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东吴 屯 田 的 分布 地 区
东吴 屯 田
,
主要 集 中于下面 三个 地带
首先
,
同曹魏接 壤 的江北地 带
,
是东吴 屯 田 的集 中地 区 之一
。
《 三 国志
·
吴志
· 吕蒙传 》谓在 赤壁 战 后
,
“ 乃渡江 立屯
”
,
“ 时蒙与 成 当
、
宋 定
、
徐
顾
,
屯 次比近
”
,
显 然 皆在江北
。
又 上 引 《魏 志
·
满 宠传 》
,
载 青龙 年 间
,
孙 权
“
遣 兵数 千
家佃于江 北
”
。
《 晋书
· 王浑 传 》也 说
“
吴人 大佃 皖城
”
,
浑派 兵攻 破之
,
“
焚其积 谷百八
十 余万
,
稻 田 四 千余 顷
,
船六 百余艘
”
,
皖城 屯 田之 多可 以想见
。
《 三 国志
· 吴 志
· 诸葛洛
传 》
,
载 格 曾
“率众 佃庐 江皖 口
”
又 吕蒙 曾以战 功
, 孙权
“别 赐寻 阳屯 田 六百户
”
, 可 见
庐 江
、
寻 阳也 有屯 田
。
而 皖城
、
皖 口
、
庐江
,
都在 同曹 魏接壤 的长 江之北
。
其 目的显 然是 出
于 军事上 的需 要
。
其 次
,
临近长 江之南 的 毗陵
、
丹 阳
、 豫章
、
鄙 阳
、
江 夏等郡
,
也 是东吴 屯 田集 中的地 带
。
其三
,
山越 人集 中的地区
,
也 往往 是东吴 屯 田分 布最 多 的地 区
。
上 述豫章
、
丹 阳与都 阳 三 郡
,
既是 山越人 比较 集 中的地 区
,
也 是屯 田 比较 多的 地区
。
另
外
,
还有 吴郡
、 新 都郡 与会稽 郡
,
更是 山越人 集 中的地 区
,
屯 田也 特别 多
。
以新都 郡来说
,
据 《三 国志
· 吴志
·
贺 齐传 》 ,
贺 齐于建 安十 三年
年
大举镇 压丹 阳 黔县 与 款县 一 带
的 山越 人后
,
在这 里设新 都郡
,
以始 新县 为都尉 治
。
到孙 权赤 乌年 间
,
陈表 为新 都 都尉
,
可
见新 都郡之屯 田不 少
。
又 《三国 志
· 吴 志
·
张 粒 传 》谓 核于 孙权
“ 领 会 稽 太 守
”
时
,
曾为
“ 会稽东部都 尉
”
,
可 能也于 屯 田之 事有 关
。
这些 情 况表明
,
东吴 时的昊 郡
、
新都 与会稽 诸
郡
,
确 也是屯 田 比 较集 中的地 带
。
五
东吴 屯 田 制 的特征
同曹 魏屯 田 制 比较
,
东吴屯 田制有 它 自己 的 特征
。
首先
,
在管 理屯 田的组 织系统 方面
,
民屯组织 与郡 县组织 的分 治制度
,
并 不如 曹魏严 格
和 明确
。
所 以
,
东吴 诸将 领兼 任郡太 守 与县令 长者 不少
,
使他 们 既有主 管屯 田之权
,
又 有
主管 民 事之权
,
以致他们 可 以随 意把 郡县 之 民
“ 料 出
”
为屯 田 民或屯 田 兵
,
可 以 利 用
“ 召
募
” 之 名
,
强 迫郡 县之 民与屯 田客充 当 自己的私 兵
、 部 曲
有 的还可 以直接 把 屯 田 民据为 己
有 之私 家佃客
,
如周瑜
、 程普 家所 拥有 的 国家赏 赐 的
“人 客
”
甚至还有 郡县 民 与 屯 田
兵
、
民在各将 领之 间公 开瓜分
,
如 诸葛洛 之 以其 所获 山越 人
“ 甲士 四 万
”
,
除
“ 自领 万人
”
外
,
“
余分给 诸将
”
。又 如 吕蒙
,
“拜 庐江太 守
”
,
孙权 以其
“所 得人 马
,
皆分 与之
”
。
这样 一来
,
就使 得东吴 的将领
,
具 有格 外 的权 威 与实力
,
加速 了他 们向世 族地 主的 转化或 者
巩 固了其 原有 的世 族特 权
。
因此
,
东吴 之所 以采 取这种 与曹 魏不 同的屯 田管理 制度
,
实 同富
阳孙 氏政权 的 阶级基础 是江南 各世 族 强宗集 团联盟 这一 点分不 开
。
为了 向这些 世族强 宗集 团
妥协
,
以实 现政 治
、
经济 与军事权 力 的分 割
,
在实 行领 兵制
、
复客 制与奉 邑制 等的 同时
,
也
实行 了 以将 领兼 领郡 县与屯 田 的制度
,
以致农 官 与郡县 的分治 制度
,
表现 出不严 格和 不彻 底
的特 征
。
其 次
,
在 民屯的劳 动力来 源和 屯 田 的历史 作用 方面
,
也 有不 同于 曹魏 的地方
。
我 们知道
,
曹 魏 民屯 的劳 动力来 源
,
除所谓 召募
实 为强制
贫苦 农 民为屯 田 客外
,
主
打分:
0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