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
,
不在政府征调之列
,
则是承认部曲的私属地位
。
不仅 如 此
,
还根据 大姓
“
家部
曲
”
之多寡
,
分别除授官 职
,
吸 收他们参预蜀汉政 权
,
用以统 治 其本族人民
。
蜀汉政权
将赢弱 者分 配给大姓为私家部曲的情 况
,
到延熙年 间仍然存在
。
《华阳国志》《巴志》
涪陵郡条说
“延 熙十三
年
公元
年
,
大姓徐巨友
,
车骑将军 邓芝讨平 之
。
·
一
乃移其豪徐
、
蔺
、
谢
、
范五干家于 蜀
,
为猎射官
,
分赢弱配督将韩蒋名为助郡军
,
遂世
掌部曲为大姓
。
”
可见自建 兴至 延熙年间
,
由南中而巴蜀地区
,
情况是 相同的
。
那么
,
为 什么蜀汉 政权要 承认大姓部曲的私属 地位 呢因为私家部曲早于蜀汉政权
而存在
,
上已述及
。
因此
,
为了羁摩大姓
,
利 用其统治 木族人民
,
必须承认其 既得 利
益
,
以达 到安定 少数族 地区
,
补充兵源
,
“出其金
银
、
丹漆
、
耕牛
、
战马
,
给 军 国 之
用
”
的 目的
。
这是以牺牲少数族人 民的利益为条件
,
来达到 蜀汉政权和大姓的妥协
。
由于蜀汉 时大姓拥有部曲为私 属
,
已取得合法的地位
,
故部曲主势力在蜀 汉亡 后仍
被保留下来
。
魏末咸熙元年
公元
年
,
南中
“建宁董元
、
毛 灵
、
孟千
、
孟通
、
篡
熊
、
李松
、
王素等领部曲
。
”
帅又前引西 晋太康中
,
建宁大姓 铁官令毛洗
、
中郎李象拥
有部 曲
。
这些大姓 的部曲
,
其私属地 位仍然是合法 的
。
《华阳国志》《南中志》建宁郡
条说
“晋
太安 二年
公元
年
,
分为益州
、
平乐二郡
,
合县十三
,
户万
,
去洛阳
五千六百 三十九里
,
有五部都尉四姓及霍家部曲
。
”
这里所说建宁郡有户一万
,
包括五
部都尉四姓
,
亦 即
“四
姓五子
”
所管辖的编户
,
以及私家部曲
,
两者 是分 开并 列 的
。
这
说 明私 家部曲也不 是封建政 府的编户
,
其私 属地位 是被肯定的了
。
由此可 见
,
早在 成汉以前
,
蜀汉政权 就已承认大姓部曲的私属 地位
,
及至西晋
,
私
家部曲亦非 国家编户
,
而是大姓的私 属
。
那么
,
西 晋在西 蜀地区承认大姓部曲为私 属
,
是否具有普遍 的意义 呢要了解这一 问题
,
我们有必要先从曹魏 和孙 吴 的情况说起
。
我们知道
,
曹操本身就 是部曲主
,
他于陈留
“散家财,
合 义兵
,
将以诛董卓
,
”
云
“陈留孝廉卫兹
以家财资太祖曹操
,
使起兵
,
众有五千人
。
”
他的从弟曹仁
,
“亦
阴结 少年
,
得千余人
,
周旋淮
、
泅之 间
,
遂从太祖曹操
,
”“
曹洪将家兵千余
人
,
就陈温 募 兵
,
得 庐 江上 甲二千人
,
东到丹 杨复得数千 人
,
与太祖曹 操
会龙
亢
。
,
所以
,
曹操于汉献 帝建安元年公 元
年
上书说
“
虽有犬马微劳
,
非独
臣力
,
皆由部曲将校之助
。
”
帅 陈琳为袁绍写讨伐曹操檄文 也说
“又操军
吏士
,
其可
战 者
,
皆出自幽冀
,
或故营 部 曲
。
”
可见曹操也以私家部曲起 家
,
这就 表明
,
曹操集
团不能不维 护部曲主的利益
。
正 因如 此
,
早 在曹魏 时 期
,
曹魏政府 同部曲主 的 斗争
,
就
逐 渐以妥协为 主
,
承认其既得利益
。
前 述曹操曾经 同 部曲主进 行 过斗争
,
但在这过程中
就有妥协的一 面
,
特别 是后期
,
表现得 更为明显
,
如献帝建安二 十四年
公元年
,
“关中营帅许枚,
拥部曲不归附
,
而有慢言
,
曹操大怒
,
先欲伐 之
。
杜袭谏
止
,
遂 厚抚效
,
枚即归服
。
”
移及至曹不即位
,
“建义
中郎将公孙集等
,
率将部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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