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情况应是
:
耕地
7
0
亩
,
按 最低 亩产 3 解计
算
,
总 产量 为 2 1
0
解
;
5 人年 食 1
0 8 解
,
留
种
7 解
,
交 租 2
. 8 解 , 收 支相 抵则 应剩 9
2
. 2
解
。 再 按 《
汉 书
· 食货 志》 有 关记 载 中的估
计
,
一般 农家 在添 置农 具
、 进行祭 祀
、
购置
衣 服
、 留存 饲 料等 项上
, 一年 需支 出粮 食约 6
0
石①
,
那 么每 家 每年 还可 净余粮 食 3 2
. 2解
。
地 主 阶级 国家让 农 民 只交 两三 解 田租
,
而 有
这 多余粮
,
是不 可 想象 的
。
二
、
“ 亩收 租 四 升
” 乃
“ 亩收 租
四 斗
” 之 误
我们 认为
“ 亩 收租 四 升
” 实为
“ 亩 收租
四斗
” 之误
,
是 因字形 相似而 造 成的误 传
。
升
、 斗之误 在 古籍 中是屡 见不 鲜 的
。
《
汉 书
· 食货 志》 :
“是 时
,
李怪 为魏
文侯 作尽 地力 之教
,
以 为地方 百 里
,
·
,
·
为
田 六 百万 亩
,
治 田 勤则 亩益三 升
,
不勤 则损
亦如 之
。 地方 百里 之增 减
,
辄 为 粟百八 十万
石矣
。 ” 对于
“ 益 三升
”
,
晋 初人 臣珊 日
:
“ 当
言三 斗
,
谓 田 勤
,
则 亩加三斗 也
。
” 唐 人 颜
师古 曰
:
“计 数而 言
,
字 当 为 斗
。 珊 说 是
也
。
”
《
隋书
· 食 货 志》 记 梁 陈 时 期
,
.
“ 其
田
,
亩 税米 二斗
。
”
《
通典 》 卷 五 《
赋税 》
中二斗 却 作二 升
。
二者 亦必有 一误
。
较原 始的 材料 中 也有将 升
、 斗 弄错 的
。
如 《
流 沙坠 简》 柬 给 类二八
“ 李卑算 等五 人
日食八 斗
”
。 斗据 简 文照片 及 沙碗 释 应 为
升
。
今人 引书 也常弄 错 的
。 如 紫溪 《
古量 器
小考》 引 《
唐 书
· 食 货 志》 :
“ 三 升 为 大
斗
”
( 见 《
文 物》 1 9 6 4 年 第 7 期 )
,
查原文
是
“ 三升 为大 升
”
。
这 类例 子还有 不 少
。
“ 亩收 租 四 升
” 之
说 正是这 样 弄错 的
。 唐人所 编
《
晋 书》
、
《
通
典》 皆误 为
“ 亩 收租 四 升
”
,
可 见产 生这 一
讹 误 的年 代起码 在唐 代 以 前
。
“ 亩 收租 四 斗
” 才符 合 当时需 要及生产
力发展水平
。 仲长统的 《昌言
· 损益篇》 为
曹 魏时 期的 田 租 改革指 出 了方向
:
“ 可 为法
制
,
划一 定科
,
租 税什 一
,
更赋如 旧
。
” 对
田 租征 收额
,
他还 提 出 了具 体建议
:
“ 令亩
收三解
,
解 取一 斗
,
未 为甚 多
”
。
他 得到 曹
操头 号谋 臣荀 或的举 荐
,
又参 曹操军事
,
他
的观 点必 然对 曹操产 生不 小的影 响
。 在交 租
三斗
,
“ 未为甚多
” 的情 况下
,
曹 操颁布 的
租调 令
,
只 能是亩 收租 4 斗
。 这也 正好 与 国
家财政 支 出需 要相 适应
。 当 时 国家 对于 编户
齐民 田 租的 需求量 在 7
0 0 万 解以 上 ;
曹操活
动 时 期国家 编户 5 4 万
,
除开一部 分 复 除之
民
,
大 部分 皆向 国家交 租
。 每 户 7
0 亩
,
租 2
8
解
,
全 国 田 租总额 在 1
, 0 0 万解 以 上
,
高 出
于 国家 支 出数额
。
从对 两晋南 北朝 时期 田 租制度 产生 的影
响来看
,
也 应是
“ 亩 收租四 斗
”
。
曹魏 以 后
,
各代都 是沿 用曹 魏
“亩 收租
四斗
”
、
“ 租税 什一
” 的制 度
。 如 东 晋成帝
时
,
“ 始度百姓 田
,
取十分 之一
”
( 《
晋 书
. 食 货志》 )
,
地税 率与 曹魏 时期相 同
。 南
朝梁 陈时 期
,
“ 其 田
,
亩税 米二 斗
”
( 《
隋 书
· 食 货 志》 )
, 按 米 2 斗相 当于 曹魏 时粟
(或
稻 麦 )
4 斗
。 北 魏
“ 太 和八年
,
始 准古班 百
官之 禄
,
以 品 第 各有 差
。 先是 天下 户 以 九品
混通
,
户调 帛二 匹
,
絮二 斤
,
丝一斤
,
粟二
十石
,
又 入 帛一 匹二丈
,
委 之州库
,
以 供 调
外 之 费
。
至 是户 增 帛三 匹
,
粟二石 九斗
,
以
为 官 司之禄
。
”
(
《
魏 书
· 食 货志》 )
这里
平均 每户交 租 2
.
9石
,
与 曹魏相 比 少不 了多
少
。
两 晋南北 朝中相 当长 的 时期里
,
田 租大
致 在每亩 4 斗 左右
。 从历史 的 继 承 关 系来
说
,
应 当都是 在 曹魏亩 收租 4 斗
、 租税 什一
的基础 上合乎 逻 辑的发 展
,
证明 我们关 于 曹
魏时 期
“ 亩 收租 四 斗
” 的说 法是有 根据 的
。
①
宁可 《有关汉代农业 生产 的几个数 字 》
师院学报》
198
0 年第 3 期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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