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 的 法治政策除具有以上特点以外
,
还具有其它 特征
。
如
:
一反秦汉的
“
诛九族
”
和
“
连坐 之法
”
。
李严犯罪
,
其子李丰仍旧官至朱 提(现云南昭通)太守L
。
镇北将军黄权
被迫降魏
,
其家属在蜀并未被诛杀
,
仍被
“待 之
如初
”。
⑨再如
,
能 引惫自贬
,
自诚而明
。
街亭失守
,
诸葛亮不仅治人
,
且也治己
,
由垂相自贬 三级为右将军
;
诸葛亮身为一国之相
,
但却不别生 治
,
不使自己
“
内有余帛
,
外有赢财
”,
使 上下诚服
,
函如 此等等
。
(三)
诸葛亮以法治蜀
,
取得了较好的成就
。
究其 原 因
,
就 是因为他的法治政策是建立在古代
朴素的 唯物主义和朴素的辩证法 思想 基础 和广泛依靠地主阶级各阶层的政治 基础之 上的
。
诸葛亮不仅 是一个政治家
,
而且是一个具有古代唯物论和辩证法思 想 的哲学家
。
与 汉代
“天
人合一
”,“
神人 合一
”
的客观 唯心主 义相反
,
诸葛亮十分 强调人的作用
,
他认为
“
造
化在乎手
,
生 死在乎人
”
函
。
表现在法治 问题上
,
他
“
非惟天时
,
抑交人谋
”
L
,
既不因循
守旧
,
也不偏 之过激
。
他自定 《蜀科》
,
治理 蜀汉
,
他反对
“
商秧长以理法
,
而不可以从教
化
”
@的做法
,
主张刑教结合
,
他反对孔夫子的
“
刑不上大夫
”,
而主张
“
刑不择贵
”
“
不可贵势免
”,
他 能根据具体情况
,
审时度势
,
斟酌损益
,
决定对策
。
这些都表现了他法
治政策上的扑素唯物主义精神
。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辩证法 思想 对于 制定 法治 政策所起的作用
。
他反对只 知 李
针
,
不
知其二的思 想方法
,
要求全面地 观察 问题
。
当法 正提出要
“
缓刑驰禁
”
时
,
他 感 到法 正 思想
有片面性
,
指 出法正
“
知 其一
,
未知 其二
”
L
,
并列举 了秦汉以来对上层
“
缓刑驰禁
”
造成
的恶果
,
让其全面观察和分析问题
。
他认为
“
上不可不 正
,
下不可不端
”
L
,“
仰高者不可
忽 其下
,
瞻前者不可忽其后
”
;
⑨
“
视微之 几
,
听细 之大
”
回
,
治国
“
要务立其本
,
本立则
末 正
”,
L 认为这些 上下
、
前后
、
本末等两方面都是有关连 的
,
都要留意
,
决不可 只 顾一
方
,
决不可以为是细微的东西
,
轻易忽略过去
。
他还认为
,
事物的 两个方面
,
并不相等
,
有
轻重
、
先后之 分
。
他说
,
要使政治由乱到治
,
应当
“先
理内
,
后理 纪
;
先理令
,
后理罚
;
先
理近
,
后 理远
;
先理内
,
后 理外
;
先理本
,
后理末;
先理强
,
后理弱
;
先理大
,
后 理小
;
先
理身
,
后理 人
。
”
抓住主 要方面
,
次要方面 也就 迎 刃而解
,
这样
,
代理纲 则 纪张
,
理令则 罚
行
,
理近则远安
,
理内则 外端
,
理本则末通
,
理强则 弱伸
,
理大则小行
,
理上 则下正
,
理身
则 人 教
。
”
认为主次二者不可倒置⑥
。
此 外
,
从它的政治基 础来看
,
蜀 汉政权除了依靠益州豪族
、
东州豪族
、
荆襄豪族之外
,
还广泛地吸 收 了非豪族地 主参加政权
,
使其统治 的社会基础非常广泛
。
这主要表现在诸葛亮
广 泛地 吸 收地主阶级各阶层参加政权上
,
这就是 他的举贤政策
。
毛泽东同志 指出
:“
政治路
线确定之后
,
干部就 是决定的因素
。
”
又说
:“在使
用干部的 问题 上
,
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
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
,
一个是
`
任人 唯贤
’
的路线
,
一个是
`
任人唯亲
,
的路线
。
前者是 正
派的路线
,
后 者 是不正派的路线
。
”
L 诸葛亮在治蜀中基 本上执行了正 派的路线
,
即
“
任人
唯 贤
”
的路线
,
这条路线保证了其 法 治玫策的贯彻 执行
。
举肾是籍葛亮以法治蜀的前提
诸葛亮深 刻地 总结了两汉的 经验 教训
,
,
他指出
:“
亲 贤臣
,
远小人
,
此先汉所以兴隆
也
;
亲小人
,
远 贤臣
,
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
”
L针对此
,
他 提 出了
“
治 国 之道
,
务在举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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