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
据记
,
当时
“
白田收至十余解
,
水田收数十解
”
。
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长
,
这就确保了
曹魏政权在军事方面的需要
,
使曹魏政权得以
‘征伐四方,
无运粮之劳
,
遂兼灭群贼
,
克平天
下
,
O
。
J r t J 时
,
“分
田之术
”的实行,
由于调整了生产关系
,
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
,
调动了屯
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
这就使当时北方的农业得以迅速地恢复和发展
。
据记载
,“分
田之术
”
实行不久
,
“其时岁则大收
后遂因此大田
,
丰足军用
,
摧灭群逆
,
克定天下
,
以隆王 室
”。
可
见
,
“分
田之术
,
的实行
,
不仅在经济上保证了曹魏政权的
“丰足军用’,
而且在政治上保证了
曹魏政权
“摧灭群
逆
,
克定天下
,
以隆王室
,
的目的
。
《三国志
·
魏书
·
郑浑传》记载了郑浑担
枉阳平
、
沛郡二太守时的情况
:
“〔
浑〕遂躬率吏民
,
兴立功夫
,
一冬间皆成
。
比年大收
,
项亩岁增
,
租入倍常
,
民赖其
利
,
刻石 烦之
,
号日郑坡
,
。
郑浑担任阳平
、
沛郡二太守是在魏文帝之时
,
可见
,
这‘记载反映的情况是在实行
“分
田之术
”
以后的事情
。
从这里我们可 以看出
,
在丰收之年
,
国家是可以多收租赋的;而这种
多收 的租赋实际上也就弥补了在欠收之年国家对屯田农民不收或少收租赋的损 失
,
这就相
应减轻 了屯田农民的负担
,
利国利民
。
正因为如此
,
也相对缓和了国家和屯田农民之间的矛
盾
。
由以上分析
,
我们对曹魏屯田史上实行的
“分
田之术
”有
了初步的认识
。
所谓
“军国之饶,
起于抵而成于峻
,
。
我认为
,
这既是《三国志》作者陈寿对枣抵的正确评价;同时更是对枣
抵提 出并实行的
“分
田之术
”的充分肯定。
从本质上说
,
‘分田之
术
”的实行,
是曹魏政权对屯
田制度 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
由于
“分
田之术
”适应 了当时生产力水
平的发展
,
推动了社会的进
步
,
所以
,
应当说
“分
田之术
”是曹魏屯
田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
住释
;
砚伯赞主编称妇国史纲要分第二册
.
人民出版 社出版
,
1965年8月第一版
,
第6页
。
郑学嫌 等主编《简明 中国经济通史》黑 龙江 人民出版社出 版
,
1984年5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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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6页
。
施光明《释曹 魏屯田制度中的
“分田
之术
”
》
,
载改许昌 师专学报》社 会 科学版19吕5年竿二期
。
周国林《
“分田
之术
”
是授田之法吗?
—
与施光明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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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三国志
·
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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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姆 甘《三 国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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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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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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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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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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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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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焕传》
穆
众资本论》第一卷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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