之。故如人口价之变动,橘树之收益,均以绢匹计,
注:参看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别传记人口价由十六匹涨至六十匹。又吴志孙休传注引襄阳记,记谓李衡估计橘树之利,每株岁可收绢一匹。

又如石崇奴券乃模拟王褒僮约之作,而其记奴价则与僮约有钱绢之异,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买万五千。」
全晋文卷三十三石崇奴券:「余元康之际出在荣阳东住,闻主人公言声太粗。须臾,出趣吾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嘵嘵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勤,身长九尺馀,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不,公喜。便下组百匹。」

是至晋惠帝时,钱虽有神之称,绢尚不失为重要之货币也。
案:据魏志文帝纪明帝纪及晋书食货志,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魏明帝太和元年更立五铢钱。实则在黄初二年前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已取得货币之资格,在太和元年後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并未失去其货币资格。魏志晋书所记不过官样文章耳。又解帛等之具货币功用,不仅限於魏之领域。

三国时金属货币之不甚通行,盖有二因:一由初期大乱中产业停滞,金属货币大失其交换效用,一般人有贱金钱贵实物之心理,而谷帛之属亦遂取得货币资格,
魏志后妃传文昭甄皇后:「彼天下兵乱,加以饥殣,百姓皆宝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后年十馀岁,白母日,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宝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即从后言。」

一则由恶钱之滥铸,如董卓小钱、蜀吴大钱之类,使钱币本身之价值低落故也。三国时之物价,殊鲜见於纪载,兹略举於次以见一班云尔。
魏志董卓传:「更铸为小钱,……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袁宏後汉纪卷二十六谓谷一斛至数百万,误。)
後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
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王毅英雄记:「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人始知采耜,以枣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瓒)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後汉书刘虞传谓幽部民悦年丰,谷石一千,当系溢美之辞。)
魏志武帝纪兴平元年:「冬十月,太祖至东阿,是岁谷一斛五十馀万钱,人相食,乃罢吏兵新募者」
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谓嘏「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被买卖之人口与物无殊)
水经颖水注:「汉以许失天下,及魏承汉历,遂改名许昌。城内有景福殿基,魏明帝太和中造,准价八百馀万。」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一犬至直数千匹,御犬率具缨,直钱一万。」
全晋文卷一百四十五载晋令日:「其上党及平阳,输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当绢一疋。」(魏时麻价当与此相差无几。)

六、交通与都市

交通之要件有三:一曰交通通路,二曰交通工具,三曰交通动力。

三国时交通通路之新辟,有足述者,即运渠之兴治是也。三国时所兴治之运渠,有睢阳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七年:「遂至浚仪,治睢阳渠。」

淇水新道,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
水经淇水注:「建安九年,魏武王於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东入白沟以通运。」

平虏渠及泉州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一年:「公将征之,凿渠自呼沲入泒水,名平虏渠,又从泃河口凿入潞河名泉州渠,以通海。」
魏志董昭传:「後袁尚依乌丸蹋顿,太祖将征之,患军粮难致,凿平虏泉州二渠入海通运,昭所建也。」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稿本曰:「寰宇记卷六十三,深州饶阳县有州理城,晋鲁口城也。公孙渊叛,司马宣王征之,凿滹沱入泒水以运粮,因筑此城。盖滹沱水有鲁沱之名,因号鲁口。一清案:建安十一年,太祖凿渠自滹沱入泒水,名平虏渠,则不始於懿,特更修治之耳。」
案:徐绍桢三国志质疑卷二谓泒水应为汾水之譌,实未必然。曹操凿平虏渠盖备征讨乌桓蹋顿之用,蹋顿在辽西塞外,操引滹沱入汾水何为?裴注明谓泒音孤,足证泒字未误。徐氏谓裴氏误读汾为泒,说亦难通。

利漕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凿渠引潭水入白沟以通河。」
三国志质疑卷二:「水经浊漳水篇,浊潭水又东北过斥漳县南。郦注,汉献帝建安十八年,魏太祖凿渠引潭水东入清洹以通河漕,名日利漕渠。漳津故渎水旧断溪东北出,涓流濗注而已。此利漕渠即引潭水入白沟之渠,其曰清洹而不曰白沟者,淇水篇云,淇水又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屈从县东北,与洹水合。郦注,白沟又东北迳罗勒城东,又东北漳水注之,谓之利漕口。自下清漳白沟淇河成得通称是也.」

讨虏渠,
魏志文帝纪黄初六年:「春……三月,行幸召陵,通讨虏渠。」

贾侯渠,
魏志贾逵传谓逵为豫州刺史时「又通运渠二百馀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胡质所建诸渠,
魏志胡质传谓质为青徐都督时「置东征台,且佃且守,又通渠诸郡,利舟楫。」

邓艾所建漕渠,
魏志邓艾传:「正始二年,乃广开槽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采,泛舟而下,达於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破岗渎等。
吴志孙权传赤乌八年:「八月,大赦,遣校尉陈勋将屯田及作士三万人凿句容中道,自小其至云阳西城,通会市,作邸阁。」
建康实录卷二赤乌八年:「八月,大赦,使校尉陈勋作屯田,发屯兵三万凿句容中道至云阳西城,以通吴会船舰,号破岗渎,上下一十四埭,通会市,作邸阁。」

此等运渠虽大半供军事运输之用,固亦具有经济上之价值也。

三国时之交通工具,除舟车外,有新发明之木牛流马,
蜀志诸葛亮传:「亮性长於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
蜀志後主传建兴九年:「春二月,亮复出军,围祁山,始以木牛运。」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年:「亮休士劝农於黄沙,作流马木牛毕。」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
蜀志诸葛亮传注:「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於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
通典:「亮集督运廖立杜叡胡忠等,从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白马山推己意作木牛流马。」
元和郡县志:「木马山在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诸葛亮之出祁山也,作木牛流马以供运,於此造作,因以名焉。」
全三国文卷六十二载蒲元与丞相诸葛亮牒:「元等辄率雅意作一木牛,廉仰双轘,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
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後山丛谭,蜀中有小车,独推载八石。前如牛头,又有大车,用四人推,载十石,盖木牛流马也。高承事物纪原,诸葛亮始造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民间调之江州车子。稗编蜀相诸葛亮之出征,始造木牛流马以运饟,盖巴蜀道阻,便於登陟故耳。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而民间谓之江州车子。按後汉书郡国志巴蜀有江州县,疑亮始作之於江州县,故後人以为名也。澍按:此说袭高承,其实非也。武侯作木牛流马在景谷县,景谷今之广元县地,非江州也。江州水路,运粮不必车,且蜀志引亮作木牛流马法綦详,与独轮车制绝不相类,是高陈唐三说皆误。」

惟木牛流马仅为蜀所利用,且诸葛亮死即无继作者,则亦不过历史上之奇器而已。

舟之舱容五百斛者即为大舟,
吴志孙权传黄武元年注引吴书谓郑泉「博学有奇志,而性嗜酒。其闲居每曰,愿得美酒满五百斛船,以四时甘脆置两头反覆没饮之,惫即住而啖肴膳,酒有升斗减,随即益之,不亦快乎。」
全三国文卷七载魏文帝与孙权书:「知已选择见船最大樟材者六艘,受五百石,从沔水送付樊口。」

其曹丕龙舟王濬楼船之属,乃特制以应行军之需者,非日常转输之具也。车中有所谓鹿车,以人推行,殆若今之小车,惟不必为独轮耳。
魏志司马芝传:「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馀年,躬耕守节。」

三国时之交通动力,仍不外人力、畜力、风力、水力,无足述者。
三国时海上交通颇为发达,就孙氏与公孙氏及高句丽之关系,可见长江下游与东北海上交通之盛况,
魏志公孙度传注:「魏略载渊表……又曰,臣父康昔杀权使,结为雠隙。……」
魏志公孙度传注:「吴书载渊表权曰,….每念厚恩,频辱显使,退念人臣交不越境,是以固守所执,拒违前使,虽义无二信,敢忘大恩。陛下镇抚,长存小国,前後裴校尉葛都尉等到,奉被敕诫,圣旨弥密。……」
魏志公孙度传注引魏略:「国家(指魏)知渊两端,而恐辽东吏民为渊所误,故公文下辽东,因赦之曰,……逆贼孙权……比年以来,复远遣船越渡大海,多持货物,诳诱边民,边民无知,与之交关,长吏以下,莫肯禁止,至使周贺浮舟百艘,沈滞津岸,贸迁有无,既不疑拒,赉以名马,又使宿舒随贺通好。……」
吴志孙权传嘉禾元年:「三月,遣将军周贺校尉裴潜乘海之辽东。秋九月,魏将田豫要击斩贺於成山。冬十月,魏辽东太守公孙渊遣校尉宿舒阆中令孙综称藩於权,并献貂马。权大悦,加渊爵位。」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三月,遗舒综还,使太常张弥执金吾许宴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举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谏,以为渊未可信,而宠待太厚,但可遗吏兵数百护送舒综。权终不听,渊果斩弥等,送其首于魏,没其兵资。」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吴书:「初张弥许晏等俱到襄平,官属从者四百许人,渊欲图弥晏,先分其人众置辽东诸县,以中使秦旦张群杜德黄疆等及吏兵六十人置玄菟郡,在辽东北,相去二百里,太守王赞,领户二百,兼重可三四百人。旦等皆舍於民家,仰其饮食,积四十许日。旦与疆等议日,吾人远辱国命,自弃於此,与死亡何异。今观此郡形势甚弱,若一旦同心,焚烧城郭,杀其长吏,为国报耻,然後伏死,足以无恨。孰与偷生苟活,长为囚虏乎?疆等然之。於是阴相约结,当用八月十九日夜发。其日中时为部中张松所告,赞便会士众闭城门,旦群德疆等皆踰城得走。时群病疽创著膝,不及辈旅,德常扶接,与俱崎岖山谷,行六七百里,创益困,不复能前,卧草中,相守悲泣。……於是推旦疆使前,德独留守,群捕菜果食之。旦疆别数日,得达句骊王宫,因宣诏於句骊王宫及其主簿,诏言有赐为辽东所攻夺。宫等大喜,即受诏命,使人随旦还迎群德。其年,宫遗皁衣二十五人送旦等还,举表称臣,贡貂皮千枚,鹖鸡皮十具,旦等见权,悲喜不能自胜。权义之,皆拜校尉。间一年,遗使者谢宏中书陈恂拜宫为单于,加赐衣服珍宝。恂等到安平口,先遣校尉陈奉前见宫,而宫受魏幽州刺史讽旨,令以吴使自效。奉闻之,到还。宫遗主簿笞咨带固等出安平与宏相见。宏即缚得三十馀人质之。宫於是谢罪,上马数百匹。安乃遗咨固奉诏书赐物归与宫。是时宏船小,载马八十匹而还。」
魏志明帝纪青龙四年:「秋七月,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诣幽州。」(青龙四年即吴嘉禾五年。)
案:吴与高句丽之关系,傅斯年东北史纲第一卷,及缪凤林评东北史纲卷首均未提及,傅固疏陋,缪亦失察矣。

而大秦贾人秦论之远来,足证吴与罗马之海上交通,亦甚盛也。
梁书卷五十四:「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论来到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权问论方土风俗,论具以事对。时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论见之,曰,大秦希见此人。权以男女各十人差吏会稽刘咸送论。咸於道病故,乃径还本国也。」
案: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在嘉禾三年至六年间(二三四-二三七),梁书所记秦论至吴年代有误。

孙权尝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兵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虽未获至亶洲,卒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孙权传黄龙二年:「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陆逊传载逊疏有云:「今兵兴历年,见众损减,陛下忧劳圣虑,忘寝与食,将远规夷洲以定大事,臣反覆思惟,未见其利,万里袭取,风波难测,民易水土,必致疾疫,今驱见众,经涉不毛,欲益更损,欲利反害。……」

机又尝遗聂友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孙权传赤乌五年:「秋七月,遣将军聂友校尉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陆凯传:「赤乌中,除儋耳太守,讨珠崖,斩获有功,迁为建武校尉。」

而扶南林邑堂明诸王皆入贡於吴,
吴志吕岱传:「又遣从事南宣国化,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诸王,各遗使奉贡。权嘉其功,进拜镇南将军。」
吴志孙权传赤乌六年:「十二月,扶南王范旃遗使献乐人及方物。」

吴之海上发展,盖迈轶东汉矣。

魏与倭人之关系,亦远较汉与倭人之关系为密,综计景初二年至正始八年十年中,倭使四至魏魏使再至倭焉。
魏志东夷传倭人:「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又:「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赉诏赐金、帛、锦、罽、刀、镜、采物。」又:「其四年(正始四年),倭王复遗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緜、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又:「其六年(正始六年),诏赐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其八年(正始八年),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赉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卑弥呼以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馀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四。」(「郡」指带方郡)

三国时中国与西域之陆路交通,亦颇发达。焉耆于阗大月氏诸王,均尝通使於魏,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春三月:「濊貊扶馀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时曹丕虽尚未受禅,而濊貊扶馀焉耆于阗实系遣使至魏王国奉献。)
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冬十二月癸卯:「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以调为亲魏大月氏王。」

魏略西戎传记辽西诸国甚详,
注:参看魏志卷三十评後注,或张鹏一辑魏略卷二十二。

而西域杂胡籍名贡献至中国贸易者甚众,
魏志仓慈传:「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称其德惠。」(仓慈时为敦煌太守。)

皆足证中西交通之盛也。
三国时大都市如洛阳长安,因初期大乱之影响,均失旧观,
吴志孙坚传注引江表传:「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坚前入城,惆怅流涕。」
魏志董卓传:「天子入洛阳,官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披荆棘依丘墙间,州郡各拥兵自卫,莫有至者,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饥死墙壁间。」
魏志锺繇传:「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实」
魏志傅嘏传:「曹爽诛,为河南尹。」注:「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贸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
魏略辑本卷五:「从兴平元年至建安二年,其间四岁中,国家东迁,三辅大乱,(张鹏一曰,以上八字书抄有)。咸阳萧条。後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藜藿以给食,发冢取衣盖形。(御览三十五典略)」
魏志张既传:「(张)鲁降,既说太祖拔汉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
案:洛阳长安虽渐恢复繁荣,然实非旧观矣。

而成都则似殷富无减於昔,
华阳国志卷六:「建安十九年,先主克蜀,蜀中丰富盛乐,置酒大会,飨食三军,取蜀城中民金银颁锡将士,还其谷帛。」(蜀城中谓成都城中。)
案:刘备不过取民金银以赐将士而已,并未有焚杀之举也。据蜀志张飞传,诸葛亮法正关羽及飞各获赐金五百斤、银千斤,其他诸人获赐有差,则成都藏金银之当可知矣。
文选左思蜀都赋:「於是乎金城石郭,兼市中区,既丽且崇,实号成都,辟二九之通门,画方轨之广涂,营新宫於爽垲,拟承明而起庐,结阳城之延阁,飞观榭乎云中,开高轩以临山,列绮窗而瞰江,内则议殿爵堂,武义虎威,宣化之闥,崇礼之闱,华阙双邈,重门洞开,金铺交映,玉题相晖,外则轨躅八达,里閈对出,比屋连甍,千庑万室。亦有甲第,当衢向术,擅宇显敞,高门纳驷,庭扣钟磬,堂抚琴瑟,匪姜匪葛畴能是恤。亚以少城,接乎其西,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 服靓妆,贾贸带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於八方,布有橦华,面有桄榔,邛杖传节於大夏之邑, 酱流味於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叠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闤闠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侈侈隆富,卓郑埒名,公擅山川,货殖私庭,藏镪巨万,孤摫兼呈,亦以财雄,翕习边城。」

新兴之大都市有邺及秣陵。袁绍以冀州收治邺而据四州之地,邺乃为冀并幽青之中心都市,
魏志袁绍传注引英雄记:「魏郡兵反,与黑山贼于毒共覆邺城,遂杀太守粟成。贼十馀部,众数万人,聚会邺中。……贼陶升者,故内黄小吏也,有善心,独将部众踰西城入,闭守州门,不内他贼,以车载绍家及诸衣冠在州内者,身自捍卫,送到斥丘乃还。」
蜀志先主传:「先主走青州,青州刺史袁谭,先主故茂才也,将步骑迎先主。先主随谭到平原。谭驰使白绍,绍遣将道路逢迎,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
案:续汉书郡国志常山国:「高邑故鄗,光武更名,刺史治。」是东汉末年邺乃为冀州治也。

曹操破袁氏,继领冀州牧,自许徙居邺,邺更成事实上之首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邺定,……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又建安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冬十月,公还邺。」又建安十一年:「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遗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又建安十二年:「春二月,公自淳于还邺。」
案:自曹操居邺,许不过为名义上之首都而已。

及操为魏公魏王,均以邺为魏国国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郄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又建安二十一年:「春二月,公还邺。……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又建安二十三年注引山阳公载记:「王闻王必死,盛怒,召汉百官诣邺。」

曹丕受汉禅,都洛阳,邺仍列为五都之一云。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水经浊漳水注:「魏因汉祚,复都洛阳,以谯为先人本国,许昌为汉之所居,长安为西京遗迹,邺为王业之本基,故号五都。」
十七史商榷:「其实长安久不为都,谯特因太祖故乡聊目为都,皆非都也,真为都者,许洛邺三处耳。」
案:许都之地位,实远不及邺都。

曹操之於邺经营备至,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五年:「冬,作铜爵台。」又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
文选左思魏都赋:「暨圣武之龙飞,肇受命而光宅,爱初自臻,言占其良,谋龟谋筮,亦既允臧,修其郛郭,缮其城隍,经始之制,牢笼百王。…… 拱木於林衡,授全模於梓匠,遐迩悦豫而子来,工徒拟议而骋功,阐钩绳之筌绪,承二分之正要,揆日晷,考星耀,建社稷,作清庙,筑曾宫以回市,比冈隒而无陂,造文昌之广殿,极楝宇之弘规。……驰道周屈於果下,延阁胤宇以经营,飞陛方辇而径西,三台列峙以峥嵘。……於是崇墉濬洫,婴堞带埃,四门 ,隆厦重起,凭太清以混成,越埃壒而资始。….设官分职,营处署居,夹之以府寺,班之以里闾。」
邺中记:「铜爵金凤冰井三台,皆在邺都北城西北隅,因城为基址。……金凤台初名金虎,至石氏改今名,冰井台则凌室也。金虎冰井皆建安十八年建也。铜爵台高一十丈,有屋一百二十间,周围弥覆其上。金虎台有屋百三十间。冰井台有冰室三,与凉殿皆以阁道相通。三台崇举,其高若山云。至後赵石虎,三台更加崇饰,甚於魏初。」(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又多徙他地人居邺县,
魏志梁习传:「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馀,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棋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东兵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邺凡数万口。」
魏志杜袭传:「後袭领丞相长史,随太祖到汉中讨张鲁,太祖还,拜袭驸马都尉,留督汉中军事。绥怀开导,百姓自乐出徙洛邺者八万馀口。」

而操部下多举家居邺,有同质任,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从徒中起为邺令,「未到邺,而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各遣家驰骑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魏志臧霸传:「太祖破袁谭於南皮,霸等会贺,霸因求遗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遗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

李典至徙宗族部曲万数千口居邺县,
魏志李典传:「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幕耿纯邪?典谢曰,典驽怯功微,而爵宠过厚,诚宜举宗陈力,加以征伐未息,宜实郊遂之内以制四方,非幕纯也。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邺。」

吾人就邺县户口之多可知邺城居人之众也。
全三国文卷二载魏武帝令日:「今邺县甚大,一乡万数千户,兼人之吏未易得也。」
魏志贾逵传:「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

魏制,凡边剧郡守须进任子,任子多居邺为质,
魏志王观传:「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者,主者欲言郡为中平,观教曰,此郡滨近外虏,数有寇害,云何不为剧邪?主者曰,若郡为外剧,恐於明府有任子。观曰,夫君者所以为民也,今郡在外剧,则於役条当有降差,岂可为太守之私而负一郡之民乎?遂言为外剧郡,复送任子诣邺。」
案:观时为涿郡太守,涿郡不隶冀州,而观送任子诣邺,知邺为诸边剧郡任子聚居之地也。

司马师为政,复聚魏诸王公居邺防其生变,师弟昭因仍师策,无所改易,
魏志毋丘俭传注载俭及文钦等所上表数师罪有云:「合聚诸藩王公以著邺,欲悉诛之。」
魏志三少帝纪高贵乡公髦:「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後。」
晋书曹志传:「武帝为抚军将军,迎陈留王於邺,志夜谒见,帝与语自暮达旦,甚奇之。」
晋书文帝纪:「咸熙元年春正月,槛车徵艾。乙丑,帝奉夭子西征,次於长安。是时魏诸王侯悉在邺城,命从事中郎山涛行军司事,镇於邺。」

皆足保持邺之繁荣也。左思述邺都之盛,虽多溢美,然固可由见邺之经济地位,
文选左思魏都赋:「内则街冲幅辏,朱阙结隅,石杠飞梁,出控漳渠,疏通沟以滨路,罗青槐以荫涂,比沧浪而可濯,方步櫩而有踰,习习冠盖,莘莘蒸徒,斑白不提,行旅让衢。……廓三市而开廛,籍平逵而九达,班列肆以兼罗,设闤闠以襟带,济有无之常偏,距日中而毕会,抗旗亭之嶤嶭,侈所兆之博大,百隧毂击。连轸万贯,凭轼捶马,袖幕纷半,壹八方而混同,极风采之异观,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财以工化,贿以商通,难得之货,此则弗容。器周用而长务,物背窳而就攻,不鬻邪而豫贾,著驯风之醇醲,白藏之藏,富有无隄,同赈大内,控引世资,賨幏积墆,琛币充牣,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

厥後後赵前燕东魏北齐之建都於邺,非无故矣。

秣陵初不过一小县,
吴志张紘传注引江表传:「紘谓权曰,秣陵楚武王所置,名为金陵,地势冈阜连石头,访问故老云,昔秦始皇东巡会稽,经此县,望气者云,金陵地形有王者都邑之气,故掘断连冈,改名秣陵。……」
汉书地理志丹扬郡:「县十七,宛陵、於 、江乘、春谷、秣陵、…:.」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秣陵南有牛渚。」

孙权从张紘计,徒治秣陵,改秣陵为建业,秣陵乃为江东六郡之首邑,
吴志孙权传建安十六年:「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
吴志张紘传:「紘建计宜出都秣陵,权从之。」
及权讨禽关羽,自公安下都鄂,秣陵仍为重镇,
吴志孙权传资初二年:「权自公安都鄂改名武昌。」
吴志吕范传:「权破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戕军,封宛陵侯,领丹阳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

黄龙元年,权既即帝位,自武昌还都建业,秣陵遂为吴之首都,迄吴之亡,中间不过孙皓曾一度迁都武昌耳。
吴志孙权传黄龙元年:「春,公卿百司皆劝权正尊号,夏四月,夏口武昌并有黄龙凤皇见,丙申,南郊,即皇帝位。……秋九月,权迁都建业,因故府不改馆。」
吴志孙皓传甘露元年:「九月,从西陵督步阐表徙都武昌」,又宝鼎元年:「十二月,皓还都建业」
案:孙皓之都武昌,历时仅约十五月耳。(二六五-二六七)

左思叙秣陵商务发达之情况甚悉,可知秣陵虽由政治之原因成为大都市,而人口集中之後,亦遂在经济上占重要之地位矣。
文选左思吴都赋:「开市朝而并纳,横闤闠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紵衣絺服,杂咨 萃,轻舆案辔以经隧,楼船举而过肆。果市辐凑而当然,致远流离与珂珬, 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於筒中,蕉葛升越,弱於罗纨, 言 ,交贸相竞,喧哗喤呷,芬葩修映,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竞其区宇,则并强兼巷,矜其宴居,则珠服玉馔。」

三国时新兴之次等都市有鄂,
案:自孙权於黄初二年都鄂,改鄂为武昌,鄂为吴之首都者八年馀(二二一--二二九),黄龙元年,权还都建业,鄂遂为吴之陪都云。

江州,兹不备述。
蜀志後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宫还住江州,筑大城。」注:「今巴郡故城是。」
华阳国志卷一:「刘先主初以江夏费瓘为太守,领江州都督,後都护李严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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