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
,
以此来 同士族豪强争夺 劳功人手
,
加弧 中央力量
。
试想
,
如果多数大地主 的佃客只向
地主缴租
、
不给 国家服 役纳 税
,
而屯田客则既要 向 国家缴祖
、
又要 向 国家服 役纳 税
,
受着 双
重 的剥削
,
这样谁还愿意应募当屯田客呢?屯田制度破坏以后
,
许多 屯
田客转变为私家佃
客
,
但 他们受荫庇的身份 没有改变
。
在西晋占田令里
,
更 明确地 规定了各级官僚得以荫庇
佃 客的数额
。
这种 允许私家荫户法令的颁布
,
其根 本原因当然是门阀地 主势力膨胀 的结果
,
但我们 说它是曹魏 屯田制度下国家荫户制度的 延续和 扩大
,
也不是 没有道理的
。
从后代的 制度上
,
也可以判断出曹魏 的 屯田客对国家没有 自耕农那样 的赋 役负担
。
《魏
书》卷六二
《李彪传》载 李彪在太和 十二年(48 8年)上表 云
:
甥1 J立农官
,
取州郡户十分
之 一以为屯民
,
相水 陆之 宜
,
料顷亩 之数
,
以赃赎杂物余 财市牛科给
,
令 其 肆力
。
一夫 之
田
,
岁责六十解
,
。揭 其正课 并征 戍杂
役
。
”
北魏的 屯田客只 向 国家纳 地租六十解
,
而免除自
耕农向国家负担的田租户调
(正课)
、
兵役
、
摇役
,
这种作法正 是渊 源于曹魏 的屯田制度
。
但 是
,
曹魏 的 屯田客也有一些比较轻的摇 役负担
。
《三国志》卷 一二《司马芝传》称
:
“后为 大司
农
。
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
,
以要 利入
。
芝奏日
:
武皇帝 特开 屯田之
官
,
专以农桑为业
。
夫农民之事田
,
自正月耕种
,
耘锄条桑
,
耕烧种 麦
,
获 X J J 筑场
,
十
月 乃毕
。
治察系桥
,
运输租赋
,
除道理 梁
,
谨涂 室屋
,
以是终岁
,
无日不为农事也
。
”
过去
我也用这条资料来证明屯田客有摇役负担
,
但忽略了屯田客的这些摇役与自耕农的摇役负担
是不同的
。
如
“治凛
系桥
,
运输租赋
”,
即修粮仓
、
搭 桥
,
把缴纳的租赋运到仓库 里
。
当时
在曹魏 的 屯田墓地都建有粮仓
。
如在淮南
、
淮北屯田地区
,
《太平 寰宇 记》卷一O
《西华
县》条 云
:“
集粮城在县西十里
,
魏使 邓艾营田
,
筑 之贮 粮
,
故名
。
”
又
,
卷 一一《沈丘
县》条云
:“搏城
在县东北四十五里
,
司 马宣王使 邓艾于此 置屯种 稻以各东南
,
筑城围仓
糜
。
”
由于粮 仓就在 屯田墓地 上
,
所以运输 任务较轻
。
自耕农的租调有 些是缴到 当州 当郡仓
库
,
有些 要送到京师 或其 他指定 地 点
,
一 般 来说路途较远
。
至于
“
除道理梁
,
雀涂室屋
”,
前者是维修附近的水陆 交通
,
属 公益性质
,
后者是 修理自己的住房
,
这都不能 叫做摇役
。
当
然
,
屯田客既要
“治
凛系桥
”,
大概也得为屯田上司修建官府
。
但自耕农除了为 地方服役
外
,
还要被征调参加中央主持的大型工程
。
再从司 马芝的话来看
,
屯田客服役都是在收获完
毕 的农闲时期
,
而自耕农服役则不分农闲农忙
,
这也说明屯田客的摇役负担较轻
。
总 之
,
我认为屯田客 没有象自耕农那样的力役负担
。
具体来说
,
屯田客只为屯田官府服
摇役
,
也可能有兵役
,
但中央官府不向屯田客科 派摇役
、
兵役
。
魏明帝征调 屯田客修宫室
,
司 马师募取 屯田客当兵
,
这都属 于例外情况
,
不是经常性的制度
。
由于屯田客的力役轻
,
所
以司马芝说屯田客
“专
以农桑为业
”
、
“无
日不为农事也
”,
把 他们看 成没有 力役负 担的
人
。
近人受司马芝的看 法的影响
,
或认为屯田容无 摇役兵役
,
这是有欠分析的
,
但如 果认为
屯田客也有象自耕农那样的摇役兵役负担
,
距 离事实就更远了
。
注
:
载《文 史哲》1961年第三期
。
《三国志》卷一八《吕皮传》
、
卷吟《三少帝纪 》
、
卷二八《毋丘俭传》
。
参阅何兹全《读史集》中《魏晋南朝的兵制》一文
。
参阅抽 作《魏晋之际土地赋说制度的变化》
,
载 齐鲁书社出版《历史论丛》第三辑
。
《晋 书》卷九三《王询 传》
:“魏
氏给公仰以下租牛
、
客户数各有差
,
自后小
/
、
惮
役
,
多乐为之
。
”
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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