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
。
所以
,
曹操便对那些追随 自己多年的心腹爱
将
,
大加分封
,
以示 宠慰
。
据
《三国志
·
魏书
》诸传
来看
,
建安二年前后
,
加封乐进为广昌亭侯
。
建安二
、
三年间
,
加封于禁为益寿亭侯
。
建安三年
,
加封张辽
为关内侯
。
平定河北之后
,
加封曹仁为都亭侯
。
夏
侯停与诸将相较
,
最为曹操所爱重
,
一 直依为 心替
,
所以他封侯时间必早于诸将
,
其大致时间范围当在
建安元年末
,
到建安二年之间
。
简言之
,
夏侯停之领陈留
、济阴太
守约在兴平二
年后
,
建安元
、二年
之间;他加封建武将军
、
高安乡
侯
,
也大致在建安元
、二年间;
而据
《后
汉书
·
孝献帝
纪》
: “建安二年,
夏五月
,
蝗
。刀虽
然没有旱的记载
,
但
据老农说
,
蝗与旱往往是相伴随的
。
所以三者联系
起来
,
基本上与
《夏侯
J
厚传》所载的 屯田条件大致吻
合
。
故笔者认为
,
夏侯
J厚之屯田
,
当在建安二年或稍
后于这个时间
。
而其时
,
曹操在充州的地位已经 巩
固
,
较之兴平年间
,
环境毕竟安定得多了
。
另外
,
此
时曹操已经在许昌开始 搞屯田
,
在 许昌屯田的影响
之下
,
夏侯
J
淳在建安二年或稍后于这个时间
,
率领他
的士卒在太寿一带搞军屯
,
才 有了可能
。
综上所述
,
黎虎同志对曹魏军屯作了大胆推论
,
发前人之所未发
,
不无启发作用
。
但所作推论
,
证据
欠充足
,
因而不能令人十分信服
。
(上接第7 8
页)
难于承佃的
。
这 种高额押租一直存在到土 地改革前
夕
。
浙江称为
“
垫底
”
一般为一年租额
,
多的
达二三年租额
。
湖北称为
“
批田
”,
一般为
田价的百分之五 十到六十
,
退佃 时或退或不
退
,
俗称
“
烂利不烂本
”或“
连本烂
”
。
押租的变相形式预租
,
随着押租 的盛行
而盛行
。
几乎可以说
,
凡有押租的地方就有
预租
。
押租与预租有其内在联系
,
押租本身
就是预先支付的货币地租
,
所不同的是
,
预租
这种预先支付的货币地租不能退还
,
而押租
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
因此由押租转化为预租
,
只是地租支付形式的转换
,
有的地方的预租
就是以押租息金的形式预先支付的
,
实际上
是把押租分年交付的一种形式
。
有的地方预
租也带有保证金
、
抵押金的性质
。这样就形
成了租佃关系 中最苛刻的一种形式
:
“
先交租
后种田
” ,
或称
“
倒租
”
、“
支租
”
、“
满盘租
”。
押租惯例的这种 畸形发展
,
把租佃关系
的腐朽性暴露无遗
。
它存在几百年之久
,
直
至土地改革运动之 后
,
随着封建土地关系的
消灭才从历史上消失
。
黄穗
:
《浙江农村
租佃剥削情形
》,
载
《解放日报》
一九五O年六月四日
。
启贤
:《湖北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
载
《长江日
报
》一九五O
年七月二十六日
。
《民商事
习惯调查报告录
》
(一)第三三O
—
三
三一页
,
第五O一—五O二页
,
第三四八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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