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 当作 司 马 氏的罪状 之 一
。
这难道不 说 明
屯 田 民 本来 是要服役 的吗 ?
上面所 举的 九个 例子
,
都 说 明 屯 田 民 是
有 兵役
、
摇 役 负担 的
。 不仅 有兵 役
、 摇 役 负
担
,
而且 除纳地租 外
,
还 有纳赋 税的 负担
,
这 说明 屯 田 民的 负担特别 重
。 结合前 引 《 三
国志
·
魏志
·
任峻传 》 注 引 《 魏武故事 》 载
曹 操令 所说
:
“ 如 ( 枣 ) 抵 议
,
于官便
,
于
客不 便
万 的话
,
正反 映出 屯田 制的 实行 者在
不断 加强 对 屯 田 民的 剥 削
。
不过
,
还 必须指 出的 是
,
屯 田 民 虽有 兵
役 负担
,
但 同正 式 的
“ 士家
” 是 有 区别 的
。
他 们服兵 役是 次要 的
,
从 事 屯田 是主要的 ;
他们的 摇役 负担
,
也往 往是 同 屯 田 有关 的建
仓
、
修 桥
、
补 路
、 运 输粮食等 等杂 役
,
与 当
时流行 的必须 远离 自己的 乡土
、
而且 同 家属
分 居的
“ 错役
” 制是不 同 的
。
因此
,
屯 田
民 虽 有这些
“ 苛碎
” 的杂 役
,
生产 的时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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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l
还
多少有些 保障
,
只 是不能认 为他们 根本不服
兵 役和 摇役而 已
。
现 在
,
让我 们再剖析 一下关 于屯 田 民不
服役说 的 证据 问 题
。
其说 证据主 要有 两个
:
一是 《 三 国志
·
魏志
· 贾遴传 》 所说 一般 民
户 向 屯 田 都尉 处逃亡 的问题
, 二是《
三 国志
·
魏志
·
母 丘俭 传》
所 载俭上 给明帝的 疏
。实 则
这 两 条材料
,
都不 足 以证 明 屯 田 民 不服役
。
分别 说 明如 下
:
以 《 贾 逮传 》 来说
,
它是说 贾遴为 弘 农
太守时
, 因 为
“发兵
,
的 缘故
,
“ 速疑 屯 田都
尉藏亡 民
,
都尉 自以 为不属郡
,
言语 不顺
,
迪 怒
,
收 之
,
数 以罪
,
挝 折脚
,
坐免
”
。
主
张 屯 田 民无兵 役
、
摇役说 的同志
,
认 为 既然
一般 民 户在
“ 发兵
” 时 向屯 田 都尉 处逃亡 藏
匿
,
就 表明 屯 田 民 不服兵 役
。 其 实
,
贾遴 只
是怀疑 一般 民户 逃亡 到 屯 田 都尉那里去 了
,
并未 抓住事 实
,
即 使确 有其事
,
也只 说明 两
个系统在 互 相争夺劳 动力
。
因此
,
一般 民户
向屯 田 都尉 处逃亡藏 匿者
,
也不 能作为 屯田
民无兵役
、
摇 役之 证据
。
再 以 《 母丘 俭传 》 来 说
。
“ 明 帝 即位 ,
后
,
俭
“出为洛 阳 典农
。
时取 农 民 以 治宫室
俭 上 疏 日
:
‘ 臣 愚 以为 天下所 急除者 二贼
,
所急务者 衣食
。 诚使二 贼不 灭
,
士 民 饥 冻
,
虽崇 美宫室
,
犹无益 也
。
’
,
认为 曹魏 屯 田
制 无 兵役
、
摇役的 同 志
,
便 依据此 条
,
得 出
结论 说
:
“ 似典农所 属 之屯 田 户亦 在征 发之
列
。
此事 已 破坏 屯 田 户 只 管耕 田 的原 则
,
故
母丘 俭不 以 为然
。
”
实则 此 条正 说 明 屯 田
民 要服 摇役
,
只 因 为 摇 役 太 重
,
破坏 了生
产
,
母丘俭才加 以反对
,
并不 是 因为 发 屯田
民 服 役
,
破坏 了 他们原 来不 服役的 原 则 而 引
起母 丘俭的反对
。
何 况 《 三 国 志
·
魏志
· 高
柔 传 》
、
《 高 堂隆 传 》 及
《栈潜传 》 等
,
都
说 明 帝时 摇役繁重
,
征发 至 多
,
破 坏生产
,
削弱 国力
,
以致 引起 这些人 纷纷 出来反 对
。
他们在列举 理 由时
,
无一 人 说是 由于征 发 屯
田 民 服 役破坏 了旧 法令 的
。
那 么
,
有什 么 理
由说母 丘俭的反 对过 重摇役 征发
,
是 基 于维
护屯 田 民 不服役 的
“原 则
” 呢 ?
因此
,
这 条
证据 也嫌说 服力不 够
。
认 为曹魏屯 田 制 下的 屯 田客没 有摇役 负
担 的说法
, 也有唯 一的 一 条根 据
, 这就是 《 晋
书
·
外戚
·
王 询 传 》 所说
:
“魏 氏 给公 卿 已
下租 牛
、 客户 数各 有差
,
自后小人 惮役
,
多
乐为之
,
贵势 之 门
,
动有 百 数
”
。
既然
“小
人 惮役
,
者 多乐 为
“ 客户
”
,
岂 不是
“ 客户
万
无差役 负担 吗?
其实
,
这种 客户
,
是 指 的 复
除 了 摇役 的客户而 言
,
有 点 象 东 吴 的
“ 复
客
”
,
也像 母 丘俭所 说的
“ 加其复 赏
” 以 后
唐 长孺先生
:
《
魏晋南北朝 史论丛 》
的第妞 到妞 页
的正文与 注文中
,
对
“募取电 田
,
加 其复赏
”
作
出了解释
.
由于他从屯 田 民不服役的 概念 出发
,
所以 认为
“募取屯 田
” 与
“ 加 其复赏
” 有矛 盾
;
而母丘俭之所以认为这是司 马 氏的罪抉 之一
在
于 这 一作法谁坏了屯田 民不服役 的原则
.
这 一 解
释
,
似乎有可疑处
.
关于曹魏 的错役制
,
见 《晋 书
·
刘 颂 传 》 所 说
“魏 氏错役亦应 改旧
” 一语
,
其 制 的 重 点 是
:
“使人役户居各在一方
”
。
参阅李剑农
:
《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 》第 2 5
页 及唐长孺
:
《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
第4 1 页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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