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
4
石
:
建安二年
.
年二十七
,
遂扶持 老 弱
,
诣 太 祖
.
太 祖 以 俨为 朗陵长
.
时袁 绍举兵南侵
,
遣使招诱 豫州
诸郡
.
诸郡多受其命
,
推阳安都不动
。 而都尉李通
,
急录户调
.
俨见 通 日
:
“方今天下未集
,
诸郡并叛
.
怀附者复收其绵绢
,
小人乐乱
.
能 无遗很 ! 且远 近多
虞
.
不可不详 也
。
” 通 日
:
“ 绍与大将军 相持甚急
,
左右郡县
.
背 叛乃尔
,
若绵绢 不调送
.
观听者必 谓我
顾望 有所须待也
。
” 俨曰
:
“诚亦夕
东
君
虑
,
然 当权其
轻重
.
小缓调
,
当为君释此患
.
” 乃书 与 荀 或 日
:
今阳安郡当送绵绢
.
道路艰阻
.
必至寇害
, 百姓困穷
,
邻城并叛
.
易用倾荡
,
乃 一方安危之机也
.
以 为
国家宜垂慰抚
.
所敛绵绢
,
皆 体 还之
。
” 或 报 曰
:
“辄 白曹公
。 公文下郡
,
绵绢悉以还民
”
, 上下欢喜
,
郡内遂安
.
据此
,
知
“户调
” 税名
, 在 此时 已 正 式 出现
。
从此 传上下 文意来着
,
此事发生在 赵 俨任 朗
陵 长 以后 和
“袁 绍举兵 南侵分 之前
。 而 赵俨
任豫 州 阳 安郡 朗陵长的时 间
,
应在 建安 三年
以后
。
《 三 国 志
·
魏 志
·
李通传 》 云
:
“建安
初
,
通举众 诣太祖于 许
,
拜 通振威 中郎将
,
屯汝 南西界
。 太祖讨 张 绣
,
刘表 渣兵助 绣
,
太祖 军 不利
,
通将兵 夜 诣太 祖
,
太 祖得 以复
战
,
通为先 登
,
大 破绣军
,
拜裨将 军
,
封 建
功侯
,
分汝 南二县
,
以通 为阳安都 尉
。
通妻
伯父 犯 法
,
朗陵长赵 俨收 治
,
致 之大辟
。
”
按李通 为阳安 都尉且 与赵俨 共事
,
则应在建
安三 年五月 以后
,
因为 曹 操大破刘 表 与张 绣
联军 的时间在 此年五 月
。
那么
,
只 有在建 安
三年五 月 以后
,
赵俨 与李通才 有可 能共事于
阳 安郡
。
又
“袁绍举兵 南侵,
之事
,
发生于
建 安五 年二月
,
这时 阳安都尉 李通
“急录户
调
”
,
可 见
“户 调 ” 制 的始行必在建 安五 年
二月之前
,
而 不应在 其后
。
《 通 鉴 》 系 之 于
建 安五 年七 月
,
未免失 之于 晚
。
其 次
,
建 安五 年十月 之前
, 巳 有
“户 调
”
之外又 收田 租 的新制
。
《 三 国志
·
魏志
·
何
夔 传 》 云
:
出为城父令
.
迁长广太守
.
郡滨山海
, 黄 巾未平
,
亲杰多背叛
,
袁谭就加以 官位
.
长广人管宁
,
徒三千
余家为寇害
·
一夔率郡兵 与张辽共讨平之
. 是时
,
太祖始制新科
.
下州郡
.
又收祖税
、 绵绢
.
夔 以郡初
立
.
近以师旅之后
.
不可卒 绳之 以法
。
据此
,
知曹操
“制新科
,
下 州郡
,
又收
租税
、 绵绢
” 的时 间
,
应 在何 夔出 任城父 令
及长广 太守 之后
。 而 他 之出任城 父令
,
据 同
书注 引 《 魏 略 》 所 说
:
“ 自刘 备叛后
,
东 南
多变
,
太祖 以陈群 为物令
、 夔 为城 父令
,
诸
县 皆用 名士 镇之
,
其后吏 民稍 定 ” 等语
,
应
在 建安 五年正 月刘 备背 操归袁 绍之后
。
至 于
何 夔何 时为 长广太 守
,
据 《 三 国志
. 魏志
·
张辽传 》 谓
“袁绍 破
,
( 曹操 ) 别 遣辽定 鲁
国诸县 ,
等 语
, 则知应在 建安 五年十 月 以 前
,
因为
a 袁绍 破
” 事 即指建 安五 年十 月曹 操大
败袁 绍于 官渡事
。 且 张辽之
“定 鲁国诸 县
” ,
与何夔为 长广太 守后 率郡兵 与张 辽共讨 管宁
之事 的时 间也 相吻合
。
以此 言之
,
则
“太 祖
制新 科
,
下 州郡
, 又 收租税
、 绵 绢
” 的 时间
,
有可 能在建 安五 年正 月之后 和 同 年 十 月 之
前
。
故 《 资治通 鉴 》把 太祖
“制新 科
,
下州
郡
” 和
“调绵 绢之急 ” 事
,
系 于建 安五 年七
月
,
是符合 实 际的
。 唐 先生 认为 此事
“是平
冀 州后 事
”
(
《论丛 》第”页 )
,
恐失 之于 晚
。
这就 是 说
,
“户 调
” 之制有可 能颁 行于建 安
三 年五月 以 后到建 安五 年 二月 以前
,
当时 尚
无 田 租新制 ,
到建 安五 年二月 至同 年十 月之
前
,
又增加 了 田 租新制
,
即
“又 收租税
、
绵
绢
” 之制
。
其 三
,
建 安九 年九 月
,
是 曹魏推广新 的
租调制 于河北的时 间
,
而 非始创 这一制 度 的
时 间
。
《 三 国志
· 魏志
·
武帝 纪 》建安九 年
九 月条 及注 引 《 魏 书 》 载
“公 《 令 》 分 的 全
文如下
:
建安九年九月令日
:
祠北催衰氏之难
.
其令无出
今年租赋
。
重雍强兼并之法
.
百姓喜悦
.
( 注引 《魏
书 》载
“公 《令 》 ” 日
:
有国有家者
.
不 患寡而患不
均
,
不患贫 而患不安
。 袁氏之治者
.
使豪强搜悠
.
亲
戚兼并
,
下民贫弱
,
代出租斌
, 勿翻家财
, 不足应命
。
审田宗族
.
至乃藏匿罪人为通逃主
。 欲望 百姓亲附
,
甲兵聋盛
.
岂可得耳? 其收 田租
,
亩四升 ; 户出绢二
匹
,
纬二斤而已
他不得扭兴发
。 郡国守 相 明 检 察
之
.
无令强民有所 脚
藏
,
而弱民兼赋也
.
)
上述 《 武帝 纪 》 正 文所 载 曹操 《 令 》
,
讲 的
是免 除河北 地 区 的一年租 赋
,
并非颁 行新 的
租 调 制
。
因此
,
《 全三 国文 》把 这 个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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