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的过程中
,
用革命的方式改造社会生产关系
,
部分改变了土地高度集中的状况
,
直接开创
了历史的新局面与新形势
。
然而
,
农民阶级不能以另一种社会形态去取代封建制度
。
在当时
的历史条件下
,
农民阶级通 过阶级斗争所开创的新局面与新形势
,
只可能被地主阶级所利
用
。
因此
,
在客观上
,
黄巾起义创造出来的历史条件
,
为地主阶级的革新派开辟了道路
、
准
备了前提和提供了舞台
,
从而制约
、
规定和影响了儒法斗争
。
在这里
,
必 须着重指出的是
:
不能因为黄巾起义制约
、
规定和影响了汉末三国的儒法斗
争
,
推动了它 的高涨和 法家路 线 的推行
,
就认为黄巾起义 的 目的是为了获得法家路线的推行
。
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
因为它 混淆了农民的阶级斗争同地主阶级内部的儒法斗争的本质区
别
。
实质上
,
黄巾起义 的客观作用是一回事
,
而法家路线在客观 上所反映的农民的某些要求
却是 另一回事
,
二者是根 本不容混淆的
。
庶族地主推行法家路线
,
决不是为劳动人民着想的
,
而是为了用不同 于儒家大族的统治方式去巩 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
正如列宁所说
.
他们的 目的
是为了
“建 立一 种
‘秩序,,
来使这 种压 迫合法化
、
固定化
,
使阶级冲突褥到级和
”
@
。
正因为如此
,
汉末三国时期庶族地主推行的法家路线
,
是具有二重性的
。
它有顺应历史
发展潮流的一面
,
也有压迫
、
剥削农民的 一面
。
前者体现出法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
,
后者
体现 出法家阶级的与历史的局限性
。
所谓法家能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
,
是指他们能够采取一些符合当时历史发展所需要的措
施
、
政策而言
。
以汉末三国时期来说
,
由于儒家路线的推行
,
加深了东汉政治的黑暗与腐
败
,
造成了儒家大族的分裂割据
,
导致了社会生产的严重破坏
,
从而儒家大族与儒家路线成
了 当 时社会发展的 主要障碍
。
因此
,
凡是能够打击儒家大族
、
坚持统一反对分裂的
,
就是能
顺 应历史发展潮 流 的
,
也就是法家路线的 主张者
。
正因为法家对儒家大族的打击和 坚持统一
反对分 裂
,
既有利于国内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
也有利于巩固国防
,
加强抵御外来侵略的能力
,
而且在客观上也符合当时劳动人民的愿望
,
所以法家路线有它的
历史进步性
,
必须予以肯定
。
但是
,
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革新派的措施
,
并不是每一项都在客观上符合当时劳动人民
愿望 的
,
它对农民的压迫剥削仍然是很严重的
。
如曹操的屯田制
,
就是如此
。
不能否认
,
他
实行的屯田制
,
在解决军粮问题 和保障统一战争的进行等方面是起了好作用的
。
然而
,
屯田
制的推行
,
是以掠夺起义农民在斗争中获得的土 地
、
耕牛
、
农具和种籽等生产资料为前提
的
,
也是把已经摆脱了封建压迫
、
剥削的农民重 新给套上封建镣铐的过程
。
史称
:
曹操
“及
破黄巾
,
定许
,
得
‘贼,
资业
,
当兴立 屯田
”
@
,
又说
:“昔破黄
巾
,
因为屯田
”
@
,
难道
这不是曹操在掠夺起义农民所获得的生产资料作为他
“兴立屯田”
的
“
资业
”
吗?又如曹操
对青州黄巾军 的强迫改 编为地主 武装
,
又利用他们去屯垦土地
,
难道不是给起义农民重 新套
上封建剥削锁 链吗?所以
,
曹操推行的 法家路线
,
也是在血与剑中实现的
。
以至于 他统一北
方的战争
,
往往是同他镇压黄巾军与黑山军交错进行的
。
又如诸葛亮在益州实行的法治
,
本
质上加强 的仍是地主阶级专政;
公元二二七年广汉
、
绵竹爆发的山 民起义@
,
不能不是蜀汉
政权残酷 剥削劳动人民所引起
。
因此
,
法家进步作用是有限度的
,
只有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
的措施
,
才有它的 历史进步性,某些剥夺农民起义 的成果的措施
,
不仅没有进步性
,
甚至 还在
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民阶级在斗争中创造 出来的历史新 局面所带来的积极因素
。
历史本身就
是这样充满了矛盾
,
正如马克思所说
历史事实就是
“从 矛盾
的陈述中清理出来
”
的
,
并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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