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分 析
,
被录 配者 并不 仅 限于士 家寡妇
。 第一
,
前 引魏 明帝
“录 夺 士女 已嫁 吏 民者还 以 配
士分 的史 料
,
出 自 《魏略 》
,
鱼豢 明书 被录 者 为
“ 士女
”
;
杜哉录 送 寡妇 的史 料 也 出 自 《魏
略 》
,
鱼豢 却没 有 指 明只 限录 送 士家寡 妇
。 而 且
,
杜魏不称被录 送者 为
“亡 士 妻
”
,
而称 其
为
“亡者妻
”
,
一 字之差
,
恐 怕不 能解释 为鱼 豢 记事疏 误
。 第二
,
杜锵
、 赵 俨相继 被 书录 寡
妇 事在
“建安
” 末
,
“黄 初 ” 初
,
当时河 东一 带 并非 士家 聚居 区 域
。 若只 限录送 兵 士寡 妇
,
所得 必 不会多
。 然而
,
;
据 《魏 略 》的 口 气
,
历 次 由此地 录送 的寡 妇似 乎不在少 数
,
因而 极有
可能一 般 民户 的寡妇 也在录 送 之 列
。 魏 晋之 世
, 朝廷 十 分重视 人 口 增殖
,
常有干 预 民间婚 姻的
、
举动
。 泰 始九 年冬十 月辛 已
,
晋 武 帝 制
:
“ 女年 十七 父母 不嫁 者
,
使长 吏 配之
。
”
少女
十七 不嫁
,
官 府 即可为 其择 配
,
何 论寡妇已丧 夫主
,
更是 身不 由 己
,
朝廷 自不 难 将其 抑配兵
士
。 至于 少数官宦 人家 的寡妇
, 自可按
“贵贱 有别
” 的传 统原 则法外 施 恩
,
免予录 配
,
不会因
此而影 响抑配寡妇制 度的实行
。 录 配寡妇 的制度
,
使不 少其 他阶 层的寡 妇 嫁入士 阶 层
,
这 一
事实恰 恰证 明当 时不存 在
“士家婚 配只 限 同类
” 的 法律 规定
。
因 此
,
在士 家婚 配 问题上
,
不
但不体 现 国家 把士 家作为 一个 低 贱 的特 殊阶 层加 以歧 视
,
正 相反
,
恰 恰反 映 出 当时的封 建 政
权对士阶 层的利益
,
是 予 以 重视 和 保护的
。
3
。
“ 士 亡法
” 问题
曹魏 有
“士亡之法
”
,
《三 国志
· 魏 志
· 高柔 传 》
所 载
“ 鼓 吹
” 宋金 逃亡 案和 护军 营士
窦 礼被 害 案记述 甚 明
。 但是
,
出身 士家 的兵 并非曹魏 国家 军 队的 唯一组 成 部分
,
没有史 料 能
够证 明
,
士亡 坐罪妻 子之 法
,
只 适 用于士 家而 不 及其 余士 兵
。 曹 操 《步 战令 》
规 定
:
“ 卒逃
归
,
斩之
。 一 日家 人弗 捕 执
,
及不 言于 吏
,
尽 与同罪
”
这道 严 酷的 法令充 分体 现 了
“ 士 亡
法
” 的精 神
,
但 它显 然是 针对 所 有兵 士及 其 家属颁 布 的
。
以 严 酷的 刑律 制 止亡 叛
,
是三 国时 期 的普遍 倾 向
。
亡叛 坐罪 妻 子之 法
,
不仅适 用于所 有
兵士
, 也适 用于将领
。 将 领 领兵 在外
,
必 须 向国君 交 出家属作 为
“质任
”
。 假 如将 领亡叛 家 属
不 必连 坐的话
,
“质 任
” 制 度就没有 存在的 必要 了
。
魏 明帝太 和 二年 十二 月
,
诸葛亮以绝 对
优势的 兵力 围 陈仓
,
使人 招 降魏 陈仓 守将郝昭
。
郝昭 答复 劝 降者 说
:
“魏 家科 法
,
卿 所 练
也 ,
我 之为 人
,
卿所 知 也
。 我受国 恩多而 门户重
,
卿 无可 言者
,
但有 必死 耳
。
”
诸 葛 亮劝
降
i失 败
,
猛攻 二十 余 日
,
,
不 克而 退
。 郝 昭在 绝对 劣 势下仍 然拼 死拒 战
,
十分 重 要的原 因是
启 已 ,
’
f 丁
户 重
” 而畏
“科 法严
”
。
这不正好说 明将 领降叛会 罪 及妻 子 么 ?
秦 汉刑律
,
向称严峻
。 三国统 治者 们惩 汉末 政乱 之弊
,
都 有
“ 刑 乱邦 用 重典
” 的倾 向
,
继承 了秦 汉刑 律中不 少苛 酷 条律
。
毛 价私 下批 评
“ 罪人 妻 子没为官奴脾
” 的制 度
,
被 人 告
发
,
下狱 洽 罪
。 锤爵 审讯 毛阶 时声 称
:
自古 圣帝 明 王
,
罪 及妻 子
。
《书 》
云
:
“ 左 不共 左
,
右 不共右
,
予 则擎戮 女
。
” 司 寇之
职
,
。 男子 入于 罪隶
,
女 子 入于春 稿
。
汉律
,
罪人 妻 子没 为奴 啤
,
黔 面
。 @
锤 解引经 据典
,
为
“罪人 妻 子 没为 官奴 婶
” 的法律 辩 护
,
足见一 人 犯罪 妻子 连 生 之 法
,
是通
用 于 当时社 会 各阶级 的刑 律
,
因而
“士 亡罪 及妻 子
”
,
只 是体 现 了这一 刑 律 的原 则
,
并不具
有 专 门针 对士 家的 歧视 性 含义
。
4
.
士 家的仕进 问题
《晋 书
· 赵 至传 》
记 载 了
“士息
” 赵 至为 了 ,
’ 崖学立 名
”
, 被迫 改 名换 姓
, 远 走辽 东
,
虽
然踏 入仕途
,
终 因不能 堂堂 正正地 归家 奉养 父母 而陷 入极度 痛 苦之 中
,
最后 呕血 而 亡的 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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