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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三国曹魏律法的主创人

2015-7-8 16:09| 发布者: 三国艺苑| 查看: 1164| 评论: 0|来自: 河南法制报

摘要:   陈群是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陈群一生辅佐曹操、曹丕和曹叡三代,是曹魏时期最为重要的政治家之一。陈群的主要贡献在于治理朝纲、严明司法、建设礼制、直言进谏。他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 ...

  陈群是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曹魏重臣。陈群一生辅佐曹操、曹丕和曹叡三代,是曹魏时期最为重要的政治家之一。陈群的主要贡献在于治理朝纲、严明司法、建设礼制、直言进谏。他以其突出的治世之才,竭忠尽职,为曹魏政权的礼制及其政治制度的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陈群是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和曹魏律法《魏律》的主要创始人。

  出身名门才华出众

  陈群字长文,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人。汉代颍川陈氏是有名的名门望族。陈群可以说是出身豪门,陈群的爷爷陈寔,是当时天下鼎鼎大名的人物。陈群的父亲陈纪,字元方,学问名满天下,门生子弟数不胜数,一代枭雄刘备年轻时也在陈纪门下听过课。陈群的叔父陈谌也是当时名满天下的博学之士。陈群两位清高博学的兄弟与父亲一起,被天下人尊称为“三君”。陈群幼时聪慧,当他还是幼儿时,陈寔就认为此子奇异,向乡宗父老说:“这孩子必定兴旺吾宗。”

  陈群的爷爷非常注重培养陈群的学问品行。《世说新语》中记载了一则故事,陈寔去拜访朋友荀淑,让大儿子陈纪赶车,二儿子陈谌手持节杖在后面跟着,当时陈群还小,也坐在车里一同前往,后被传为千古佳话。陈群的祖父们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在无形之中将道德学问传授给陈群。

  陈群才华出众,有一次他和叔叔陈季方(陈谌)的儿子陈孝先各自评论自己父亲的功德,一时争执不下,就到爷爷陈寔那里问讯,请求公断。爷爷说:“元方(陈纪)是哥哥,但难说胜过弟弟;季方是弟弟,也难说不如哥哥。”这就是成语难兄难弟的来历,指才能俱佳,不相上下。只不过今天的含义已经和当时相差甚远了。有一天晚上,有一小偷溜到陈寔家里,躲藏在屋梁上面,想趁机偷窃。陈寔知道屋梁上面有人,并未喊人捉拿他,而是把子孙们叫到面前训示:每个人都要努力上进,勿走上邪路,做“梁上君子”。做坏事的人并不是生来就坏,只是平常不学好,慢慢养成了坏习惯。小偷羞愧,下地叩头请罪。陈寔勉励他改恶向善,并赠丝绢布匹。后人常以“陈寔遗盗”比喻义行善举,“梁上君子”也成了小偷的代名词。

  关于陈群的家庭,历史上还有很多典故。从这些典故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一个道德高深的官宦之家。陈群出生在这样的家庭,耳濡目染,为日后建功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张恢复肉刑领导创制《魏律》

  陈群早年被刘备任为豫州别驾,公元198年,曹操入主徐州,任陈群为司空西曹掾属,后又转任参丞相军事。公元213年,曹操封魏公,陈群为魏国的御史中丞。当时天下大乱,犯罪行为日益频繁,陈群的父亲等人主张恢复肉刑。曹操也有恢复肉刑的打算。他对陈群说:“昔日陈鸿胪(陈群之父陈纪,曾任大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的用途,正是在说这方面的事。你可以给我讲讲你父亲的理论吗?”陈群说道:“我的父亲认为汉代废除肉刑而增加笞刑,这本来是出于仁心恻隐,结果却使更多的人受刑而死,这就是所谓的名轻实重。表面上看起来废除了残酷的肉刑,但人民却由于不畏惧犯罪而轻易犯罪,结果反而死的人更多了。罪名轻,人就容易犯法,实际处罚很重则伤害了百姓。如今以笞死之法去代替所有不杀生之刑罚,这是怜惜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性命啊!”钟繇也对陈群的说法表示赞同,而王朗及其他大臣则多认为不可恢复肉刑。曹操虽然认同陈群之言,但因为军事未罢的缘故,所以先搁置这一政议。

  三国时期,魏、蜀、吴政权均各自立法,其中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律是《魏律》。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鉴于汉代律例烦乱,命陈群、刘劭等人制定新的律法。陈群等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九篇,制定《魏律》十八篇,由于它是对汉律的改革,故当时称为《新律》;为了同北朝的魏律相区别,通常称作《曹魏律》。

  秦汉早期法律的突出特点是繁多庞杂。《魏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对秦汉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体例上,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列,即总论性的律文。“具律”在汉《九章律》中处于中间的位置,说明汉代并不将其视为具有总则性质的篇目,与后来的《刑名》比较,缺少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魏律》把其位置由原来的中间提到律首的位置,突出其重要性,这开历代法典首列名例篇的先例。

  《魏律》十八篇篇名分别是:刑名、盗律、劫略、贼律、诈律、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兴擅、乏留、惊事、偿赃、户律、捕律、杂律、免坐。魏律新增篇目,是因为注意到此前法律的缺陷,“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露”,因此“今制《新律》,宜都总事类,多其篇条”。将汉律中不同篇目中内容相近的法律条文重新整合,另立新目。通过这种方式,《魏律》与汉律比较,在篇目和内容上做到名实相符,解决了两汉法律名实不相一致的混乱现象。《魏律》还将维护官僚贵族特权的“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取消了汉律中的宫刑,缩小族刑连坐范围将法定刑分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青龙三年(公元235年),皇帝征发百姓营建宫室,百姓因而错失农耕时机。陈群上疏奏说:“大禹继承了唐、虞的盛世,却仍然不看重修建宫室,厌恶豪华的衣服,何况当今自汉灵帝死后,天下大乱,老百姓所剩不多,比起汉文帝、汉景帝时,现在户口超不过那时的一个大郡。再加上边境战事频繁,将士劳苦,如果再遇到旱涝灾害,国家的忧患可就深重了。况且吴国、蜀国尚未消失,国家还很不安定,陛下应该趁他们还没有兴师进攻,加紧训练军队,鼓励农耕,做好准备,严阵以待。现在陛下舍弃这些当务之急,反而先建宫室,臣恐怕老百姓会日渐困乏,将来拿什么来抵抗敌兵呢?当初刘备从成都来到白水,驿站内建造了许多接待来往过客的房舍,征用耗费了不少劳役,太祖就认为他在劳民。如今,中原地区像这样耗费劳力,正是吴国和蜀国所希望的,这可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希望陛下能好好考虑这件事。”魏明帝曹叡答道:“灭吴蜀与建宫室,也可以一起进行,一起完成。灭吴蜀后,罢兵守城,怎么可以再征用劳役呢?你是司空,和当年建未央宫的萧何一样,自然有建造宫室的职责呀。”陈群又说:“从前汉高祖刘邦只和项羽争夺天下,项羽灭亡后,宫室都被大火烧毁了,因此萧何才修建了武库和谷仓,这些都是急切需要的设施,可汉高祖看到这些建筑造得很壮丽,仍然气冲冲地责备萧何不该把它们造得过分豪华。如今吴、蜀尚未平定,实在不应该大兴土木。当年汉明帝想盖德阳殿,钟离意劝谏,就停止了修建,许多年后才又盖成,殿成之日,他对群臣说‘假如钟离尚书在,这座殿是盖不起来的’。其实作为皇上哪是怕一个大臣呢?实在是为天下的百姓啊!”曹叡听了,有所顿悟,把营建宫殿的规模大大缩小了。

  陈群就是这样,从不在大庭广众之下讲皇帝的错误,有问题直接上书,照顾皇帝的颜面。他前后上了几十个奏疏,每次上奏都不跟任何人提起,并且销毁文件的草稿,连家里子弟都不知他上书的事。当时人都讥笑他尸位素餐,后来朝廷编撰名臣奏议,大家从宫中看到陈群进谏的奏书,无不感慨称赞。

  陈群一生历仕曹魏三朝,是曹魏政权的股肱之臣,是曹魏文帝、明帝时期最重要的谋士。陈群还是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创始人,九品中正制是我国古代三大用人选官制度之一,它是曹魏政权为了拉拢士族而建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曹魏政权。陈群处于秦汉早期律法向封建成熟律法的转折时期,其以出众的才华,为曹魏法律制度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其中不乏开创性贡献,对后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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