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
全三家似皆未细 审也
”
。
剑 案
!
《延江水注》原作
“张堪为
县
,
会公孙述击堪
,
同心义士
,
选习水者
,
筏渡堪于小别江
,
即
此水也
”
。
?《东观汉记
·
堪传》作
“堪守蜀郡”
。
《后汉书
·
堪
传》
“在道,
追拜蜀郡太守
”
。
《通鉴》卷四十三作
“蜀
郡太守
南阳张堪闻之
”
云云
,
胡注
!
“时成
都未破
,
先署 蜀郡太守
,
以
招怀蜀 人”
。
与《水经注》谓 堪
“为县”,
微有不 同
。
则公孙
述击堪
,
堪渡小别江为另一事
。
盖上文所言
,
乃共改名之由
,
故
叙至魏武
?
下文所 言
,
乃谓小别江即涪陵水
,
两不相 涉
。
且此郡
果为光武所改
,
则
《续汉书
·
郡国志五》不 得仍以涪陵为巴郡属
县
,
证尤 显然
,
卢说 实误
。
愚意
!
《华 阳国志
·
蜀志》
“
建安六
年
,
涪陵谢本白璋
,
求以丹兴
、
汉 发二县为郡
,
初以 为 巴东属
国
,
后遂为涪陵郡
”
。
于下
“涪陵郡”
又云
!
“汉后
恒有都尉守
之
”
。
故刘璋时
,
董和即 曾为巴东属国都 尉
夕
见
《蜀 志
·
和 传》
?
先主时
,
庞统子宏 即卒于涪 陵太守
,
见《蜀 志
·
统传》
。
《水经
·
延江水注》谓
“魏武分邑立为涪 陵郡”
者
,
盖刘璋之末
,
巴郡曾入
于张鲁
,
鲁降曹
,
遂入于魏
,
操亦曾分立涪陵郡耳
。
全祖望亦有
是说
,
虽言
“未可知”,
却甚是
。
总之
,
汉中之地
,
蜀魏分争
,
称名屡易
,
固不可以偏概全 者
,
况
《水经往》上文 所 言
,
尤 非
“光武时事”
耶,
《憔周传》
!
“周请
身诣京都
”
。
集解
!
“胡三省曰!‘京都,
谓洛阳魏都
。
晋景王讳师
,
晋人避之
,
率谓京师为京都
。
蜀方议
降
,
憔周已为晋人讳矣
,
吁
(
’”
剑案
!
此承柞从晋讳
,
犹唐人书
为唐讳
,
每改史文
“民”
为
“人”
、
“世,
为
“代”
之类
,
非谁
周为晋讳也
。
胡注深文周内
,
不可取
。
%
+
割裂片互
《武纪》
!“初,
袁绍以甥斡领并州牧
。
”
集解
!
“高
斡字
元才
,
陈留困人
。
见本志《高柔传》注
,
又见
《袁绍传》及《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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