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都护 征虏将
军
,
代程普督夏
口
”;
(1 206/
5 )
陆抗
“都督西
陵
,
自关羽至白帝
”;
(1 355/
5 )
故标点 当作
:“永 安初
,
迁上大将军
、
都
护
,
督自巴丘上迄西 陵
。”
例
9
《杨戏传》注引《华阳 国志》
:“本
郡礼命不应
,
州 辟从事尚书郎
,
大将军主薄
,
太子洗马
,
奉使聘吴
。”
(1078/4 )
按标点作
“州辟从事尚书
郎
”,
则语意
为李密任州从事和尚书郎均为州长官所辟
任
,
未妥
。
尚书郎系中央职官
,
并非州之属
吏
,
州长官绝无权辟任
。
故标点当作
:“
州辟从事
,
尚书郎
,
大将军主薄
,
”一”
例1 0
《霍峻传》
:
子弋
,
字绍先
,
“
一
后为参军床降屯副式都督
,
又转 护军
,
统
事如前
。”
(10 07一10 08/4)
按标点作
“
后为参军康降屯副式都
督
”,
易使人 误读为长衔
,
未妥
。
“参
军
”
是
霍弋所任官职
;
“康
降屯
”
即床降都督之驻节
处
,
亦即霍弋担任参军之任所
;
“副
床都督
”
意为作都督的助手
,
此即霍弋参军于康降屯
之职司
,
、
并非职衔
。
此 处标点应作
:“ 后
为参军康降屯
,
副式都督
,
”
例1 1
《杨戏传》
:“张
表有威仪风观
,
始
名位与戏齐
,
后至尚书
,
督康降后 将 军
,
先
戏 没
。”
(1078/4)
按标点为
“
督康降后将军
”,
未妥
。
张表
继 马 忠之后任康降都督
,
见
《马 忠 传》
。
(10 9 4/4 )
“督康降”
系指 张表任康降都督时
的职司
,
非蜀 汉职官名
;
“后将
军
”,
蜀 汉职
官
,
黄忠
、
刘谈
、
宗预等人曾任此职
。
且 张
表督康降时授任为安南将军
,
见《华阳国志
·
南 中志》载
,
则其担任后将军当在康降都
督任后
。
故标 点当作
:“
后至尚书
,
督 康
降
,
”
例 1 2
《李恢传》
:“
建兴七年
,
以交 州
属 吴
,
解恢刺史
。
更领建宁太守
,
以还居 本
郡
。
徒居汉 中
,
九年卒
。”
(1046/4)
按本段文字中
“还 居本郡”、“
徒居汉
中
”
之
“
居
”,
均为担任某职之意
。
李恢是建
宁郡人
,
现标点作
“更领建宁太守
,
以还居
本郡
,”则意为 蜀汉朝
廷有意让李恢兼任原籍
的郡太 守
。
果 如此
,
何以又在短期内
(不到
二年)又匆匆徙领汉中太守?其实
“
以还居
本郡
”
才是李恢改兼汉中太守的原 由
,
避本
乡之故也
.
故标点 当作
:“
··
一解恢刺史
,
更
领建宁太守
。
以还居本郡
,
徒居汉中
。
九年
卒
。”
D
.
魏廷科律之误 点
例1 3
.
《任城 王曹彰传》
:“子楷嗣
复
改封任城国
,
食五县二千五 百户
。
青龙三年
,
楷坐私遣官属诣 中尚方作禁物
,
削 县 二千
户
。”
(5 56/2)
例
14
.
《彭城 王曹 据传》
:“
景初 元年
,
据
坐 私遣人诣中 尚方作 禁 物
,
削 县 二 千户
。”
(58 22)
例巧《彭城王曹据传》注 引
“
《魏书》载
玺书曰
:“
今诏有 司有 王
,
削户二千户
,
以彰八柄与夺之法
。”
(583/2 )
按
以上 三例文字中
,
均有句标点作
“削县 二千 户”,
不可解
。
魏廷对触犯科律之
诸王
,
有削县削户的处 罚
,
但凡罚以削县户
者
,
必 言 明所削县数和 户数
。
如《中山王 曹
充传》
:“初,
充来朝
,
犯京都禁
。
诏削
县 二
,
户 七百五十
。”
(583/2 )《东平灵王曹徽
传》
:“
诏削 县一
,
户五百
。”
( 58 9/ 2 )
《乐陵
王曹茂传》
:“诏削县 一,
户五 百
。”
《590/ 2 )
从上 引曹充等传来看
,
大致削 一县则t l J五百
户
。
考此
“削县二千户”
句中之县
、
户亦当
各有其数
,
汉晋志籍中凡言
“
一百
”、“
一
千
”、“一 万”
等时
,
其前之
“一”
多略而不
书
,
断为县数二
、
户数千当无疑
。
三例标点
均当作
:“
削县二
,
千户
。”
E
.
文 句当断未断
,
不当断而断
例1 6
《刘放传》注 引《资别传》
:“帝
诏资曰
:‘吾年稍 长,
又历 观书传中
,
皆叹息
无所不念
。”,
(4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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