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艺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一键登录:

三国艺苑 首页 原创 品论 查看内容

再论曹操杀边让与陈宫叛曹

2015-12-29 21:27| 发布者: 三国艺苑| 查看: 1559| 评论: 0

摘要: 最近陈宫叛曹的话题在论坛讨论,原本没有参与,因为我对这个问题没有探讨过,后来看大家说得兴起,于是也翻了翻书,作了篇文。在随后与老不关于边让之死的争论中,发现边让死在陈宫叛曹之前并且是陈宫叛曹的潜在因素 ...
最近陈宫叛曹的话题在论坛讨论,原本没有参与,因为我对这个问题没有探讨过,后来看大家说得兴起,于是也翻了翻书,作了篇文。 
在随后与老不关于边让之死的争论中,发现边让死在陈宫叛曹之前并且是陈宫叛曹的潜在因素之一的说法似乎是一种主流,天尊和老不二位均认为曹操杀边让是陈宫叛曹的潜在因素之一。我此前对于边让之死没有太多研究,仅仅是凭我临时看书得出结论,恰恰我的结论与这个主流看法颇有不同,所以在这里另开一贴,试图对边让之死进行一番辩析。 
由于三国相关史料奇缺,所以很多野史资料都有可能被作为证据,凭心而论,我个人并不是很喜欢拿野史出来作为佐证,所以不论结果如何,我只能说有可能或极有可能是这样,不敢作为定论,历史的真相是存在的,但我们可能永远也无法看到。 
首先想说的是,《后汉书·文苑下·边让传》是到目前为止,唯一正式的边让传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史。边让其余的相关记载散见于《后汉书》、《曹瞒传》、《文士传》以及后来的《资治通鉴》。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是不会轻易否认正史的记载的。 
这里先想说一说《资治通鉴》的问题,很多网友(我刚到论坛时也是这样)很喜欢在辩论的时候把《资治通鉴》拿出来作为佐证,个人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里有一个史料的溯源问题。 
作为一本离三国几百年之后编写的一部编年体的史书,司马光手里到底有哪些与三国相关的资料,我不敢肯定,但个人经验是不出三国志原文及裴注、《后汉书》、《后汉纪》的范围,也就是说《资治通鉴》中的内容如果是来源于三国志或者裴注,那它就不能被反过来当作对三国志或者裴注的一个佐证,但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意见,因为作者采信某一说,必然有他的理由。 
三国志原文中没有专门提到边让这个人,只是在陈琳的檄文中有: 
故九江太守边让,英才俊逸,天下知名,以直言正色,论不阿谄,身被枭县之戮,妻孥受灰灭之咎。自是士林愤痛,民怨弥重…… 
再让我们看一下《资治通鉴》的相关记载: 
前九江太守陈留边让尝讥议操,操闻而杀之,并其妻子。让素有才名,由是兗州士大夫皆恐惧。…… 
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说通鉴这段话源于陈琳檄文,但二者除了语气上有所不同外,所说的内容基本上是完全一样,《资治通鉴》能否作为陈琳檄文的一个佐证呢?我个人是要对此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我们再看裴注,裴注中有关边让之死的记载也只有一条,是引《曹瞒传》的记载: 
初,袁忠为沛相,尝欲以法治太祖,沛国桓邵亦轻之,及在兖州,陈留边让言议颇侵太祖,太祖杀让,族其家,忠、邵俱避难交州,太祖遣使就太守士燮尽族之。 
在这里,如何解读《曹瞒传》又成了一个问题。首先,袁忠和桓邵肯定是死在边让之后,这一点没有问题,但问题是,“陈留边让言议颇侵太祖,太祖杀让,族其家”与“忠、邵俱避难交州,太祖遣使就太守士燮尽族之”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是列举的关系,还是有因果关系?如果是列举关系,那这一段就跟边让死的时间不相干。如果是存在因果关系——即曹操杀了边让,然后袁忠和桓邵因为害怕而跑到交州避难,结果还是被曹操追杀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查找有关袁忠和桓邵的传记,看看能否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我们先假设因果关系成立。 
天无绝人之路,后汉书中还能找到一点袁忠的相关记载: 
忠字正甫,与同郡范滂为友,俱证党事得释,语在滂传。初平中,为沛相,乘苇车到官,以清亮称。及天下大乱,忠□官客会稽上虞。一见太守王朗徒从整饰,心嫌之,遂称病自绝。后孙策破会稽,忠等浮海南投交址。献帝都许,征为韂尉,未到,卒。 
如果袁忠真的被曹操杀了,那么联系孙策平江东的时间,曹操杀边让逼走袁忠的时间就肯定在孙策平江东之前,不论怎么样都不会到建安年去,乍看起来,确实是对后汉书的边让死于建安一说产生了颠覆性的作用。但是,按《后汉书》的记载,袁忠却压根没被曹操杀掉。 
《曹瞒传》是公认的野史,而且其可信度相比《吴书》、《魏书》这样的来说,可信度要更低一些,在袁忠之死的问题上,和《后汉书》产生了矛盾。相信老不网友也看到了这些史料,否则不会提醒我注意袁忠避难交州的时间是在孙策平江东之时,但老不网友一方面采信《后汉书》袁忠投交址的时间,一方面又拒绝采信《后汉书》中袁忠善终的说法,有自相矛盾之嫌。 
第一代:袁安 
第二代:袁京 
第三代:袁彭————————袁汤 
第四代:袁贺————————袁成——袁逢——袁隗 
第五代:袁闳—袁忠—袁弘——袁绍——袁术 
上面所列的是一张简单的袁世家族的谱系,袁忠和袁绍是同辈分的,四世三公之后,真的很难想象曹操会因为曾经的一点点矛盾就派人人追杀,甚至灭族。反倒是象《后汉书》中所记,征为韂尉收买人心更可信些吧。 
在我们否决了《曹瞒传》之后,再看看《文士传》的记载: 
文士传曰:“边让字文礼,陈留人。才俊辩逸,大将军何进闻其名,召署令史,以礼见之。让占对闲雅,声气如流,坐客皆慕之。让出就曹,时孔融、王朗等并前为掾,共书剌从让,让平衡与交接。后为九江太守,为魏武帝所杀。” 
这段记载不见于裴注,是《世说新语》中引用的,后来《太平御览》也引用了。但这段文字并没有给出边让的死期。老不网友认为这段文章或许表明边让死在九江太守的任上,我的看法仍然是——不可能。先不说《后汉书》中讲到初平中边让就去官归乡里了,就算他一直在九江太守任上,曹操离他上千里地,怎么杀得了他呢?难道真的要把演义中边让带兵救陶谦也拿出来当信史,说是被曹操的军队给灭了? 
OK,再退一步,就算是照演义中的,边让是在九江太守任上因为去救陶谦,中途被曹操给杀掉了,但不知,又打算将我们的陈琳檄文置于何地呢?因为檄文中明确说了边让之死是因为讥议曹操而不是军事,这一点甚至可以拿《后汉书》来佐证。 
其余的一些相关史料这里就不提了,基本上都是说边让因讥议曹操而死,具体时间都没有提及,对我们的议题来说没有意义。 
最后问题兜了一转又回来了,仍是陈琳檄文和《后汉书·文苑下·边让传》之间的对立。 
关于陈琳檄文,我的疑问仍然是那么几点: 
一、檄文作为敌方的一种攻击性言论,可信度有多高? 
二、曹操是如何杀掉边让的?不论边让是在太守任上还是弃官归乡里,曹操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在九江或陈留的势力范围内以官方名义杀边让。
而《后汉书》中边让死于建安年的说法,除了与陈琳檄文有冲突外,再也没有任何矛盾。虽然司马光采信了陈琳檄文的说法,但在我看来,这有可能是为了行文的顺畅,为了让陈宫叛曹一事显得更加的有理由,整个事件看上去更加环环相扣。 
But,我不得不对司马光表示遗憾,我不能认同。有关边让死期的所有史料全是孤证,我只能相信《后汉书》,因为这是在我看来唯一能说得过去的一个说法,虽然我们不知道范晔手头的第一手资料出自哪里。 
至于陈宫叛曹的真相,我觉得仍然要从三国志中的“自疑”二字入手。在这里需要重申一下我对历史问题的立场,我的考虑一般基于两点,一是史实,二是人性。所以关于陈宫自疑的论述,大家权当是我瞎猜好了。 
什么叫自疑?我认为就是内心不安了,觉得自己地位难以有保障了,不被信任了。我们不妨看看陈宫是否有自疑的条件。 
首先,他本身是一个比较刚烈的人,他是有野心的,也是有一定的能力的,个人认为我和他有那么一点点相似,笑 
但他又有些过于自负,或者说有些自我膨胀,我相信这在他帮曹操入主兖州之后表现得更为明显。裴注引《鱼氏典略》有————太祖谓宫曰:“公台,卿平常自谓智计有馀,今竟何如?”————我认为这句话表明了曹操对陈宫的一个认知,那就是觉得陈宫平时自谓智计有馀,但在曹操眼里,陈宫还嫩着呢,所以才会问道说“今竟何如?” 
我们不妨看一看曹操手下那些将领,在兴平元年都是些什么地位: 
夏侯惇:太祖初起,惇常为裨将,从征伐。太祖行奋武将军,以惇为司马,别屯白马,迁折冲校尉,领东郡太守。太祖征陶谦,留惇守濮阳。 
夏侯渊::太祖起兵,以别部司马、骑都尉从…… 
曹仁:从太祖为别部司马,行厉锋校尉。太祖之破袁术,仁所斩获颇多。从征徐州,仁常督骑,为军前锋。 
荀彧:太祖领兗州牧,后为镇东将军,彧常以司马从。兴平元年,太祖征陶谦,任彧留事。 
毛玠:太祖临兗州,辟为治中从事。 
程昱:以昱守寿张令。太祖征徐州,使昱与荀彧留守鄄城。 
任峻:太祖大悦,表峻为骑都尉,妻以从妹,甚见亲信。 
乐进:以胆烈从太祖,为帐下吏。遣还本郡募兵,得千馀人,还为军假司马、陷陈都尉。 
于禁:太祖召见与语,拜军司马,使将兵诣徐州,攻广威,拔之,拜陷陈都尉。 
李典:初平中,以众随太祖,破黄巾於寿张,又从击袁术,征徐州。 
典韦:数斩首有功,拜司马。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陈宫在曹营的地位,以他自谓平生智略有馀的高姿态,以他协曹操入主兖州的功劳,他需要的是一个广阔的空间来施展,但曹营人才济济,他无法施展,反观他到吕布手下,一跃而成首辅,相去何止千里。加上陈宫刚烈的个性,有可能在曹营受到排挤,内心不平衡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相关分类

小黑屋|三国艺苑 ( 鲁ICP备2023037446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702371524号

GMT+8, 2024-3-29 16:58 , Processed in 0.12598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