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东界
”,
已明言刘焉其时并未到达益 州
,
所谓
“
到便收摄行法
”
只能是救命
,
不可能是
事实
,
而且
“勿
令漏露
”
、“
为国生梗
”诸
语皆为
救令语气
。
原标点明引误为暗引
。
#? !焉#刘 焉徙治绵竹
,
阴 图异
计
。
张鲁母始以鬼道
,
又有少容
,
常往来焉家
,
故焉遣鲁为督义司马
,
住汉中
,
断绝谷阁
,
杀
害汉使
。
焉上书言米贼断道
,
不得复通
,
又托
他事杀州中豪强 王咸
、
李权等十余人
,
以立威
刑
。
#)
&
案
此例所述刘焉
“
阴图异计
”
者两事
,
其
一为派遣张鲁
“
断绝谷阁
,
杀害汉使
”,
而上书
为其作掩护
+
其二为
“
又托他事
”杀豪强、
立威
刑
。
因此
,
“焉上书言米贼
当道
,
不得复通
”,
为
义属 上 不 属 下
,
其前后句号
、
逗号对调
。
又
,
“
米贼断道
,
不得复通
”
宜加标 引号
,
视作明
引
。
#?
璋#刘璋复遣别驾从事蜀郡张肃
送史兵 三百人并杂御物于曹公# /
案
“
史
”,
西南少数民族
,
原书漏标专名
号
,
应补
。
#?
曹公数遣亲近密规诸将有宾客酒
食者
,
辄因事害之
。
#)
&
案
“
有宾客酒食者
”
自为一读
,
其前应逗
断
。
原标点误将此语理解为
“诸将”后 置修饰
语
,
如此则
“
辄因事害之
”无
由而起
。
#?&
治世以大德
,
不以小惠
,
故匡衡
、
吴
汉不 愿为赦
。
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
、
郑康成
间
,
每见启告
,
治乱之道悉矣
,
曾不语赦也
。
若
刘景升
、
季玉父子
,
岁岁赦有
,
何益于治1
#)
?%0
案
“
吾周旋
”
至
“
曾不语赦也
”乃
先帝所
言
,
是为 明 引
,
前后应标引号
,
“
言
”下
加标冒
号
。
“吾”,
先帝#刘备自谓
。
# ? 晋文废礼行权
,
以济其业
,
故子犯
日
,
有求于人
,
必先从之
,
将夺其国
,
何有于
妻
,
非无故而 违礼教者也
。
#)
?%
案
据《国语
·
晋语四》
,
“
将夺其国
,
何有
。
0 !
。
于妻
”
为子犯所言
,
此为明引
+
“
有求于人
,
必
先从之
”
为撮述子犯
、
子余诸人看法
,
非原文
,
此为暗引
。
故
“将夺”
句应加标引号
,“
日
”后 改
标冒号
。
又
,
“
何有于妻
”
问句
,
其后逗 号应改
为 问号
。
#? ? 以汉阳周毖为尚书
,
与靖#许靖共
谋议
,
进退天 下之士
,
沙汰秽浊
,
显拔幽滞
。
#/
?0
案
“进退
天下之士
”为“谋议”宾语,
动宾
之间不应点断
。
#?& %欲附奉朝贡使
,
自获济通
,
归死网
庭
,
而荆州水陆无 津
,
交 部释使断绝
。
#)
?
案
“
附奉朝贡使
”义 不可通
,“
使
”,
动词
,
而非
“
使者
”之谓,
应属下读作
“
使自获济通
”
,
其后逗号前移
。
#? &?《曹公集》载公表日 #)
?& %
案
“曹
公集
”意指曹操
文集
,
但非书名
,
原书误标篇名号
,
应删去
,
而以专名号标
“
曹
公
”。
#? &,州牧刘焉表荐安#任安味精道度
,
厉节高邀
,
摆其器量
,
国之元宝
,
宜处弼疑之
辅
,
以消非常之咎
。
玄缥之礼
,
所宜招命
。
王
途隔塞
,
遂元聘命
。
#)
?&,
案
自
“味精道
度
”
至
“
所宜招命
”,
据文
义
,
应为刘焉荐表上语
,
宜加标引号
。
#? &0
李权从毖#秦必借《战国策》
,
亦
日
“
战国纵横
,
用之何为(
”
。
必 报日
“
今战国反复仪
、
秦之术
,
杀人自生
,
亡人
自存
,
经之所疾
。
何战国之橘权乎哉1
”
#/
? & 0一? &!
案
句 中三处
“
战国
”均
为《战国策》之简
称
,
原书标专名号
,
视为时代
,
误
,
应改标篇名
号
。
#?&!
诗#费诗谓羽#关羽日
“
愚
为君侯
,
不宜计官号之高下
,
爵禄之多少为意
也
。”
#)
?%?
案
“
为
”
以为
。
“
君侯不 宜计官号之高
打分:
0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